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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gtzy/2019-000008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11/2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分局关于相公街道东南旺二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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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分局关于相公街道东南旺二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河东区城市建设的需要,拟征收相公街道东南旺二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河东区财政局、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河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东南旺二村土地位于相公街道东南旺二村,征收土地总面积76.8915亩,其中:农用地76.8915亩(水田4.242亩、水浇地67.8945亩、农村道路4.5075亩、沟渠0.24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Ⅴ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15.214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72.9268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272.9268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河东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15.2141万元,由河东区财政局拨付到相公街道东南旺二村委员会账户,由村委会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5.3373万元,由河东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公街道办事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分局 2018年11月24日 (联系人:王洪彬;联系电话:808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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