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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3-00000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3-11-22 发布日期 2023-11-22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鲁办发〔2023〕7号)精神,更好地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质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加强新时代财会监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财会监督,整饬财经秩序,健全体系机制,实现长治长效。到2025年,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相结合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各级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财会监督质效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更好发挥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格财经纪律约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推动财会监督贯通联动

1.强化与巡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加强与巡察机构的贯通协作,完善沟通协调、情况通报、会商合作等机制,研究办理巡察移交的建议;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推进重大监督事项联合实施,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或工作需要,可提请人员、手段、措施等方面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将财会监督中发现的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实现行政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有效衔接。发挥财会监督专业力量作用,协商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

2.强化财审联动。坚持“计划共商、监督共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促”。建立年度监督计划会商制度,聚焦重点领域,统筹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做到优势互补、各有侧重、有的放矢。强化监督成果资源共享,促进联络沟通、文件抄送、情况通报等工作常态化,定期推送预算执行审计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情况,强化财审监督对问题判定的统一性。对审计、财政指出的重点领域多发、易发、高发问题和难点堵点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切实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责任落实等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根源,推动完善系统治理机制。

3.强化与其他监督协同。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协同配合,加强与行政、司法、统计等监督协同联动,建立定期要情通报和成果共享互认机制。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建立政策衔接、信息交流、线索移交、重大问题会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共享等协同联动机制。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严肃处理财会监督投诉举报案件。

4.强化上下联动。加强分级管理,压实各方责任。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财会监督要情专报和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县区要将财会监督检查计划、问题线索、处理处罚等情况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备。市级有关部门对重大监督事项统一分配检查任务、调配检查人员,并加强对县区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各县区要加强对基层财政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基层财政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就近监督优势,及时报告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每年年底,市县财政部门要分别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年度财会监督工作情况。

三、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5.聚焦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把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聚焦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财会监督,聚焦群众诉求集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找准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社保等“切口”开展专项整治,靶向纠治惠民利民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聚焦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基层“三保”、预算编制及执行、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领域,深入开展专项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返还财政收入、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处置资产、违规举债虚假化债、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突出问题。

7.加强财务、会计行为监督。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平台公司等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加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虚假承诺、配合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优化财会监督方式方法

8.推动全流程闭环监督。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检查+调研”等方式,灵活采取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督查督导等方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更加注重事前监督提示预警、及早控制;事中监督纠错纠偏、即查即改、及时止损;常态化开展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运行管理、各类主体财务会计行为监督,强化财政重大专项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全周期跟踪问效。实现监督与管理有机统一,财会监督全链条贯通。

9.拓宽多方式融合监督模式。完善日常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财政、经济、财会数据信息会商、汇集、分析,建立日常监督数据档案,及时提示预警并根据分类预警等级,动态调整监督清单和频次,根据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和共性问题,有的放矢开展专项检查,增强专项监督的针对性、精准性。推动财会监督与绩效评价深度融合,推动工作计划共商、信息线索共享、工作成果共用、反馈整改共促,融合发挥各自优势,提升监管质效。鼓励县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实施财会监督新模式,强化引领示范,以点带面推动我市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10.加快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加快数字监督建设。借助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借鉴结合审计、统计等领域大数据优势,做好各领域数据汇聚融合,实现财会监督数据共享共用,提升财会监督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财会监督结果运用

11.纳入财政管理依据。将财会监督结果作为预算管理、政策调整、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实行监督检查结果量化赋分,连同其他预算管理等指标对部门单位财会管理水平进行总体评价并与预算安排、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相挂钩。对发现问题的县区和部门单位,按规定采取收回资金、调减预算、扣减转移支付等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效能。

12.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建立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公开曝光或列入财会领域“黑名单”,纳入失信记录,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其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六、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保障

13.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将财会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财政部门要强化财会监督主责,承担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日常监督。各单位要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单位内部监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控检查,三年实现内部监督全覆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对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1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优配强财会监督机构和人员,适时延伸乡镇监督“触角”,明确职责权限、强化机构职能,优先选配与监督职能相匹配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财会监督队伍。采取集中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提升财会监督人员专业素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财会监督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分类型、分领域建立行业专家人才库,优先推荐财会监督专业人员申报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支持项目,为财会监督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图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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