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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新闻发布会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10号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大正面发声力度,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办发电〔2020〕8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新闻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议题设置

1. 围绕中心工作设置议题。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建党100周年”“对接长三角”“商贸物流”“城市建设”“六强六富六精”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大节庆活动,科学设置发布会议题。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项和热点问题,主动设置发布会议题。

2.围绕重大政策解读设置议题。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出台重大政策的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设置发布会议题。文件起草部门同步对接部署新闻发布事宜,将文件和发布方案一并报批,一般情况下应在新闻发布会上首次公开发布,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多角度、全方位权威阐释政策,增进各方理解,扩大社会共识,抢占第一定义权。

3.围绕重大突发事件和网络重大舆情设置议题。加强对市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和网络重大舆情的议题设置,根据舆情走势,把握好“时、度、效”,持续动态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防止出现信息真空导致负面炒作。

二、报送发布计划

积极梳理2021年拟发布内容,在科学设置议题的基础上,按季度报送新闻发布计划。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单位,每年至少召开2场新闻发布会,其他部门、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场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参加1次新闻发布会。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协调。要高度重视新闻发布计划报送工作,围绕“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展望‘十四五’”和日常工作实际,认真填写《市直部门、单位2021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计划表》,并于2月20日前,通过协同邮箱发送至市委宣传部新闻科。2021年二、三、四季度新闻发布会计划报送另行通知。

三、提高发布质量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发布主题,认真准备、精心谋划,起草有时效、有价值、有意义、有针对性的新闻发布稿和问答口径等相关材料,确定新闻发布人,按相关流程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确保新闻发布会质量。

四、加强评估考核

新闻发布是推进信息公开、沟通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新闻办将定期通报市直部门、单位新闻发布工作情况,并开展评估,相关结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联系电话:8727312


附件:1.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单位名单

   2.市直部门、单位2021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计划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附件1

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单位名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林业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市供销合作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市检验检测中心、临沂市气象局、临沂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沂海关

附件2

市直部门、单位2021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计划表

序号

单位

拟发布内容

发布人

职 务

拟召开时间

备注











































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021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