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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1-000013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0

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年7月20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1.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实施中医医院提档升级工程,推动费县中医医院扩容升级,到2022年,建成蒙阴县、兰陵县、沂南县、沂水县中医医院新院区;到2023年建成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郯城县中医医院新院区和临沭县、莒南县中医医院综合门急诊楼。优化功能定位,争当鲁西南中医药发展排头兵,支持市中医医院创建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2021年建设2-3处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推进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建设中医药特色突出的综合医院。到2023年,实现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0.7张。

2.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实施中医药固本强基三年行动,开展市县两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中心推广基地建设,建立一支高质量师资队伍,培养熟练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和2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乡村医生1000名,考核合格给予适当补助。由市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全市中医药发展联盟和城市中医医联体,各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中医医共体,建成10处区域共享中药房。到2023年,建成精品国医堂100个、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2000个,对新建成的精品国医堂每个补助5万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设置率达100%,中医医师配备达标。

3.强化中医药服务机构管理。加强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工作,对中医医院运营、质量安全等关键数据及中医药特色指标进行评价,将考核结果与重点项目建设、人员晋升、专科建设挂钩。加强中医药质控体系建设,建成中医药质控中心21个。开展中医药处方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加强中成药辩证使用工作。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支持市、县级中医类医院创建“互联网医院”,到2022年,政府办中医医院全部接入“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平台。三级中医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中医医院达到3级以上。

二、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

4.发挥中医药临床诊疗优势。推行中医经典、中医外治技术、中医康复、中医治未病和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建设,到2023年,各公立中医医院中医药门诊处方占处方总数达到60%以上,住院患者中医药使用率达到60%以上。推动原有各级中医专科建设提质升级,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级“十四五”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沂蒙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12个,推动各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经典病房,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中药临方炮制和中药传统制剂加工,研发院内中药制剂,推广丸散膏丹等传统中药剂型使用,满足临床个性化需求。

5.提高中西医结合水平。加强中西医结合能力建设,强化中医医院急诊、重症医学等科室建设,推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化中医药科室,到2023年,建成5-6家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20个“旗舰”科室、60个“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宜中则中、宜西则西”,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鼓励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围绕重大疑难病及常见疾病,形成10个可推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市、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临床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三年内具备本科室专业领域的常规中医诊疗能力,做到“能西会中”。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同机制。

6.强化中医治未病和康复能力建设。到2023年,建成3-5个市级中医治未病中心,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治未病体系,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室,构建中医康复上下转诊机制,建成2-3处市级中医康复中心,辐射带动全市100个中医康复网点。

三、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7.打造沂蒙道地药材品牌。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强化标准引领、规模种植、质量监管、品牌赋能。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保证企业大宗中药材来源质量可溯可控。加强我市中成药大品种的培育和推广,制定临沂市临床优势中成药产品目录,打造“品质鲁药”区域性道地药材产区基地。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推进中药材生产和加工企业建设稳定可控的中药材基地,对中药材种植大户、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含招商引资企业)新增人工抚育、规模种植中药材面积100亩(含)以上的,经专家评审符合项目补助标准的,予以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开发以中药材为原料的兽药、农药以及非药用产品,拓展中药材功能价值。到2023年,争创2个以上省级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促进中药材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8.搭建中药创新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研究基地、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设立临沂市中药健康产业发展中心。设立中药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加入,共同推进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对购买引进获得批准文号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和同名同方药,在我市进行生产、营销结算的,经专家评审符合项目补助标准的,予以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建立本土中药材种质资源库、中药标本馆。支持医院联合药企加工配制中药制剂,中医医院建设中药制剂室或联合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加大对中医药领军人才、顶尖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鼓励企业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重点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特色中药大品种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促进中医药跨界融合发展。发展“中医药+”新业态,打造红色沂蒙“中医药+医养”“中医药+旅游”品牌,创建10家市级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和10家市级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基地,争创一批省级示范基地。推广药膳食疗,开发功能性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养生保健用品,发挥道地药材资源优势。到2023年,重点培育1-2处中医药产业集群纳入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库,培育2-3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中药加工企业,打造12个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中成药品种。

四、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质量

10.强化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实施经典、经方、经验“三经传承”战略,提升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开展沂蒙中医优才培养项目,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创建一批国家、省、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室,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开展市级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评选,培养、推介一批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到2023年,建设30个市级名中医药师承工作室、100名沂蒙中医优才、200名师承教育继承人,评选市级名中医、基层名中医50名,适当放宽医疗机构对中医类人才引进要求限制。

11.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以中医经典理论、辨证思维、临床能力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完善评聘制度,破除“五唯”弊端。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改进薪酬分配办法,绩效分配向中医药特色明显、诊疗实绩突出的科室和人员倾斜,特别是保障好基层一线人员待遇。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

12.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收集和整理,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收集筛选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编辑出版《临沂市中医验方汇编》。推动中医药文化普及,推进中医药知识“四进两上”活动,每年举办中医药文化节,强化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中医药科普功能,建设省、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中医药文化宣传角。支持中小学生户外实践基地建设中医药体验馆,在各级中医医院和文化教育基地设立每月不少于20天的中小学生开放日,推动中医药文化教育进校园,定期开展中医药文化教育。将中医药文化建设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建设一批中药“百草园”、中医药文化长廊。大力普及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推进鲁南四市中医药一体化发展,深入开拓“一带一路”中医药服务国际市场,打响沂蒙中医药品牌。

13.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创新。建立科技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在市级科技研发、关键技术装备等重大专项中提高中医药项目比例,设立中医药专项,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考核、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同行评议。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中医药知识产权强企。支持院企联合,发挥临沂市医养健康产业研究院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建设高层次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争创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经典名方和大品种二次研发,支持新型制剂、优质饮片、配方颗粒、非药物疗法和先进中医诊疗、中药设备研发。建设全市中药炮制传承基地,做好老药工制药、鉴定、炮制技术经验的挖掘整理。加强中药材生产种植和精深加工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着力培养中药栽培、鉴定、炮制等科研人员。

六、落实扶持政策

14.加大投入保障。市、县要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主要用于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建设、文化宣传普及等方面。落实对政府办中医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投入责任。探索通过债务置换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中医医院建设发展长期债务。

15.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理顺比价关系,优化价格结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试点按人员技术资质分级定价,拉开技术等级差价。完善优先审核制度,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开辟审核绿色通道,支持中医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6.实施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按规定将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和经省药监局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向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服务量增加等导致的中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乡镇卫生院95%、其他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市内二、三级定点中医医院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分别降低至400元、900元。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的优势病种数量。在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探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

七、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重要政策和改革举措,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中医药领域专项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机构职能,配强工作力量。县级以上政府办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应当至少1人具有中医药专业背景,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

18.加强组织实施。坚持规划先行,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制定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布局和功能定位,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向前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推进机制,以点带面促进全面发展。

19.加强法治建设和市场监管。深入持久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中医药系统治理能力和水平。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以敛财为目的的虚假宣传、打着中医旗号谋财骗财等损害中医药形象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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