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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gtzy/2019-0000081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日期 2019/01/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 第 31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 第 31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 第 31

201912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18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6号)批准征收我市河东区土地45.14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至地块七: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东南旺二村,总面积18.256公顷,涉及相公街道东南旺二村1个村。其中:相公街道东南旺二村土地18.25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5.7709公顷,殡葬用地2.485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八、地块十: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南寺村,总面积10.7009公顷,涉及相公街道南寺村1个村。其中:相公街道南寺村土地10.7009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0.700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九、十一、十二: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庄村,总面积1.5823公顷,涉及相公街道范庄村1个村。其中:相公街道范庄村土地1.5823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582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庄村、小茅茨村,总面积14.6088公顷,涉及相公街道范庄村、小茅茨村2个村。其中:相公街道范庄村土地3.026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3.0261公顷);小茅茨村土地11.582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11.582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上述土地一至十三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河东区2018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6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洪彬;联系电话: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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