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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gtzy/2019-0000072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日期 2015/10/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兰山街道砚台岭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3.4235公顷)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兰山街道砚台岭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3.4235公顷)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兰山街道砚台岭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15年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需要,拟征收兰山街道砚台岭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兰山街道砚台岭社区土地位于兰山街道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3.4235公顷,拟征收地块涉及农用地3.4015公顷(耕地0.0547公顷、林地2.8058公顷、其它农用地0.5410公顷)、建设用地0.02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2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9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位于第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9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41.631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的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总额为5.040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砚台岭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由街道政府和居委会征得居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社区土地进行调整。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41.631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砚台岭社区居委会,由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77.0288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居委会制定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51019日起,至20151023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0539-8051828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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