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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gtzy/2020-0000033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日期 2019/04/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社会福利院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社会福利院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社会福利院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923

 

为河东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相公三村。东至相公街道相公三村用地,西至河东区相公街道相公三村用地,南至相公街道相公三村用地,北至河东区相公街道相公三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相公三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车庄村。东至汤头街道车庄村用地,西至汤头街道车庄村用地,南至汤头街道车庄村用地,北至汤头街道车庄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车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郁九社区、张庄子社区。东至九曲街道郁九社区、张庄子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郁九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张庄子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张庄子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郁九社区、张庄子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前湖崖村、塔桥村、坊沂村、沟南村。东至汤头街道前湖崖村用地,西至汤头街道塔桥村、沟南村用地,南至汤头街道前湖崖村、坊沂村、沟南村用地,北至汤头街道前湖崖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汤头街道前湖崖村、塔桥村、坊沂村、沟南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解庄子村。东至汤头街道解庄子村用地,西至汤头街道解庄子村用地,南至汤头街道毛管庄村用地,北至汤头街道解庄子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汤头街道解庄子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毛官庄村。东至汤头街道毛官庄村用地,西至汤头街道毛官庄村用地,南至汤头街道毛官庄村用地,北至汤头街道毛官庄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汤头街道毛官庄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前、后河湾社区。东至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前河湾社区。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东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东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东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后河湾社区。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彭家于埠社区、孙家于埠社区。东至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彭家于埠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孙家于埠社区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孙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彭家于埠社区、孙家于埠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东至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柳行头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批次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九曲街道实际补偿标准为每亩8.6万元);Ⅴ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河东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48日至201958日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洪彬 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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