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索引号 | 1585729837/gtzy/2019-000002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3/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柳青街道岳家坞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335.1795亩) |
|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柳青街道岳家坞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2019年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柳青街道岳家坞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柳青街道岳家坞村土地位于柳青街道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335.1795亩,其中: 农用地335.1795亩(耕地310.1295亩,林地3.4305亩、其它农用地21.619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6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1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027.69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7.2113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43.338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90.5493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027.692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岳家坞村村(居)委会账户,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02.7693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街道(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征得村(居)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社区)土地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3月8日起,至2019年3月1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兰山局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荣科长;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8日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