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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19-000016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3/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求职、招聘登记

求职、招聘登记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求职登记业务办理规范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办事名称

求职登记

代码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内外各类求职人员的求职登记

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场管理服务科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

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市人力资源办市场管理服务科

网上办理:山东省公共招聘网

http://ggzp.hrss.shandong.gov.cn

咨询电话

0539-860062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秋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春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各类求职人员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证件或证明

法律效力

可依法求职

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求职登记的权利

2、了解求职登记的所需条件、材料、程序和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符合办理求职登记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1、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求职需求且具备相应劳动能力。

申请文书

临沂市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人员登记表

申请所需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现场办理

第1步 申请 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临沂市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人员登记表》。

第2步 审核 工作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做出决定。

2、补正材料。经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申请人可以补正后再申请。

第3步 发布 审核合格后,工作人员予以登记发布。

二、网上办理

登陆山东省公共招聘网(http://ggzp.hrss.shandong.gov.cn)自行注册登记发布

办事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个人求职,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

2、《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可以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招聘活动、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等求职。

第三十条 求职者应当如实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工作经历等情况,并出示有关证明。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登记业务办理规范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办事名称

招聘登记

代码


适用范围

市内外用人单位办理招聘登记

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场管理服务科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

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9楼市人力资源办市场管理服务科

网上办理:山东省公共招聘网

http://ggzp.hrss.shandong.gov.cn

咨询电话

0539-8600620

提交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秋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春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对象

市内外各类用单位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证件或证明

法律效力

可依法开展招聘工作

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招聘登记的权利

2、了解招聘登记的所需条件、材料、程序和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符合办理招聘登记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1、具备合法有效资质;

2、正常生产经营;

3、有真实招聘需求。

申请文书

临沂市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发布登记表

申请所需材料

1、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委托招聘证明;

4、符合规定的招聘简章;

办理程序

一、现场办理

第1步 申请

提供所需材料并填写《临沂市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发布登记表》。

第2步 审核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做出决定。

2、补正材料。经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形的,申请人可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申请人可以补正后再申请。

第3步 登记

审核合格后,工作人员给予登记。

二、网上办理

登陆山东省公共招聘网(http://ggzp.hrss.shandong.gov.cn)

自行注册,通过审核后即可发布招聘信息。

办事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2.《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当向求职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者通过人力资源招聘活动招聘人员的,应当提供招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用人单位的委托招聘证明。

招聘简章应当载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岗位名称、招用人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录用条件、用工类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等。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和培训费等费用,不得以提供担保等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招聘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录用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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