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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44089037/czj/2023-0000248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9/2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22年度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2年度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5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2022〕96号)等文件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通过对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出意见建议。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该项目资金主要由省(包括中央补助)补助资金、市补助资金和县区配套资金构成。城乡公益性岗位分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省(包括中央)财政按照每个乡村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的标准,对7个省财政困难县(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蒙阴县、临沭县)按补贴标准的60%补助、对其他县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费县、莒南县、高新区、沂河新区)按补贴标准的40%补助;市级财政按20%给予补助。剩余资金由县级财政补足。

通过汇总统计各指标文等资料,2022年度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预算资金为34,638.86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资金21,413.81万元、市级资金4,158.98万元、县区级资金9,066.07万元。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为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为按照《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创设7355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53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68250个。截止20221231日,临沂市实际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包含退出)75122人,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5407人,乡村公益性岗位69715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5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2022〕96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临人社规〔2022〕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

(二)2022年度绩效目标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5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临沂市创设7355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53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68250个。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提供重要参考。

评价对象和范围:2022年度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共涉及市本级及14个县区。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原则: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公开公正原则以及绩效相关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决策(10分)、过程(35分)、产出(30分)、效益(25分)四个一级指标构成,总分100分。下设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分配、资金到位、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满意度13个二级指标和23个三级指标。

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等4个阶段。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评价认为,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较明确合理,资金管理使用合规,资金分配依据充分,额度合理。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实施。项目过程较好,但也存在日常管理中基础资料不完整、信息化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情况。项目产出较好,项目产出成本方面有待加强。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受益对象满意度较高,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绩效目标。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1.79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分析

1. 项目决策情况。该一级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得分率100.00%。该项目绩效目标较明确合理,总体上清晰、可衡量,资金投入方面与项目工作任务相匹配,资金分配依据充分,额度合理

2.项目过程情况。该一级指标分值35分,得分27.99分,得分率79.97%项目预算资金基本到位,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申请及拨付手续完备,未发现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列开支的情况;存在超范围开支,兰山区使用专项资金支付社保滞纳金14.52万元,成本节约率99.96%。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公示制度较为健全并有效执行,日常管理中基础资料存在不完整现象。信息化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3.项目产出情况。该一级指标分值30分,得分29分,得分率96.67%。产出质量方面完成较好,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较高,产出时效方面和项目产出数量完成较好,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支付到位,产出成本方面有待加强。

4.项目效益情况。该一级指标分值25得分24.8分,得分率99.20%。项目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均较好,项目岗位开发总体超计划完成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统计,调查对象对于项目满意度较高,最终满意度为97%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注重评价结果的反馈整改,加强绩效问责机制、奖惩机制的建立。

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结果,督促相关单位根据绩效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进行整改,尽快制定合理有效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对整改方案的落实进行监督。确保建议有回应、问题有对策、整改有效果。或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紧密挂钩,通过及时兑现考核结果,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激励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

(二)突出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2年度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共到位34,629.33万元,共使用资金34,085.42万元,结余资金543.91万元。资金规模较为合理,无较大资金结余,仅部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出现结余,结余资金用于次年支付202212月份补贴。建议将绩效评价结果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在现有规模下,下年度项目资金需求基本持平,并需进一步优化各县区间公益性岗位资金分配、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间分配,力求做到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恰到好处”。

(三)扩大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提高绩效信息透明度。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通过特定渠道将项目预算与绩效评价结果逐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倒逼部门规范预算绩效管理。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明细。指标设置精准程度较弱,未全面覆盖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类型。

该项目设置较为明确清晰、符合实际的绩效目标。但绩效指标不明细,需进一步细化。如指标文件《关于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整指【2022】1号)“产出指标”中未列出公益性岗位资金的“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中三级指标为“脱贫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设置精准程度较弱,未全面覆盖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类型。

(二)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公益性岗位工作情况复杂,定岗与混岗并行的现象严重,工作时间及地点不固定,项目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经座谈了解,现场评价县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基本存在定岗与混岗并行的现象,除如“文物保护巡查”、“护林绿化”等特殊岗位定岗,其它如“村容保洁”岗位混岗情况较多。岗位不固定增加了基层日常管理难度,比如兰山区枣园镇竹子村2022年岗位混岗用于疫情防控工作,2023年全部转为村容保洁,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工作依靠村两委每日分工,灵活性较强。此外,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时间及地点不固定,基层管理难度较大,项目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待遇落实时限要求执行不一,存在逾期发放补贴、滞后缴纳社保等问题。

根根据《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临人社规【2022】1号)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按月足额发放。发现项目存在超过文件规定期限发放补贴现象,如河东区2022年12月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2022年10月至11月份补贴,莒南县2023年1月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2022年11月份补贴,兰山区和罗庄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存在滞后缴纳现象。

(四)基础档案资料填写不完整,档案管理工作有待提高。

经查看资料,项目存在档案资料填写不全的情况,如费县探沂镇存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仅签名,未填写合同期限的现象;沂南县、费县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不严谨,无签到、签退时间等信息。县区监督考核、跟踪回访资料不完整,如兰山区、费县人社部门对公益性岗人员在岗督查情况未形成有效的督查走访记录。

(五)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有待提升,信息系统更新、矫正数据存在不及时。

该项目依托现有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开设城乡公益性岗位模块,整体系统软件功能有待提升,出现各县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金额与系统工资金额衔接有偏差;兰山区信息系统中退岗人员合同起止日期填写错误,合同结束日期早于合同开始日期,未及时进行信息系统的更新和数据矫正。

(六)政策宣传方式有待加强,政策受益人群仍有提升的空间。

在现有政策宣传渠道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将公益性岗政策和信息有针对性推送给更多符合条件的对象,加强宣传效果,提升政策受益人群空间。

七、意见建议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指标与项目内容直接相关。

建议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导向意识,确保绩效指标与项目内容直接相关,尽量细化子项目绩效指标,为后续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二)严格按照待遇发放期限要求及时兑付,在规定时限内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

建议严格按照《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临人社规【20221号)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按月足额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

(三)强化日常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建议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在现有的基础上,强化有进一步就业能力在岗人员的培训、落实与其他帮扶政策衔接,确保政策执行有效化;二是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量。认真、系统整理信息公示、审核审批等基础资料、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加强动态管理。针对县镇两级人员少,管理困难等客观因素,建议开发公益性管理岗位,选用素质水平相对较高人员专门用于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以公益岗管公益岗”,提高基层服务水平。三是建议切实落实监督考核、跟踪回访,积极开展对公益岗人员在岗情况监督考核,将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监督考核纳入对乡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督导记录。

(四)创新政策宣传方式,使政策惠及每一个需要的对象。

建议在宣传方式、渠道上加以创新,开通更多渠道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补助政策有针对性推送给符合条件的对象。依托网络等新兴媒体,通过直播连线宣传政策、进行宣讲、开展咨询,让政策惠及每一个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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