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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22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6-15

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6月1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安排部署,根据《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构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新格局

1.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落实好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发挥好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职能和职业院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确保职业教育正确方向,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加强职业院校党的建设,健全组织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领导和促进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建设。建立有利于职业院校长远发展的领导班子选用、培养、交流、退出机制,让德才兼备、热爱职业教育的政治家、教育家管好办好职业院校。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高效推进机制。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担任组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事关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组建由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市级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具体推进工作,工作专班要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会议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市政府每年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作为对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对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夯实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要分别制定“一县一策”“一校一案”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备案。

3.完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的藩篱,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以县区为单位推进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发展。在不改变隶属关系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按程序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加挂技师学院校牌。由市教育局牵头建立完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等教育业务统筹协调机制,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服务于地方产业发展。

4.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意见》,按职责分工出台制度性文件。确保在管理体制、专业设置、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教师招聘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按照职业院校机构编制标准,及时核定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及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18〕14号)文件要求,由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按规定拟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事前不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可按规定在目录外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培养紧缺急需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

5.完善经费长效稳定保障机制。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按省要求逐步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逐步提高公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支持学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适当放宽学费标准。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水平,确保所有学校到2022年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二、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

6.夯实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把中等职业教育确立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在培养基本劳动者和一般技术技能人才的同时,重点转向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生源。不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中职招生规模,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达到省定标准。今后一段时间要把推进普及高中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县区新增高中段教育资源要优先向职业教育倾斜。县区人口每超过30万人要新建1所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或扩大现有职业学校到相当规模。协同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鼓励举办文理高中、科技(技术)高中、语言高中、艺术高中、体育高中、综合高中,不同学校不同特色,构建多样化课程体系。探索逐步打破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限制,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地方,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7.确立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服务临沂新旧动能转换需求,加快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和临沂职业学院经开区校区建设,积极推进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搬迁,支持临沂技师学院和鲁南技师学院转型为高职院校,探索筹建临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鼓励扶持引进2-3所高等职业院校。支持我市中职学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支持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增加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计划。探索市属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支持市属职业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组建教育集团。

8.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推进职业院校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依托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系统构建临沂特色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借鉴德国“双元制”等模式,进一步扩大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规模。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岗位技能要求,科学调减学生文化理论课学习时间,增加实训和在企业实习实践时长。大力发展半工半读职业教育,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能有一定工作收入,为临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急需的高层次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技术人才。

9.落实“职教高考”制度。积极研究职教高考政策,优化职教高考保障措施,转变思想观念,加强职教高考制度宣传,鼓励学生结合个人的兴趣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依据《山东省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以及中高职与本科衔接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深化临沂中职教育教学改革,鼓励中职学校举办职教高考班,为学生依照兴趣和禀赋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成长渠道。研究单独招收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优秀选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具体办法,积极参与和承办各类技能大赛,提高临沂技能大赛成绩,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学习和发展提供机会。

10.落实职业院校育训并举的法定职责。规范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各类培训任务向职业院校倾斜安排,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紧密结合。强化激励引导,提高绩效工资水平,完善全市职业院校绩效考核机制,推动职业院校积极承担更多职业技能提升任务,助力培养“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建立职业院校培训征信系统,诚信记录向社会公示。继续加大对农村和东西协作对口支援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发挥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教育四级网络作用,集聚职业院校优质资源,面向退役军人、回乡各类毕业生、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新型农民等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三、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11.重点建设高质量有特色职业院校。积极主动服务脱贫攻坚、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重大战略,优化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结构,鼓励支持临沂2所高职院校、2所技师院校和9所省示范性中职学校、6所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积极参与省高水平(中)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争取临沂每个县区建成1所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学校,打造成为县区技术研发、推广服务中心和乡村振兴示范校。加强职业院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全面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形成“互联网+职业教育”新形态,鼓励争创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校和试点县区。

12.构建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对接临沂产业结构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质量评价、专业预警调控机制,健全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分行业制定专业布局规划,扶持涉农专业,着力升级改造传统产业相关专业,重点建设当地离不开、区域有需求、行业有地位、国内有影响的专业。积极争创10个左右省级高水平中职专业(群)、5个左右省级高水平高职专业(群)。

13.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引领质量提升。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标准开发,落实职业院校标准实施评价监督制度,推动国家和省级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衔接落地。聚焦课堂“主阵地”,实施教学提质升级专项行动,建设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建立市级职业教育教材教学用书目录,健全选用制度。推进立体化教材开发,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法,模拟真实工作场景,建设一批学校、企业、行业“多元”合作开发的专业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支持我市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成为职业教育教材开发基地。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积极配合山东省职业教育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力争承担5-8个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及150门左右在线开放精品课程开发、建设、更新任务。

14.做好1+X证书制度和资历框架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参与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职业院校积极申报、承担1+X证书制度和资历框架试点工作,同时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积极配合山东省学分银行建设,探索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落地工作机制、标准体系和实现路径,实现基于能力标准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间学习成果的认定、学分积累和转换,为国家资历框架建设提供试点经验。

15.改进职业教育评价机制。落实职业院校评价标准,实行客户评价、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保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的办学导向。加强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监控,试行教学质量抽测。改组市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行业指导委员会,广泛吸纳行业产业专家、行业领先企业(校企合作企业)负责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参与。推动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标准制订,对职业院校办学和产教融合效能开展评价。将第三方评价评估结果和教学质量抽测结果作为对相关院校政策支持、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继续办好市级技能大赛,支持我市职业院校承办全国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落实开放式、普及性大赛新机制。

四、建设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命运共同体

16.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明确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省指导意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鼓励支持企业与学校合作办专业、办二级学院,推动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企业与学校以产业链、资产链、人才链等为纽带,采取“引企入校”“引校入企”等方式共建实习工厂、生产性实训基地、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实体机构。允许通过PPP模式、融资贷款、土地置换等途径拓宽筹资渠道,构建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

17.落实产教融合激励政策。对照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获得认证企业及时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8.落实校企合作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关于校企合作优惠政策。允许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开展有偿服务及校企合作所得收入、校办产业年度利润等收入可用于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职业院校自办的,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生产型实训基地(实习工厂)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等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县区人民政府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支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并根据校企合作规划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在土地利用供应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

19.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园)。发挥政府统筹作用,以区域产业需求为依托,鼓励学校和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示范区(园)建设,推动区域形成兼具人才培养、生产服务、技术研发、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功能的校企命运共同体。鼓励支持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方式,启动建设市级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每个县区依托职业学校建设1所政校行企共同参与的县域共享性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将基地建设成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高地和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技术服务中心,成为企业培训培养紧缺技能人才的实践中心。支持我市及高职(技工)院校、中职学校、职教集团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力争建设5个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5个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五、建设充满活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20.改革教师培养培训制度。鼓励我市职业院校与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合作定向培养急需的专业教师,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积极落实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标准,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把教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取与教师在职培养结合起来,构建职前职后一体化、校企双主体的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鼓励优秀教师跨学校、跨区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努力争创1-2个国家级、2-3个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培养30名省级教学名师,100名市级教学名师,到2022年市域内“双师型”教师比例平均达到70%。

21.改革教师招聘制度。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新进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2号)文件要求,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支持职业院校设置“产业教授”“技术特派员”等创新型岗位或特设岗位,在职业院校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纳入其业绩考核评价,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

22.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政策,确保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落实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六、扩大和深化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合作

23.积极参加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山东省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指导意见,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国际论坛,深入推进鲁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出台支持我市对外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在友好城市框架下,通过组织职业院校师生代表团互访交流活动,深化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职业教育合作。简化我市职业院校教师境外访学研修审批流程,放宽境外访学时间限制,根据出访实际需要对出国次数和在外时间灵活掌握。推荐优秀教师成为山东职业教育研究高端智库专家,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际交流研究,引进国外专家进入市内各职业院校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强化职业技能竞技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支持职业院校成为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养基地。

24.深化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国(境)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在临沂开展合作办学,鼓励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在临沂举办职业院校。支持临沂职业院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鲁班工坊”,服务临沂企业“走出去”。

七、营造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25.大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探索为临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中兼任职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会代表等的人选。鼓励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激励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技术技能人才。建立技术技能人才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休疗养活动。设定临沂技术技能大师称号。遴选临沂市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享受省政府技能特殊津贴人员并给予相应奖励或津贴。

26.不断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渠道。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清理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克服“五唯”顽瘴痼疾。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中,享受同等待遇。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支持力度,试点建设若干技术技能创新创业示范园和项目,在资金、场地、设备、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27.提升职业教育研究水平。积极支持山东省教育和产业人才研究院工作,将其作为我市教育与产业发展对接的平台,开展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的职业人才供需研究。加强职业教育教研工作,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教研体系,鼓励支持聘请一线优秀教师、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市级兼职教研员,形成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市级职业教育教研员队伍。充分发挥临沂市职业教育学会作用,承办师资培训,举办职教论坛,安排经费支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理论实践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为临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8.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优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法制环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落实《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提升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开展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县区和职业院校评选,对职业教育先行先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利用实习实训场所和资源联合中小学校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让广大中小学生充分感受职业教育的魅力。培养中小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劳动精神,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附件:1.临沂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领导小组名单

   2.临沂市工作任务清单

   3.重点突破项目清单

附件1

临沂市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精神,推动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王安德 市委书记

    孟庆斌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姜仕礼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熊长远 市委副秘书长

    李玉法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业荣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刘桂强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徐仲圣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海玲 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周东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矫晓斌 市财政局局长

    曹德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富余 市国资委主任

    程 林 市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陈海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沂市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政 策 内 容

责任部门

1

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确保职业教育正确方向,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市委、各县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加强职业院校党的建设,健全组织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领导和促进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建设。

各职业院校党委(党总支)

3

建立有利于职业院校长远发展的领导班子选用、培养、交流、退出机制,让德才兼备、热爱职业教育的政治家、教育家管好办好职业院校。

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委、人民政府

4

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职业教育工作。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

5

组建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会议简报,上报领导小组。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6

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作为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对其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夯实行业部门和县区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7

2020年6月底前,县、区、职业院校制定“一(县、区、校)一案”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和市政府备案。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8

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以县区为单位推进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发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按程序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对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可按程序加挂技师学院校牌,由市教育局牵头建立完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等教育业务统筹协调机制,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服务于地方产业发展。

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10

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及时核定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市委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11

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18〕14号)文件要求,由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按规定拟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事前不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

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可按规定在目录外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培养紧缺急需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

各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

13

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按省规定要求,逐步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要在确保省定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公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

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

支持学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适当放宽学费标准。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水平,确保所有学校到2022年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

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保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达到省定标准。

市教育局

16

不断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县区新增高中段教育资源要优先向职业教育倾斜,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县区人口每超过30万人要新建1所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或扩大现有职业学校到相当规模。

各县区人民政府

17

探索举办文理高中、科技(技术)高中、语言高中、艺术高中、体育高中、综合高中。探索逐步打破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限制,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地方,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

市教育局

18

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市、县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

19

加快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和临沂职业学院经开区校区建设,积极推进青岛理工大学费县校区搬迁,支持临沂技师学院和鲁南技师学院转型为高职院校,探索筹建临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鼓励扶持引进2-3所高等职业院校。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职业院校

20

支持我市中职学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支持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增加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21

探索市属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支持市属职业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组建教育集团。

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22

积极推进职业院校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依托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系统构建临沂特色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

市教育局,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各职业院校

23

借鉴德国“双元制”等模式,进一步扩大现代学徒制试点规模。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岗位技能要求,科学调减学生文化理论课学习时间,增加实训和在企业实习实践时长。大力发展半工半读职业教育,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能有一定收入,为临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急需的高层次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技术人才。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和相关企业

24

落实“职教高考”制度。

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25

规范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将各类培训任务向职业(技工)院校倾斜安排,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紧密结合,推动职业(技工)院校积极承担更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任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26

提高绩效工资水平,建立学校绩效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引导,培训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训量,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允许职业(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助力培养“齐鲁工匠”后备人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27

建立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征信系统,诚信记录向社会公示。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28

继续加大对农村和东西协作对口支援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发挥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教育四级网络作用,集聚职业院校优质资源,面向退役军人、回乡各类毕业生、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新型农民等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29

积极主动服务脱贫攻坚、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重大战略,优化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结构。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

30

鼓励支持临沂2所高职院校、2所技师院校和9所省示范性中职学校、6所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积极参与省高水平(中)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31

争取临沂每个县区建成1所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学校,成为县区技术研发、推广服务中心和乡村振兴示范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学校

32

全面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形成“互联网+职业教育”新形态,鼓励争创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校和试点县区。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33

对接临沂产业结构,建立职业教育专业认证、质量评价、专业预警调控机制。健全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4

分区域分行业制定专业布局规划,扶持涉农专业,着力升级改造传统产业相关专业,重点建设当地离不开、区域有需求、行业有地位、国内有影响的专业。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职业院校

35

积极争创10个左右省级高水平中职专业(群)、5个左右省级高水平高职专业(群)。

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36

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标准开发,落实职业院校标准实施监督评价制度。推动国家和省级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衔接落地。

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37

聚焦课堂“主阵地”,实施教学提质升级专项行动,建设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法,模拟真实工作场景,建设一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专业教材,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需求。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

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38

健全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办法,落实教材选用制度和教学用书目录。通过推进立体化教材开发,支持我市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成为职业教育教材基地。

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39

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

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40

积极配合山东省职业教育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力争承担5-8个省级中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及150门左右在线开放精品课程开发、建设、更新任务。

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41

做好1+X证书制度和资历框架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积极与培训组织合作,在我市具有领先优势的相关产业探索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组织

42

积极申报、承担1+X证书制度和资历框架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将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统筹安排。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

各职业院校

43

积极配合山东省学分银行建设,落实基于能力标准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间学习成果的认定、学分积累和转换,为国家资历框架建设提供试点经验。

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44

落实职业教育评价机制。依据省职业院校评价标准,落实客户评价、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保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的办学导向。加强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监控,试行教学质量抽测。

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45

改组市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行业指导委员会,广泛吸纳行业产业专家、行业领先企业(校企合作企业)负责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参与。推动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标准制订,对职业院校办学和产教融合效能开展评价。

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和相关行业(企业)

46

将第三方评价评估结果和教学质量抽测结果作为对相关院校政策支持、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办好市级技能大赛,支持我市职业院校承办全国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开放式、普及性大赛新机制。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47

明确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积极落实省出台的鼓励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专门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率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

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8

鼓励企业与学校采取“引企入校”“引校入企”等方式共建实习工厂、生产性实训基地、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实体机构。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49

落实省指导意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鼓励支持企业与学校合作办专业、办二级学院,推动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50

组建一批职业教育集团,努力覆盖全市重点产业和学校优势专业。探索各相关方以产业链、资产链、人才链等为纽带实施实体化运作。

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1

允许通过PPP模式、融资贷款、土地置换等途径拓宽筹资渠道,构建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化办学格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2

落实产教融合激励政策。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获得认证企业及时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53

落实校企合作优惠政策。职业院校自办的,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生产型实训基地(实习工厂)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等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市税务局

54

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市税务局

55

2020年我市启动建设市级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每个县区依托职业学校建设1所政校行企共同参与的县域共享性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6

支持我市及高职(技工)院校、中职学校、职教集团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力争建设5个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5个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7

鼓励我市职业院校与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合作定向培养急需的专业教师,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

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58

积极落实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标准,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把教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取与教师在职培养结合起来,构建职前职后一体化、校企双主体的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59

建立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制度。鼓励优秀教师跨学校、跨区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各职业院校

60

努力争创1-2个国家级、2-3个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培养30名省级教学名师,100名市级教学名师。2022年市域内“双师型”教师比例平均达到70%。

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61

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和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2

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新进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2号)文件要求,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63

支持职业院校设置“产业教授”“技术特派员”等创新型岗位或特设岗位,在职业院校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纳入其业绩考核评价,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64

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2020年6月底前,研究出台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5

2020年6月底前,研究出台政策文件。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6

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7

落实山东省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指导意见,简化我市职业院校教师境外访学研修审批流程,放宽境外访学时间限制,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际交流研究,将更多优秀教师培养成为山东职业教育研究高端智库专家。

市教育局、市外办

68

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强化职业技能竞技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支持职业院校成为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养基地。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

69

支持国(境)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在临沂开展合作办学,鼓励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在临沂举办职业院校。鼓励职业院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鲁班工坊”,服务临沂企业“走出去”。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70

鼓励职业院校加强与产业龙头企业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推进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符合国际标准的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国家对外战略。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71

探索为临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中兼任职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会代表等的人选。

市、县区人大、政协、组织部、统战部、工会、团委、妇联

72

建立技术技能人才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休疗养活动。设定临沂技术技能大师称号。遴选临沂市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享受省政府技能特殊津贴人员并给予相应奖励或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73

清理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中,享受同等待遇。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4

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支持力度,试点建设若干技术技能创新创业示范园和项目,在资金、场地、设备、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5

积极支持配合山东省教育和产业人才研究院,作为教育与产业发展对接的平台,开展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的职业人才供需研究。

市教育局

76

加强各级职业教育教研工作,鼓励支持聘请一线优秀教师、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研员,形成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教研员队伍,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教研体系。

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7

充分发挥临沂市职业教育学会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临沂职业教育研究,举办职教论坛,为临沂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安排经费支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理论实践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

市教育局,市职业教育学会

78

优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法制环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落实《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提升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79

开展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县区和职业院校评选,对职业教育先行先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80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校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让广大中小学生充分感受职业教育的魅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各中职学校

附件3

重点突破项目任务表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及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人

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确保五项办学自主权、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以及业界优秀人才通过直接考察方式招聘担任职业院校专任教师政策落实。

2020年

6月底前

姜仕礼

完善职业院校经费长效稳定保障机制

确保中、高职生均拨款标准并逐年提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完成公办职业院校债务化解;整体提升全市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确保所有学校达到国家标准。

2022年

年底前

张玉兰

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确保高中阶段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使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确保市域内“双师型”教师比例平均达到70%。

2022年

年底前

陈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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