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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44089037/czj/2023-000025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22年临沂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全周期跟踪问效中期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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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一)立项背景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补助当地社会公益事业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公益事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县区(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县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对没有革命老县区的西藏、新疆、青海和其他地区视情予以必要支持。 (二)项目内容和实施情况1.项目内容 2022年-2023年临沂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共扶持17个项目,其中,2022年扶持8个项目,具体包括:沂南县体育馆建设项目、费县大田庄健身步道项目、莒南县生态和文化体育空间提升项目、平邑县老年养护院新建项目、郯城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兰陵县“两河”体育公园项目、沂水县全民健身运动中心项目、临沭县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建设。2023年扶持9个项目,具体包括:罗庄区百花湖公园建设项目、河东区北京路公园建设项目、沂南县体育场建设项目、马蹄河小流域生态治理项目、郯城县古城墙遗址公园、沂水县西城区污水处理厂、平邑县市民体育综合健身中心、牛腿沟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期)和莒南县人民广场项目。 2.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2023年扶持的费县马蹄河小流域生态治理项目、临沭县牛腿沟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期)和莒南县人民广场项目尚未正式开工,其余均处于建设阶段。 (三)组织管理1.项目组织管理架构 临沂市财政局综合科为临沂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的归口管理科室。各项目由所在县区具体负责实施。 2.资金拨付流程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由临沂市财政局拨付至各县区财政局,再由县区财政局拨付至具体项目实施单位。 (四)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2022年-2023年临沂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共扶持17个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6385万元,其中2022年13198万元,2023年1-7月份13187万元。截至2023年7月31日,预算支出9094.90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具体资金安排如下: 表1 2022-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项目拨付情况统计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一)总体绩效目标支持革命老区相关县(市、区)建设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改善革命老区文化、体育及养老目标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条件,弥补区域公益事业投入不足,带动县区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二)具体绩效目标主管部门针对每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均制定了绩效目标表,以临财综指〔2022〕5号为例,该笔资金的绩效目标表如下:
表2 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 绩效目标表
三、项目评价结论(一)评价目的和依据1.评价目的 通过对临沂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发现项目在资金投入有效性、项目管理规范性和效益实现充分性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项目资金投入、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建议,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临沂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其中2022年8个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3198万元,2023年1-7月份9个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3187万元。 评价范围:包括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覆盖的临沂市2个区(罗庄区、河东区),8个县(沂南县、费县、平邑县、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莒南县、临沭县)的所有项目单位。本绩效评价的范围包括17个项目。 3.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临沂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等文件的要求,确定绩效评价标准,包含决策(18分)、过程(27分)、产出(30分)、效益(25分)共4个一级指标,项目立项等14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充分性等29个三级指标。 (二)评价结论通过资料查阅、现场调研、现场访谈等方式对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截至2023年7月31日,共有12个项目使用了专项资金,对12个项目分别进行打分,然后根据资金权重加权平均计算综合得分。另外5个尚未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参与打分,进行单独情况说明。经评价,各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较为规范,项目预期效益较好。但存在项目进度缓慢、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个别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不规范、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等问题。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84.52分,评价等级“良”。 (三)不参与评分项目情况1.罗庄区百花湖公园建设项目罗庄百花湖公园规划建设厕所、驿站、游步道、停车场、绿化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配套附属设施。该项目计划建设期为15个月(自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实际于2022年6月份正式开工,项目施工部分四个标段合同额总计为36815.17万元,截至2023年7月31日累计已完成产值约25927.26万元,产值完成率70.23%。项目预计于2023年12月份完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度和质量确认单只有监理方和施工方负责人签字,无监理方和施工方单位盖章。 项目自开工以来共支出5029.50万元,主要为拆迁补偿款;2023年1-7月份共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526万元,尚未发生支出,计划用于支付项目工程款。 2.费县马蹄河小流域生态治理项目该项目计划在梁邱西村、东村、马蹄河村新建三座地下式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一座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两处湿地治理、三处生态溢流坝、渠道护砌。在雁鸣湖村、关阳司村、黄山前村、马蹄河村、梁邱西村、邵庄村、温凉河村、梁邱北村、季作村、稻港村等10个村庄实施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建设文化休闲广场、村内口袋公园、产业培育和配套提升等,项目计划投资3118.91万元。项目建设期计划自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截至2023年7月31日,项目已进入财政评审阶段,尚未组织招投标。2023年1-7月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329万元,因项目尚未正式开工,专项资金尚未使用。 3.郯城县古城墙遗址公园项目郯城县古城墙遗址公园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为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分为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21年11月开工建设3栋单体仿古建筑组成的郯国故城遗址展示中心。第二阶段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展开,整理地表,建设地上停车场、亭廊、木栈道等及铺装地面。项目计划总投资28879万元。目前一阶段3栋单体仿古建筑主体已建设完成,正在进行装饰装修。二阶段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手续,计划于2023年10月份前完工。203年1-7月下达专项资金1582万元,计划用于支付二阶段工程款。因二阶段目前刚开始实施,专项资金尚未支付使用。 4.临沭县牛腿沟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大郎琳河的地形整理、溢流堰工程、和河滨带修复以及小河子的地形整理、管涵引流、溢流堰工程、护坡工程、表流湿地修复和河滨带生态恢复与构建。项目预算总投资2575万元。项目实施计划为10个月,自2023年2月至2023年11月。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财政预算投资评审,计划进行招投标。2023年1-7月共下达专项资金1329万元,因项目尚未正式开始,资金尚未使用。 5.莒南县人民广场项目项目内容包括绿化、人防一体化地下车库、广场铺装、水景及喷泉、地雕、亭景、文化长廊、公厕及管理用房、异性花池、雕塑小品、坐凳、活动设施、景石、照明等配套设施。项目计划总投资147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023年3月-2024年12月。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根据莒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三十二)(2023年7月6日),该项目改由莒南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建,由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莒南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工程代建协议》。该项目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手续,2023年1-7月份下达专项资金1369万元,因项目尚未正式开始,资金尚未支付使用。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手续规范性不足,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等问题1.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手续规范性不足。莒南县生态和文化体育空间提升项目2023年3月29日支付项目工程款1000万元,未见经监理确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郯城县体育馆建设项目付款申请报告和工程量清单仅有施工方盖章,无监理方盖章确认;临沭县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建设项目2023年3月30日支付300万元工程款,未见付款审批单和经监理审核确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沂水县全民健身运动中心项目和沂水县西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隐蔽工程未见甲方签字确认。 2.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费县大田庄健身步道项目、莒南县生态和文化体育空间提升项目和沂南县体育馆建设项目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郯城县体育馆建设项目未及时支付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款项,导致工程产值报告、工程量确认单等证明材料缺乏设计、监理盖章确认,影响正常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二)项目进度管理方面,存在项目进展缓慢,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项目进展缓慢,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工程款,项目进展缓慢导致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2022年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仅为54.96%。项目进度缓慢的项目包括平邑县老年养护院新建项目、郯城县体育馆建设项目、临沭县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沂南县体育场建设项目和平邑县市民体育综合健身中心项目。 (三)项目过程管理方面,存在个别项目审批程序规范性不足,项目预算成本控制措施有待加强及个别项目未见监理材料等问题1.个别项目审批程序规范性不足。河东区北京路公园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大部分施工,且已局部开放,该项目于2022年3月2日办理土地预审手续,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尚未办理,可研批复为后补,项目审批程序规范性不足;临沭县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建设主体为临沭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但项目实际招投标等实施主体为各镇街人民政府,未见相关调整手续。 2.项目预算成本控制措施有待加强。费县大田庄健身步道项目报送的工程量里出现数据错误,如《资金拨付申请》(第二标段)里,路灯的单位为“套”,数量显示为1.837,数据明显错误,工程过程管理不够严谨。莒南县生态和文化体育空间提升项目部分苗木规格调整,《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和《变更批复单》中未体现工程变更对预算的影响金额,且审批表中仅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盖章,无设计单位、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审批盖章。另外,该项目存在麦冬苗木过小、植被未达到成坪要求、死亡的植被未及时清除等问题,目前正在整改过程中,整改发生的额外成本由施工方还是建设方承担暂未明确,施工合同中未对苗木成活率进行约定。沂水县全民健身运动中心项目和沂水县西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单超出合同以外的变更未确定价格;隐蔽工程验收单中未见对工程量进行验收,后附资料缺少照片、隐蔽工程竣工图等依据资料。 3.兰陵县“两河”体育公园项目超预算。兰陵县“两河”体育公园项目因前期设计漏项,导致一标段工程量增加,新增的工程内容包括雨排水管道及土方挡土墙工程、新增场地硬化等,增加预算金额112.89万元,另外,需增加篮球场灯光工程,增加预算约30万元,目前正在准备资料进行县政府审批。 4.个别项目未见监督管理材料。大部分项目的监督管理情况较好,但评价过程中未见郯城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和沂水县全民健身运动中心项目与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县级财政部门等对施工过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相关资料。 (四)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存在部分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有待提升,未按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告,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不规范等问题1.部分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有待提升。沂南县体育馆项目、沂南县体育场建设项目和沂水县西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未见档案管理制度;费县大田庄乡健身步道项目招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内容过于简短,一项制度仅有四五行内容,另外,工程管理制度中未见与工程变更管理相关内容;平邑县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未见合同管理制度;郯城县体育馆建设项目未见合同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兰陵县“两河”体育公园项目未见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临沭县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仅有玉山镇和店头镇财务管理制度、监理管理制度,未见项目其他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制度。 2.项目未按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告。沂南县体育馆建设项目、沂南县体育场建设项目和沂水县全民健身运动中心项目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开了项目进度情况,但未按要求按时公开专项彩票公益金情况。其余项目未按时向社会公告项目情况。 3.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不规范。临沭县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店头镇项目已实施完成,但尚未设置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费县大田庄健身步道项目和沂水县全民健身运动中心项目虽设置了宣传标识,但宣传标识外观不符合要求。 五、有关建议(一)加强资金使用审核检查,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和合同约定支付资金。施工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单和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后提交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经监理确认的付款申请单和已完成工程量清单根据合同约定付款。 加强合同的审核和履行,规避相关法律风险。签订合同时,针对合同期限、合同付款方式、违约事项处理等关键事项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合同条款;另外,合同签订后,建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二)强化项目进度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切实发挥项目领导管理小组的督导作用;加强社会公益资金项目前期申报管理,社会公益资金应重点用于扶持建设主体清晰、建设手续齐全、施工条件良好、建设周期短、见效快的社会公益类项目,应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申报条件,根据项目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合理分配资金。 (三)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强化预算成本控制一是督促项目审批程序办理,严格项目变更审批。针对河东区北京路公园项目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情况,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项目竣工验收。针对临沭县全民健身运动中心项目实际实施主体与项目批复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建议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变更审批程序。 二是主管部门应明确工程变更审批流程,非必要不变更,如变更,应严格规定程序执行,同时,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引起的预算调整,对于工程变更导致预算增减应进行严格审批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预算成本。建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有跟踪审计,全程跟踪控制项目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成本。 三是针对兰陵县“两河”体育公园项目因前期设计漏项导致的工程变更,一方面建议尽快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对于新增工程量,应严格审核工程价格,进行成本控制;另外,建议针对设计不合理问题对设计单位进行一定的责任追偿。 四是主管部门和项目相关建设领导小组应加强对项目过程的跟踪督导,定期监督考察项目进度和项目施工质量控制情况,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发现问题立即协调解决,确保项目规范、按期完成。 (四)进一步完善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信息公开一是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完善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项目进度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物资领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内容应与项目管理需要相契合,切实满足项目实际。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信息公开。建议严格按照《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临财综〔2023〕3号)规定,定期进行项目信息公开。 三是严格按照《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临财综〔2023〕3号)规定要求,在项目现场以显著方式设置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的标识牌,标识牌的格式应符合以上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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