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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临沂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3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全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8〕22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建立临沂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认证认可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构建统一协调、共同实施、权威公信、联合共治的质量认证体系;统筹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各成员单位统筹联动,落实工作任务,推动我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黄 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徐宝宏 市重点办主任

     伊永贵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庆云 市科技局副局长

     赵文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李学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 晓 市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徐敬清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王敬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类延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段伦才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琦 市商务局副局长

     韦 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俊华 市国资委副书记

     赵从佗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陈焕海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茂永 市林业局副局长

     苏正军 临沂海关副关长

三、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业务。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组织,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部署工作开展、调度有关情况等,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印发。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对外行文。

四、工作要求

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我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和调度汇总,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协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要指导各县区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2021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