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字〔202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县区和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10件)
(一)年内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临沂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2.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二)年内拟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
1.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起草单位:市文明办)
2.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年内开展调研起草的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
1.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配合组织实施)
2.临沂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临沂市农药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5.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4件)
(一)政府规章拟审议项目(1件)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政府规章调研预备项目(3件)
1.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水文局)
2.临沂市共享自行车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3.临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起草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
1.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起草部门:市司法局)
2.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起草部门:市司法局)
3.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财政局)
4.临沂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5.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起草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6.临沂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起草部门:市医保局)
7.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起草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临沂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临沂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定(起草部门:市城管局)
11.临沂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城管局)
(2021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