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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44089037/czj/2020-000023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6/2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18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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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项背景及目的。为促进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临沂市出台了《临沂市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重点扶持能够突破行业发展瓶颈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大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平台、产业化示范项目。2018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实施本年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旨在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二)项目实施情况。本项目计划于2018年利用2298万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对全市各县(区)所申报的共54个科技项目进行奖补,其中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40个,专利产业化项目7个,产业技术研发项目7个,并对39项专利奖和5个专利服务机构进行奖补。本项目各项工作由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经信委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截至2018年底,所有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均已完成项目申报、项目立项工作,并正式实施。 (三)项目资金情况。该项目总预算2298万元,由四部分构成:市科技局重大专项及重点研发专项资金1790万元,配套项目管理费80万元;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发展专项资金140万元;市经信委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288万元。截至2018年底,本项目中,除项目管理费外直接用于三个单位所负责的各县(区)科技项目奖补2218万元均已拨付至相应县(区)财政局,相关各申报项目的企业所获奖补资金基本均于2019年5月前向所在县(区)财政局申领到位。80万项目管理费实际支出72.84万元,剩余7.16万元。 二、评价结果及指标分析 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4分,评价等级“良”。其中,投入类指标(权重15分),得11.5分;过程类指标(权重22分),得18分;产出类指标(权重32分),得29分;效果类指标(权重31分),得25.6分。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资金共229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由于本项目奖补资金的发放基本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至各县(区)财政,不经由本项目中三个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支付,个别资金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因此以项目预算资金指标分配下达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的情况作为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的考核参照。总体而言,本项目预算资金指标2298万元均于2018年由市财政下达至县(区)财政和市科技局,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于2019年临沂市进行机构改革,多部门的机构及职能发生变化,客观上影响了项目资金使用时效,因此大部分县(区)的奖补资金申领与发放工作实际在2019年4月左右才得以执行,多数企业于2019年5月左右收到奖补资金。但在现场调研中评价组了解到,仍有个别县(区)的企业至今仍未收到该县(区)财政应拨付的奖补资金。对项目管理费80万元,已使用72.84万元,主要用于包括专家评审、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组织评价等管理工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另外,本项目实际奖补对象与通过审核予以立项的项目申报主体一致,且各奖补对象的奖补金额与项目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中的奖补标准完全一致,奖补对象和金额均准确,因此项目资金使用准确。综合而言,虽然项目资金使用较为准确,但项目资金使用时效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客观原因限制,资金拨付及时性不强,仍存在个别企业未收到奖补资金的情况,需及时跟进了解情况。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本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较为良好,项目确已制定较为明确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相对有效,项目经费支出按照制度进行严格审核与审批,专款专用、独立账目核算,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但在财务监控方面仍存在一定风险,有待改进。项目奖补资金在项目实施初期便已全额支付给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企业),而非预留一部分尾款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予拨付,可能使得奖补资金对项目实施的约束有所降低。另外,根据市级和县(区)级科技部门对科技项目承担企业的检查情况,部分企业在财务方面未完全做到分项目独立核算,项目奖补资金的使用与企业项目外其他开支混杂。 1 .项目组织情况。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遵照《临沂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结题验收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合规开展项目。由于各科技项目实施期均为2年左右,因此2018年仍处于实施期,未组织结题验收工作。项目组织实施流程较明确,项目依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中途无资金与实施内容的重大调整,项目组织情况总体良好。 2.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相对良好,项目管理制度较为健全,项目执行较有效,但在项目管理细节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在对各科技项目合同书进行抽查的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合同书签订日期晚于要求时限。二是未对年度阶段性目标完成项目数等能够直观反应项目实施进度的数据或情况进行正式统计,使后续精准跟进进展较慢或项目实施情况不理想的项目,并有针对性地监督整改等工作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三是在对被抽查项目承担单位(企业)进行调研时发现,部分企业项目台账管理较混乱。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2018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际支出2290.84万元,其中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资金1790万,专利发展专项资金140万,产业技术研发资金288万,项目管理费72.84万。项目实际总支出在项目预算(2298万元)范围内,项目成本受到严格把控,未产生额外成本,项目成本控制情况良好。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项目总预算2298万元,实际支出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资金1790万,专利发展专项资金140万,产业技术研发资金288万,项目管理费72.84万,合计共支出2290.84万元,节约7.16万元,成本(预算)节约率[1]为0.31%。项目实际成本与项目预算基本持平、稍有节约,资金利用率较高。 2.项目效率性 (1)项目的实施进度。本项目中奖补工作均按照计划于2018年内完成,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至各县(区)财政,绝大多数企业已于2019年5月左右将奖补资金申领到位。但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有个别企业至今仍未收到所在县(区)财政应支付的奖补资金。综上,项目实施进度相对良好,但及时性有待提高,针对仍未收到奖补资金的情况应及时跟进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落实。 (2)项目完成质量。通过核查项目奖补工作的过程性资料和实地调研可得,本项目总体完成质量较好,奖补对象均与通过专家评审和市科技局复审并得以立项的项目名单相符,无奖补对象错误的情况发生。奖补金额均与各类科技项目奖补资金指标分配表的奖补标准一致,无奖补金额错误的情况发生。除此以外,针对各科技项目的奖补资金虽在金额上有所差异,但均为企业实施相应科技研发项目提供了支持与鼓励,有利于促进企业科研积极性的提升。 3.项目效益性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度,项目预计奖补重大专项项目10个、重点研发项目30个、专利产业化项目7个、专利奖39个、专利服务机构5个、产业技术研发项目7个,并督促各具体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企业)依照合同书中对于年度阶段性目标的计划完成2018年度计划目标。根据核验项目台账及现场调研结果,截至2018年底,以上各类科技项目的奖补工作均已完成,奖补资金已全额拨付至县(区)财政,且所抽查企业均已完成合同书内约定的2018年度阶段性目标,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项目实施对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带动企业投入科技研发的作用方面。评价组通过资料核验、现场调研及问卷调查得知:受奖补的各领域科技项目均在财政奖补资金外,以自筹形式投入了较大金额的科技研发资金,部分企业在原预算的基础上自筹调整追加了项目预算,积极主动地加大企业科研投入。同时,受奖补企业对项目实施在带动企业投入方面的作用较为认可。 项目实施对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带动相关产业就业的作用,以及间接推动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对于工业类科技项目而言,项目实施节省了人工,但对于农业类科技项目而言,项目实施吸纳就业人员数相应增多。结合调查问卷结果,项目实施在带动相关产业就业方面确有一定作用,但作用较为有限。通过对往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成效,以及对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同质工作的调研可得出,本项目有利于在社会中形成注重科研、争先创新的良好氛围。结合调查问卷结果,项目实施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3)服务对象满意度。根据访谈和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受奖补企业对本项目的总体满意度为94.51%,满意度较高。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 1.建立实施项目绩效考评机制,推动自查自纠。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了《临沂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起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重点评价各类科技创新计划是否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是否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促使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更好地安排使用奖补资金。 2.精简项目,整合同类资金,提高资金效用。市科技局对2018年扶持项目进行精简,并对各类内容相似、额度较小的专项进行了合并,形成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从而实现了财政资金的聚集效应,减少科技项目的交叉重复,避免了“撒芝麻盐”式的奖补,集中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用。 3.借用社会力量协助项目管理。自2017年开始,在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环节引入社会力量,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确保了评审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选出真正具有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的优秀项目,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扶持作用,同时也减轻了市科技局的工作负担。 (二)存在的问题 1.个别县(区)企业奖补资金仍未拨付到位。据了解,本项目奖补资金在由市财政拨付至县(区)财政后,具体拨付至企业的时间由各县(区)依据自身情况作出安排,尽快拨付。但在问卷调查中,有个别企业反映,该企业申报的科技补助项目于2018年8月立项实施,符合奖补标准条件,且经过科技部门审核,但截至评价基准日仍未收到奖补款项,对企业实施科技项目形成一定资金压力,不利于项目顺利实施。 2.财务监控措施和风险防范有待加强。奖补资金在项目实施初期便已全额支付给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企业),而非预留一部分尾款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予拨付,存在财政资金效用未能完全发挥的财务监控风险,使得奖补资金对项目实施的约束有所降低。此外,根据市级和县(区)科技部门对科技项目承担企业的检查情况,部分企业在财务方面未完全做到分项目独立核算,项目奖补资金的使用与企业项目外其他开支混杂。此类情况可能导致财政科技资金存在风险,不利于最大化发挥资金效用。 3.部分项目承担企业项目台账管理工作不到位。部分企业并未规范建立项目台账,使奖补项目实施的过程性材料与企业其他业务材料糅合,或根本未建立和留存项目独立的立项、实施、管理等过程性文件。对于项目年度进展、项目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也未形成文本,不利于项目整体情况的把控。 4.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明确、细化。本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内容对应关系不强,项目目标与部门目标重合糅杂,难以区分。部分指标值与部门实际业务水平存在差距。部分指标归类有误,如产出数量指标“带动企业投入”应为经济效益指标。此外,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未对本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进行明确,无法体现本专项资金奖补项目准确的预期产出。 (三)相关建议 1.加强协调沟通,推动奖补资金尽快到位。及时跟进了解各县(区)受奖补企业或机构的奖补资金落实到位情况,针对尚未拨付资金的县(区),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推动落实奖补资金到位问题,缓解企业科研资金压力。 2.完善项目过程和财务风险管理,加强财务监控。建立健全财务检查或监控机制,关注项目实施期间的财务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期间的成本控制情况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以保证成本控制符合预期,防控不必要的成本浪费。同时,项目资金支付应与项目完成绩效结果挂钩,建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付款,避免奖补资金全额预付但项目实际实施效果不及预期的问题,注意规避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3.强化细节管理,注意项目实施留痕。严格遵守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对于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细节给予充分重视,强调项目台账的建立,针对项目决策、立项、管理、实施、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关键资料,尤其是项目资金相关资料,应及时做好留存、整理、分类与归档工作,以便随时查阅和把控项目实施情况。同时,各阶段工作应对照要求时限尽快完成,以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或项目开展成效。 4.优化绩效目标设置,细化绩效指标。绩效目标设置需应明确、清晰、细化,将项目支出的总体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拆分提炼出清晰、具体、可衡量的关键性绩效指标,以便进行考核。以本项目为例,可对不同类别科技项目或专项资金归纳分类进行绩效目标设置,明确每个类别需要完成的具体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及相关的社会效益指标,并根据关键产出成果确定考核方向,并进行指标值的设置。 [1]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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