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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gtzy/2020-000003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北京东路提升改造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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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路提升改造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0〕 32 号 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三官庙社区、孙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范家于埠社区、艾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北王庄社区,北京东路滨河东路至温泉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三官庙社区、孙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范家于埠社区、艾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北王庄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孙家于埠社区、独树头西南社区、独树头东南社区、西张官庄社区、孙家于埠社区,新东兴路桃源街-中昇大街、凤翔街-南京东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孙家于埠社区、独树头西南社区、独树头东南社区、西张官庄社区、孙家于埠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杨家庄社区、巩家村社区,沭埠岭一路机场路至巩村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杨家庄社区、巩家村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独树头西南社区,凤临街智诚路至东兴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独树头西南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九曲街道褚家庄社区,东至褚家庄社区建设用地,西至褚家庄社区建设用地,南至褚家庄社区建设用地,北至褚家庄社区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褚家庄社区。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东至王家于埠社区,西至彭家于埠社区,南至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北至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汤头街道董官庄村,东至董官庄村水田、农村道路,西至董官庄村有林地、农村道路,南至董官庄村水田,北至董官庄村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汤头街道董官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相公街道西南旺村、东南旺一村、相三村,东至东南旺一村水浇地,西至西南旺村水浇地、东南旺一村,南至东南旺一村公路用地,北至东南旺一村水浇地、西南旺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西南旺村、东南旺一村、相三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汤头街道官庄子村,东至官庄子村旱地,西至官庄子旱地,南至官庄子村旱地,北至官庄子村有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汤头街道官庄子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西北社区、独树头东北社区、小官庄社区、东张官庄社区,东至华龙路,西至智兴路,南至凤临街,北至凤仪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独树头西北社区、独树头东北社区、小官庄社区、东张官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孟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东至沭埠岭一路,西至孟家于埠社区用地,南至孟家于埠社区用地,北至孟家于埠社区用地、彭家于埠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孟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巩家村社区,东至巩家村社区建设用地,西至巩家村社区水田,南至巩家村社区水田、坑塘水面,北至巩家村社区水田、彭家于埠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巩家村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项目北京东路滨河东路至温泉路段、新东兴路桃源街至中昇大街、凤翔街至南京东路段、沭埠岭一路机场路至巩村路段、凤临街智诚路至东兴路段、九小南校区、工业园实验学校、汤头片区、凤凰新城片区、相公片区开发等项目建设。上述各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教育用地、片区开发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汤头街道办事处、相公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 ;联系电话: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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