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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22-000021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策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4/20
文号 临人社函〔2022〕2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创设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的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创设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共服务的功能,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下沉提效,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质量,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创设,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岗位性质
  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用于协助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辅助性城乡公益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岗位职责
  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应依据岗位分工,认真履行公共就业服务相应的岗位职责。
  (一)协助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个性化就业帮扶,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联系跟踪服务、日常考勤、补贴发放、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协助开展本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的收集、调查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失业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和再就业回访,动态掌握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状态、就业服务需求。
  (三)协助零工市场开展日常服务管理。协助做好求职登记、用工招聘、技能培训等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做好卫生防疫、保安保洁、设施维修、秩序维护等基本服务工作。
  (四)协助开展本辖区内企业缺工信息归集, 了解企业需求,提供用工保障服务,推动就业创业惠企政策直达落实。
  (五)协助开展人社政策宣传,负责在本乡村(社区)和城镇住宅小区张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明白纸、求职招聘信息等,推动就业政策等人社信息进企业、进村居(社区)、进楼宇。
  (六)协助退休人员开展养老金申领认证,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其他人社业务帮办代办服务。
  三、岗位数量
  坚持因需设岗、因地制宜,各县区可在年度总体岗位计划范围内,调整创设基层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村(社区)不少于1个公益性岗位,实际岗位数量具体由各县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确定。
  四、人员条件
  1、符合当地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条件。              

2、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的能力。
  3、热爱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沟通能力,群众基础好,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处事公道,待人热情,服务意识强。
  4、基本了解人社部门相关业务知识,熟悉电脑办公软件和智能手机软件的使用和操作,基本满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日常管理服务的工作需求。
  五、岗位待遇
  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待遇不低于当地小时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县区依据岗位性质、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按月足额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由县区政府统一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绩效考核评价等方式增加劳动者实际收入。
  六、开发管理
  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纳入各地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由岗位所在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地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
  七、组织领导
  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是落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业务下沉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将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设置纳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标准。各县区要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用人需求的摸底调查、规划制定,并做好岗位的职责明确、在岗人员的劳动保护、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上岗人员切实在位履职、发挥作用。要重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控降调查失业率。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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