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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暨“四减四增”攻坚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0-00002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暨“四减四增”攻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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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污染防治攻坚部署、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四减四增”工作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完成“四减四增”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深入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城市空间布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获得感和蓝天幸福感,推动临沂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52微克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62%以上,综合污染指数退出全国后20名。流域水质达标率达到考核要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全市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实施(以下措施均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推进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推进退城入园。全面完成主城区焦化、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站等行业退城入园情况核查,6月底前完成验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推进板材行业转型升级。完成现有板材企业排查,出台板材行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兰山、费县、平邑等县区根据准入标准要求制定推进板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优化板材园区发展规划,明确分类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4.谋划“十四五”产业结构调整。6月底前,完成全市分行业污染排放调查,明确全市“十四五”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思路,将高污染排放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列入“十四五”规划重要章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进燃煤污染整治 1.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出台全市2020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完成城市清洁取暖500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83186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修订。细化管控要求,强化联合执法,依法对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3.煤质监管。6月底前,完成全市散煤销售监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煤炭消费总量控制。6月底前,建立完善全市燃煤企业管理台账,将省下达的燃煤压减任务逐一落实到具体企业。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全面完成全市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炉)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推进物流市场污染整治 1.优化物流市场布局。6月底前,完成兰山、河东商城物流市场整改提升规划,明确现有各类物流园区、配载货场、批发市场整改提升或搬迁方案。(责任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 2.加快临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工程建设,年底前启动天源、金兰、军联、兰华等物流市场搬迁。(责任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 3.加快临沂钢材市场搬迁。加快推进河东、兰山新钢材市场建设进程,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原有5处钢材市场全面关停。(责任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 4.现有物流市场整治。加强主城区现有物流园区的配货市场、停车场硬化、绿化等扬尘防控情况检查,实行排名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年底前完成临沂商城管委会新能源货车推广试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商城管委会) (四)推进扬尘等污染综合治理 1.施工扬尘。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管理,严格落实“6个100%”,完善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强化闭环管理。将扬尘治理成本纳入工程造价,扬尘管控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出台并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2.道路扬尘。对城市及周边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等,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清扫频次。实施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推广机械吸尘,努力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不断提升清洁路段比例。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绿化、硬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严控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将农田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垃圾露天焚烧纳入常态化监管,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4.烟花爆竹禁燃。加大主城区《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宣传和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烟花爆竹禁燃常态化管控机制。年底前,9个县城建成区全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有条件的县区试行全域禁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 5.餐饮油烟污染管控。加大油烟污染执法监管力度,构建完善全市餐饮油烟监控平台,推进油烟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机动车污染治理 1.机动车达标监管。完善公安、生态环境、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打击车辆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利用重点路段黑烟抓拍系统,加大冒黑烟车辆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2.对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大宗物料工业企业、长途客运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监督抽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管理。加强柴油车秋冬季期间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检查数量不低于注册柴油车数量的8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3.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通过远程监控、“双随机”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站点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4.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7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补充编码登记。8月底前,各县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并公布,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作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监管制度,加大超标机械处罚力度,确保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抽查率每月达到50%以上。推进老旧非道路工程机械黑烟治理和淘汰,消除冒黑烟现象。除特殊作业不能采用新能源车辆外,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新增作业机械,必须采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 5.油品管控。持续开展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成品油、车用尿素抽检力度和频次。加强油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对生产企业、加油站每年监督检查100%覆盖,2020年车用油品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六)推进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 1.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开展大气重污染行业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提出“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完善整改任务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完成全市物料运输10万吨(原料+产品)以上企业排查,核查无组织排放“一企一策”治理方案落实情况。11月底前,10万吨(原料+产品)以上企业自备大宗货物运输车辆全部改用国五以上排放标准汽车或使用新能源汽车,协议运输车辆增加国五排放标准要求,完善进出车辆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以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为契机,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力度,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部纳入许可监管,将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锅炉及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完成全市砖瓦轮窑清查,制定淘汰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务。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实施燃料清洁能源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不稳定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燃气锅炉排查,9月底前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VOCs综合治理。分行业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机动车维修、施工工地、餐饮业等污染源VOCs深度治理,11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鼓励兰山、河东、沂水、郯城、费县等地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取缔园区内治污设施不完善、喷涂工艺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喷涂工序。提高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比率,将低VOCs含量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在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大气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理。对涉及民生保障的工业企业、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民生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绿色标杆企业等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且达到要求的,可不采取停工停业措施。推进生态环境绿色标杆企业创建,完善我市工业企业差别化管控措施要求,激励企业主动减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修订全市大气污染源错峰生产方案,按照绩效分级管理办法,明确错峰生产行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清单、错峰时间等,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 1.深入落实“水十条”,构建流域水质稳定达标保障体系,完善从源头到断面、从排污口到流域的监控平台,实现智慧化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摸清排污口数量、种类,建立台账,分类整治。优化控制单元,合理调整水环境功能区划,建立纳污能力、水功能区、地表水水质目标相统一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地年度监督检查和环境状况评估。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提高工业企业总氮、总磷污染治理水平,确保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以国家黑臭水体示范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12月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年底前制定出台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大对化工集聚区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的督导检查力度,提高地下水环境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九)推进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8月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质控工作,编制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报告。建立完善土壤污染调查、评估、修复机制,确保年底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确保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3.加快推进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探索开展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经营试点。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电子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完善空气质量精准监控体系。完成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精准化监控网络体系绩效评估,提出整改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方案,将规模以上燃煤工业炉窑和重点VOCs排放企业全面纳入在线监控平台,同步安装视频和电量在线监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开展污染防治攻坚绩效评估。依托污染防治精准施策专家团队,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第三方量化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对责任单位的年度考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围绕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定期开展培训,加强便携式污染物快速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油品检测设备配备,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和大数据平台,提升综合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要加强指挥调度,抓好技术研判、政策研究和督导检查,安排部署阶段性专项行动。“6+2”专班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分线推进。制定市直有关部门、县区责任清单,完善“网格长”制度,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责任体系。各县区要细化分解目标,科学安排进度,防止指标层层加码和工作“一刀切”。加快出台《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依规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及监督管理。 (二)强化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补偿机制,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做好资金保障,落实退城入园政策扶持。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不断完善环境质量调控综合决策系统,加强污染成因分析与控制技术研究,加快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推动污染防治工作科技化、精准化。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公开应急预案及减排措施清单,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污染排放数据、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信息。 (三)严格考核问责。对县区、镇街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行月度排名通报并发放或缴纳环境补偿金,13个县区前后2名、城区9个镇街前后1名、城区及周边43个镇街前后3名、其他115个镇街前后5名,分别发放或缴纳环境补偿金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当月同比恶化10%(含10%)以上的不再发放补偿金,当月同比改善幅度超过10%(含10%)的不再缴纳补偿金。对专班工作情况进行周调度,加强督导巡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在蓝天保卫战和“四减四增”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对履职尽责不力的依规依纪从严问责。 (四)构建群防群治格局。倡导“低碳减排、绿色生活”“同呼吸、共奋斗”的环保理念。普及污染防治知识,纳入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引导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积极宣传生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协力同心,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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