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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4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03-17 发布日期 2022-03-17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3月17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至2022年年底,基本建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推动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合力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健全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调整充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作为同级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团市委、市残联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完善本级教育督导委员会设置。

2.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依规设置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充实教育督导力量,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并接受上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3.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法定职能。加强对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综合督导以及教育阶段性任务和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安排落地落实。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评估,确保办学行为规范。对各学段发展状况开展评估监测,确保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开展校(园)长任期结束履职情况综合督导。

4.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健全完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议事规则,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按时反馈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工作情况。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教育督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履行应尽职责。

5.强化教育督导机构分级指导。建立健全上下衔接的教育督导管理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区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县区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二)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6.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导。每年开展一次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综合督导。建立评价指标动态调整机制,重点督导评价上级教育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执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执行办学标准、落实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保证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学校安全、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和维护教育公平等情况。

7.对阶段性任务和重点难点问题专项督导。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实际,每年不定期分专题组织专项督导,主要包括加强和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双减”“五项管理”等专项督导评估,及时督办重大教育突发事件。

8.对学校经常性督导。根据上级制定的学校督导政策和标准,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对幼儿园的督导突出公益普惠,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督导突出优质均衡,对普通高中的督导突出特色多样化,对职业院校的督导突出提升规范办学能力和适应社会需求能力。市县教育督导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学校每年实施1次综合督导。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实现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挂牌督学对指定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挂牌督学常态化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分级对民办学校进行全方位督导,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9.加强教育评估监测。构建由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制度。基础教育评估监测方面,重点推进全市整体性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职业教育评估监测方面,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推动职业院校优化专业布局、提升办学质量。健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制度。加强教育评估监测结果应用,提高教育评估监测实效。

10.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督导方式。遵循教育督导规律,探索建立市督学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开展常驻式督导。坚持综合与专项、过程性与结果性、日常与随机、线上与线下、明察与暗访等督导方式有机结合,加强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

(三)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

11.规范反馈报告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督导报告。督导报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类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教育督导社会影响。

12.完善整改复查制度。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反馈或发现的问题,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原则,督促被督导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对整改问题的“回头看”机制,通过暗访、随访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复查,准确掌握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防止问题反弹。被督导单位要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并对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

13.落实奖励问责制度。教育督导相关评估结果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扬奖励,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应注重参考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各级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问题较多、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甚至打击报复督导工作人员的,教育督导机构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问责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14.配齐配强各级各类督学。落实《山东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市、县(区)要根据当地学校数、学生数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工作任务、地理因素、交通条件等,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相对稳定的督学队伍。原则上,市县级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3000人以上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督学应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专兼职督学由同级政府颁发聘书。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工作。

15.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和当前实际,市级设置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5个类别及相关领域的教育督导专家库,依据“择优遴选、分类聘任、动态管理”的原则,选聘各级各类教育及相关领域的高水平专家。市级督学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遴选。教育督导专家参照市督学管理,定期遴选聘任。市县建立健全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加强督前培训、项目培训和新任督学岗前培训等专业化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督学,落实退出机制。对督学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程序进行问责。

16.落实督学激励政策。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督学可以按照相应系列(专业)参加职称评审,承担的督导研究和督学工作作为教学工作量。在培养培训、职务晋升、评优树先等方面加大对优秀督学和专职督导人员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对优秀教育督导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予以倾斜。鼓励建立督学和学校管理干部双向交流机制。

(五)加强教育督导保障

17.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各级政府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照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和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讯、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各级政府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18.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进程。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和教育督导深度融合,用好全省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并联和监测预警,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教育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19.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开展理论、政策、制度和工具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采取适当方式,重点支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持续开展教育督导改革系列研究,培养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的教育督导领导体制,加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听取同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汇报,研究教育督导工作,解决教育督导的重大问题。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作为对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奖惩、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上级教育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安排,提高社会知晓度,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重要成绩,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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