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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sbj/2021-0000048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策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2/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和今后一段时间稳就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建立用工保障制度。实施即时响应机制,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用工困难问题,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点对点”提供用工服务。对介绍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到复工复产企业就业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含劳务派遣公司),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2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发放一次性用工补贴。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O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OO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O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符合免缴规定)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OOO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扩大线上招聘服务。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举办临沂市“战疫情、促复工、稳就业”网络招聘服务活动,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扩大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办理事项,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组织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和就地就近就业。针对企业和职工需求,加强出行运输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企业为返岗相对集中的用工企业提供道路定制化运输服务,取得当地政府指定运输证明后,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优先保障通行,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保障员工返岗安全便捷畅通。有条件的县区可为企业返岗员工提供交通补贴。深化政企合作,畅通复工信息,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复工率。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挖掘当地产业园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引导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降低用工成本,全力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
  5.降低社保成本。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关于减免政策,待省人社厅出台实施办法后,按新办法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向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提前预付医药货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有序划转国有股权的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加大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加快全程网办,确保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返还到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紧盯重点群体,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8.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乐业临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开展校企地三方就业协作和“线上有招”高校毕业生招聘专项行动,推行就业手续“秒办”“简办”服务,畅通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渠道。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扎实推进“青鸟计划才聚沂蒙”项目。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引导社会工作相关部门及基层开发设置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加大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学生的招聘力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对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岗位安置帮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9.稳定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施乡村振兴,积极挖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农民工入乡返乡创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对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服务。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动态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10.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等开展即时就业援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适应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需要,在巩固千名公益性岗位基础上,新开发部分社区防疫临时公益性岗位,充实基层社区公共防疫力量,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按照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吸纳就业补助,补助时间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
  11.统筹其他群体就业。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稳妥做好钢铁、地炼、焦化、建陶、木业、铸造、化肥、轮胎和氯碱等行业在化解过剩产能及转型升级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健全面向退役军人的就业服务平台。落实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全面保障妇女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妇联)
  四、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12.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我市重点群体、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落实,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开展“沂蒙名吃”、家政服务等特色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引导劳动者灵活安排时间参加线上培训。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利用师资和实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在疫情期间参加线上互联网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群体,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3.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行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举办“劳动之星”技能大赛,支持举办“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重点赛事。遴选建设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和市级技师工作站,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编制《临沂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开展紧缺技师培养行动,打造金蓝领培训品牌,进一步加大新型学徒制培训。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导企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薪酬待遇挂钩。加大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实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职业教育制度。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持续调整优化技能人才培养结构,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方式,建设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提升人才技能水平。(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5.加强创业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市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深度融合。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或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同一机构选择申报省级或市级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6.加强培训提升创业能力。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政策,支持“互联网+创业培训”平台建设,丰富创业培训形式和教学内容。选择有持续发展和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组织开展“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实训观摩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提升创业者能力和素质。组织开展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强创业政策宣传,遴选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典型,开展创业明星表彰,营造红色沂蒙、创业沃土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7.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城商行、农商行县域吸收存款优先用于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积极探索设立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最高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实施“创贷+商贷”,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资金支撑能力,适当调整创业补贴申领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8.推进返乡入乡创业。把返乡入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紧密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与当地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乡创平台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各县区可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需求,在省内外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并根据服务效果,统筹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奖补。将返乡创业项目确需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乡村振兴用地指标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加强分析研判,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19.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影响,加强规上企业、重大项目和中美经贸摩擦、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加强对与美国有贸易往来企业的运行监测,强化与对美贸易依存度高于80%企业的有效对接。执行城镇调查失业率、劳动力调查等制度。加强移动通信、交通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就业监测,及时发布失业预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
  20.妥善处置失业风险。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对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支持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方式,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因疫情防控导致特殊困难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协商安排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工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22.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力度,确保不因病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政策落实
  23.强化组织领导。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稳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市县编制资源,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编制标准。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就业指标权重。大力宣传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及时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加大政策协同。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制定改革发展、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时,综合评估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治理、城市管理政策,严禁擅自提标、层层加码,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产停业,最大限度减小对就业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狠抓工作推进落实。打造“乐业沂蒙 温暖人社”就业服务品牌,广泛开展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建立失业人员常住地登记服务、定期联系、分类分级服务制度。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市通办。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大力宣传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获得感,全力完成就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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