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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0年20项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21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6-28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2020年20项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


(2020年6月28日)

一、加强特殊群体关爱服务

1.持续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全市约1800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残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3.对贫困“两癌”妇女实施救助。(牵头单位:市妇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4.加大控辍保学力度,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适龄儿童均接受适合义务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残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5.实施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资助部分贫困高中毕业学生顺利升学。(牵头单位:团市委;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6.完成2所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任务,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邑县政府等)

7.继续实施医保扶贫,对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现三个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8.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价格补贴力度,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等)

二、完善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稳定高于动态调整后的省定扶贫标准,继续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同步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年内新建、提升农村敬老院10处,建设改造护理型床位1090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3.巩固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试点成果,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制度,推动有序运营管理,发挥功能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4.推广灾害民生保险,建立涵盖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的综合保险,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防止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把落实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核心工作目标,兼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扶贫项目等重点任务,确保贫困群众收入稳定增长、乡村面貌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四、优先发展教育

1.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00所,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普通中小学大班额。(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优化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持续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力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3.深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师资均衡配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4.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5.基本完成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五、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1.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18元/人/月提高至130元/人/月。(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新增养老金发放到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3.提升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积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实施紧密型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单位承担部分通过部门综合预算统筹解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4.统筹推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520元/人/年提高至550元/人/年,全面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5.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参考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提高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确保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6.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保职工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六、完善医保服务

1.推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基本实现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和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应用全覆盖,市县级医保服务大厅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加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规范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医保门诊慢性病由集中鉴定改为资格确认,简化流程,减少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间;增加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定点医院数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加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3.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联网结算覆盖范围,2020年年底前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医院数量增加到100家以上,基本满足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求。(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加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4.实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综合保障,将定点救治医院收治的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5.落实省里出台的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办法,实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和待遇顺畅接续。(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6.开展市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或价格联动,针对部分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适时启动带量采购或价格联动。(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7.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提质增效,医保申办材料整体精简30%以上,办理时限整体缩短50%以上。8月底前,除医疗费手工报销、个人账户资金提取等暂由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实现对公业务“网上办”和个人业务“掌上办”。(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加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七、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1.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符合改造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应用,全市发行覆盖不低于辖区人口的8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加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金集团,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为40万适龄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3.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引领提升工程,2020年年底前全市100处村卫生室达到市级示范标准以上,200处村卫生室达到县级示范标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4.将基本公共卫生人均服务经费标准由60元/人/年提高至65元/人/年,规范完善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5.升级改造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传染病防控设施,一期建设部分临时专用负压病房,二期升级改造现有发热门诊病房和负压病房,全面提升我市重大疫情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医院等)

6.加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县级以上所有疾控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核酸检测实验室改造,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7.加强精神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力争年底前累计改扩建精神卫生机构5家左右,增加精神科用房1万平方米,增加床位500张。(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

8.加大精神卫生人才培育力度,力争年内增加精神科医师10名左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加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八、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

1.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开工棚改安置房8296套,基本建成5000套。(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56个、建筑面积74.6万平方米、改造户数7382户。(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九、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任务,农村自来水新增1149个村、110.2万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集团,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全面完成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行动任务,新改建农村公路800公里,路面状况改善大中修1400公里,危桥改造50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3.年内完成1515个、累计完成1867个行政村通户道路硬化任务,基本实现全市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参加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4.全面完成交通精准扶贫任务,年内再改造提升扶贫村道路40公里,推动客运公交化改造比例不低于75%。(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5.建立健全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成18个农村物流乡镇运输站,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6.加快推进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7.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重点完成486个贫困村电网晋档升级,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750公里、400伏线路598公里。(牵头单位: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保障食品药品(疫苗)安全

1.建立多部门疫苗管理协调机制,强化疫苗专项监管,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加强疫苗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和“明厨亮灶”工程,探索推行学校食堂专业化托管模式和“智慧监管”,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一、保障居民就业

大力扶持就业创业,实现全市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就业与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二、落实退役军人优待保障政策

1.提高残疾军人等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规范优抚补助资金发放,创新开展“光荣单”发放活动,切实让优抚对象增强获得感、幸福感。(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妥善解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中断缴费问题,年内基本完成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办理缴费业务。(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三、推进殡葬改革

提升改造公益性公墓,提高公墓安葬率,对散葬坟墓逐步实施搬迁;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进丧俗改革,倡树文明新风。(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和银行代发工资四项制度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五、打击非法集资

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健全非法集资案件行政处置联动联处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维护区域金融秩序。(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中心城区24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国家示范城市建设,2020年年底前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完成“四减四增”和9场标志性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3.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30%村庄完成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七、落实破产困难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职工社会保障

完善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建筑、交通运输行业按项目参保工作,在建和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实现100%参保。积极推动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1.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在全市建成图书馆分馆、文化馆分馆各50个。(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参加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举办第四届临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发挥文化旅游消费的引导带动作用,激发消费潜力,提振市场信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参加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3.加快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推进“临沂文旅云”平台优化扩容。(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参加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4.开展“一村一年一场戏”活动,免费送戏下乡4200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参加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九、完善城区公共交通体系

1.支持城市交通运营,市区新开通城区公交线路2条,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0条,新建公交场站3个、公交候车亭50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罗庄区政府等)

2.编制城区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等)

二十、加强财政民生保障

把保基本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80%以上。全力做好清理政府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坚决防止新增拖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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