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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jrb/2019-0000016 | 发布机构 |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1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15年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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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5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0]4号),设立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以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2、负责协调、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驻临沂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 4、拟定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协调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我市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5、拟定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政策,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核报批和业务监管工作。 6、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8号)和临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的批复》(临编[2013]35号),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制定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办法。 2、依照权限审核审批新型金融组织和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交易场所的业务规则、业务活动、交易品种、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管。 3、依照权限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4、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业务情况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组织开展年审和分类评级,建立监管信息系统。 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处置风险,有效防范风险蔓延。 6、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7、协调组织地方金融统计监测、专项调查等,督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配合中央、省驻临沂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辖区上市公司和直接融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决算包括: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决算、办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单位: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单位:万元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单位:万元
注: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总计589.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89.9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89.99万元。 2015年支出总计589.9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89.99万元),包括: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42.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7.26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277.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68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5.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589.99万元,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89.99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589.9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89.99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589.9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2.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资本交易大会、企业上市挂牌和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保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9.9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75.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和日常办公费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7.67万元,主要用于第三届资本交易大会会议费用支出、引进银行和企业上市支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7.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社保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22.3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77.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9.08万元,主要包括: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82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5年度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3.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3.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2.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96万元,公务接待费1.4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执行八项规定、规范公车管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1.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6.04万元、公务接待费2015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金融办临时安排赴台湾参加鲁台经贸洽谈会专题活动(经市台办批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公车管理,减少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按要求公务接待。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1.64万元,共计1个出国(境)团组,1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9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2015年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1.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调研等接待活动,共计接待14批次,90人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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