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项目内容 |
办事名称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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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市直用人单位。 |
办理机构 |
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就业指导科 |
办理地点 |
临沂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13楼 |
咨询电话 |
0539-8057056 |
提交申请时间 |
每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集中受理 |
办理对象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市直用人单位。 |
办理期限 |
当日审核材料,5日内给予答复。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发放证件或证明 |
按照单位承担的最低基数标准缴纳的五险给予社保补贴,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
法律效力 |
不符合条件的市直单位不予受理 |
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办理进度情况及办理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条件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常发放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直单位。 |
申请文书 |
《临沂市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
申请所需材料 |
1.《临沂市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
办理程序 |
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上述相关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系统甄别,社会公示7天无误后,向财政申报,财政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单位的账户。 |
办事依据 |
《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