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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jrb/2019-0000013 | 发布机构 |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5/04/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15年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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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5年支出预算表 三、2015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一)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5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0]4号),设立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以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2、负责协调、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驻临沂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 4、拟定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协调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我市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5、拟定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政策,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核报批和业务监管工作。 6、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8号)和临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的批复》(临编[2013]35号),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制定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办法。 2、依照权限审核审批新型金融组织和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交易场所的业务规则、业务活动、交易品种、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管。 3、依照权限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4、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业务情况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组织开展年审和分类评级,建立监管信息系统。 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处置风险,有效防范风险蔓延。 6、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7、协调组织地方金融统计监测、专项调查等,督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配合中央、省驻临沂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辖区上市公司和直接融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预算、办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5年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表2.2015年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表3.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市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2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市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为583.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83.91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为583.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41.04万元,项目支出33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36.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35.0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50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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