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索引号 | 1438332193/sfj/2019-000005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2/2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16年临沂市司法局部门预算 |
|
||||||||||||||||||||||||||||||||||||||||||||||||||||||||||||||||||||||||||||||||||||||||||||||||||||||||||||||||||||||||||||||||||||||||||||||||||||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6年支出预算表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 (九)参与地方涉法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十一)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十三)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培训、履职保障和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沂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临沂市司法局预算。 纳入临沂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2.2016年临沂市司法局部门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市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2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市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103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4.72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1034.7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司法)支出839.0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支出101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2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80万元;司法统一考试支出20.7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77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30.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27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3.4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由于社区矫正执法执勤任务的加重,以及 “六五”普法的总结和2016年“七五”普法的启动,普法工作任务相对加重。2016年预算数相比2015年增加了3万年,增长10.95%。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了1万元,增长41.67%,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了2万元,增长8%。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