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16号)精神,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确保按期完成上级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市级加强指导监督,完善落实政策机制。市政府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由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政策、规章制度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争取和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指导和监督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体系,考核县区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县级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县级政府履行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县级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监督指导乡镇单独或整合其他站(所)统筹设置乡镇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3.乡村两级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管养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地方事权,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市、县级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示范路。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2.建立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机制。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不低于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各县区原有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下降。同时,各级政府应召集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3.建立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机制。各县区每年按照不低于农村公路总里程7%的规模编制养护工程计划,并筹集相应养护工程资金。上级将继续安排车购税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对于未列入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县级财政应通过整合使用的省、市、县涉农资金、土地出让金等资金渠道建立补助机制,其中县道养护工程由县级财政统一解决,乡道养护工程补助标准不得低于20万元每公里,村道养护工程补助标准不得低于6万元每公里。(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4.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三)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1.全面推行以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县区政府负责统筹各县区农村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县区、乡镇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各县区政府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乡镇政府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区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3.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指导、评估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对县区的指导监督。(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和有关执法部门)
5.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区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纳入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县区的指导监督、考核验收、宣传总结。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于2021年3月底前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同时抄送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评估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县区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改革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
(三)开展改革试点。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建设交通强国要求,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市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2020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