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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44089037/czj/2021-0000466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情况总结 发布日期 2021/03/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财政四项措施做好直达资金工作
市财政四项措施做好直达资金工作

今年以来,市财政根据财政部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新要求,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加强业务指导,加大督导力度,提高系统数据质量,促进了直达资金工作扎实有效落实,截至3月19日,全市共接收中央安排直达资金110.2亿元,分配进度100%,支出进度38.6%,居全省第3位。

一、加快资金分配和项目执行。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一项政治任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加快直达资金拨付和使用,对收到的直达资金应分尽分,加快下达,资金分配进度达到100%。同时,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项目执行,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协调督促项目管理方抓好项目推进,促进直达资金尽快落地见效。

二、抓好监控系统数据导入。结合直达资金管理考核工作的新要求,指导县区财政部门抓好数据导入,准确把握监控预警规则,完善数据导入流程,提高数据质量;督促县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相关信息导入系统。其中,对预算指标信息和资金支付信息,严格要求按照系统规定的时间节点导入,确保系统数据完整、准确。

三、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继续落实直达资金管理台账制度,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严格落实直达资金“日监控、旬调度、月通报”制度,对直达资金分解使用情况和监控系统数据质量进行通报,对进度慢的县区进行督促。继续落实通报约谈制度,市财政局对县区直达资金管理不规范、处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约谈县区财政部门。

四、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守牢资金安全底线,对直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实,严格要求各县区不得违规将直达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同时,提高监控系统信息管理质量,及时核实处理系统反馈的预警和不规范问题,确保直达资金工作经得起考核与审计检验,真正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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