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1444089037/czj/2020-0000233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结果 发布日期 2020/06/2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18年市妇联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市妇联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临沂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5月14日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的意见》(临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深入开展“美在农家”“美在我家”(以下简称“双美”)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在此背景下,2018年临沂市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妇联”)申请财政资金通过市妇联工作经费项目落实“双美”工作。

(二)项目预算及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市妇联申请预算270[1]万元,通过市妇联工作经费项目以开展“双美”工作,2018年决算数为260.5万元,预算执行率96.48%。资金主要用于“双美”活动现场推进、示范村/户/单位检查验收、评选表彰奖励及活动宣传(主题曲录制、宣传片、Logo征集等)。

(三)组织实施。2018年,市妇联为打造沂蒙美丽乡村建设“妇联样板”,把“美在农家”提档升级作为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双美”活动实施过程中,市妇联通过广泛征集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拍摄《美在农家》纪实片、录制广场舞/主体曲等宣传工作提升“双美”知名度,并树立其品牌形象,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动力;同时,根据人居环境和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按照示范户、达标户、薄弱户三种类型,市妇联指导各县区分类进行示范创建,过程中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半年观摩,并于年终根据《临沂市“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了两轮督导检查工作,共抽查91个示范村(社区)、444户示范户、60户薄弱户、47户“两委”带头户及16个“美在我家”示范单位、32户“美在我家”示范户。通过督导考核后全年共创建“美在农家”示范村200个、五星级示范户2964户“美在农家”、40个“美在我家”先进单位并进行公布。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对示范村、五星级示范户进行挂牌,给予示范户、薄弱户茶具、餐具和方凳等物资奖励。

(四)实施部门。2018年临沂市妇联工作经费项目的相关实施部门包括市财政局、市妇联、各县区妇联基层组织。

(五)绩效目标。2018年度,完成市级“美在农家”示范村200个、市级“美在我家”先进单位40个、市级“美在农家”五星级示范户3000户、“美在农家”薄弱户1000户的创建扶持任务,进一步提升“双美”的影响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

二、评价结论及指标分析

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5分,评价等级为“良”。

(一)投入指标。满分20分,得19分。该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定合理且可细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原质量指标为“是否达到四美、五净、五无、五有要求”,这是衡量示范户、先进单位等创建的标准,并非考察此项目的产出质量;原生态指标为“美丽乡村建设”,乡村建设的概念过于广泛,不利于后期的评价。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市财政局拨入资共计27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财务资料,资金均及时到位,且资金全部及时支付至相应的供应商,资金到位及时率100%。

(二)过程指标。满分20分,得12.5分。该项目具备较为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临沂市“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领导小组针对本次“双美”活动编制并印发了《临沂市“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临美字〔2018〕2号),对“美在农家”示范村和五星级示范户、“美在我家”示范户和先进单位的评定标准,以及“双美”活动的创建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和规定。但缺乏对示范对象进行奖励的操作细则。

政府采购规范性有待改善,“彩色凳采购”超分散采购限额应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但非执行。“茶具餐具采购”虽进行了政府采购,但程序规范性和结果履行不足。其一,招标代理费计算不准确,合同最终成交价为1,030,800元,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记价格〔2002〕1980号)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招标代理费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即此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费应为15,338.8[1,000,000×1.5%+(1,030,800-1,000,000)×1.1%]元,但市妇联实际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19,767元。其二,招标代理费的使用不合规,采购文件中规定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记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即招标代理费应由成交供应商(临沂市银雪瓷业有限公司)承担,但市妇联支付了此笔费用,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其三,“茶具餐具采购”招标文件中规定:货到后经联合验收合格并审定完成后,付至审定值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即货品验收无误后应付款979,260(1,030,800*95%)元,剩余的质量保证金51,540(1,030,800*5%)元应在质保期满后付清,但市妇联一次性将全款付清。

(三)产出指标。满分30分,得25.9分。产出数量方面,“美在农家”示范村、“美在我家”先进单位、“美在农家”薄弱户创建完成率100%,“美在农家”五星级示范户2964户,创建完成率98.8%。产出质量方面,通过研读各县/区《关于“美在农家”“美在我家”督导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检查小组均对各县区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严格督查,未发现不按创建标准执行的情况。产出时效方面,市妇联工作经费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活动及任务均及时完成,完成及时率100%。产出成本方面,根据“彩色凳采购项目”的委托加工合同,市妇联采购24000个彩色凳,合同总金额为403,200元,其中货物金额为297,600元,劳务费(配送及加急工时费)为105,600元,劳务费占合同总金额的26.2%,占比较高。经评价小组与项目单位的访谈,项目单位反映采购此批彩色凳时间紧迫,需支付更多的加急工时费,因采购工作安排不及时,导致采购成本增加。

(四)效果指标。满分30分,得28分。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美在农家”品牌知名度大大提升,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居民文明素质起到了带头作用。此外,市妇联将“双美”活动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文明单位评选考核体系,并作为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督导检查考核机制,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观摩,年底考评,全面、客观地检验工作成效,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本次评价共发放问卷557份,其中电子调查问卷459份、电话问卷98份,总体满意度98.28%,满意度较高。

三、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规范性和政府采购结果应用有效性有待加强。本项目中“茶具餐具采购”和“彩色凳采购”因达到相应金额标准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但“彩色凳采购”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茶具餐具采购”执行了政府采购程序,但其规范性有待加强,如招标代理费计算及付费、委托代理协议要素不齐全等。

(二)项目实施成本控制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彩色凳采购”中,劳务费(配送及加急工时费)占合同总金额的比重达到了26.2%,虽系因采购时间紧迫的现实情况,但确实导致采购成本增加,成本控制有效性有待提升。

(三)个别创建任务未完成,创建过程督促力度需进一步加大。2018年度,市级“美在农家”五星级示范户创建目标为3000户,但实际创建“美在农家”五星级示范户2964户,未完成创建目标。

(四)缺乏对示范对象进行奖励的管理制度或者操作规范。对示范对象进行奖励是本年度项目实施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的资金占比超过50%,但尚缺乏明确对其进行奖励标准和奖励实施流程方式进行规范的管理制度或者操作规范。

(五)绩效指标编制合理性明确性有待加强。本项目原绩效指标明确性和细化性不足,如质量指标为“是否达到四美、五净、五无、五有要求”,这是衡量示范户、先进单位等创建的标准,并非考察此项目的产出质量;原生态指标为“美丽乡村建设”,乡村建设的概念过于广泛,不利于后期的评价。

四、建议

(一)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议市妇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通过完善部门内控制度,落实政府采购相应要求。同时指定专人关注本单位内所有限额标准的采购工作,并着重监督政府采购结果的应用,切实做到应采尽采,规范政采。

(二)制定充分合理的实施方案并有序落实以切实控制成本。建议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预算前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并有计划有序实施,避免因仓促行事所导致的额外成本增加。

(三)合理分配创建任务,加强过程督促及事后奖惩确保完成市委、市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分配到各县区的创建任务、加强过程督促和提前督导检查以及事后对未完成创建任务量的县区的合理惩罚,以提高各县区创建任务完成率,切实保证完成市委、市府的工作部署。

(四)编制示范对象奖励的管理制度或者操作规范。建议市妇联会同市财政共同编制对示范对象进行奖励的管理制度或者操作规范,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高效和规范。

(五)业务与财务人员共同优化、细化绩效指标设计。建议首先加强对绩效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其次由项目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共同针对项目特点编制明确、细化、适用、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1]按照全国妇联和省妇联关于落实妇女工作经费“人均一元钱”的经费保障要求,2018年临沂市女性人口总计569.53万,则应用于支持妇女工作的项目资金总量应不少于569.53万元,考虑到已有列入临沂市民生项目的沂蒙大姐创业就业奖励资金项目和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资金项目总计290万元,故尚有269.92万元需协调保障。本年经省妇联督导,市妇联向市委提出相关申请,经市领导批示,市财政给予经费保障270万元。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