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字〔202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1〕6号),扎实推进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实施资源保护
(一)开展资源调查。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为全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生物多样性提供数据支撑。利用3-5年时间对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种类和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建立资源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监测。(市林业局牵头)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摸清全市水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分布区域和洄游规律等数据,建立栖息地生态环境的常规监测系统。(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加强生态保护。科学划定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区域,将野生动物集聚区、栖息地、鸟类迁徙停歇地等重要区域纳入保护范围,加强保护范围内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根据各县(区)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一切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市林业局牵头)
(三)设立收容救护站。按照“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原则,市级设立2至3处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每个县区设立1至2处临时收容救护站点,强化人员、财政保障,配备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构建快速高效的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市林业局牵头)强化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和增殖放流,完善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站建设,保护和增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和改善水生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四)科学监测防控。根据全市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指导县区科学设置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监测范围和巡护路线,配备监测物资、设备,建立监测巡护队伍,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强风险评估,科学处置野生动物疫病疫情。(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机制
(一)依法规范行业秩序。依法依规开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事项办理。加大野生动物行业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台帐,实施动态化管理。(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二)妥善处置致害损失。加强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毁坏农作物、水产品、林果、捕捞渔具、养殖设施等财产损失的调研,逐步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构建共同保护格局。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生物多样性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题日(周、月),广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营造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氛围,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一)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能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开展野生动物专题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巡护巡查机制,提升专业保护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执法装备设施,依法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牵头)
(二)强化野生动物交易监管。采取执法检查、技术布控、核查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严密排查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及时清理网上违规信息,加强部门配合,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临沂市邮政管理局、临沂海关配合)
(三)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强化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侦办,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市公安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事关生态安全和公众卫生安全,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依法依规抓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护管理局面。
(二)强化部门联合。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协调配合机制,协调解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保护管理机制,实现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各环节、全链条的监督管理,提升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疫病防控、栖息地保护修复、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收容救护体系建设等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能力建设,有力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地生效。
(四)做好政策帮扶。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全市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养殖户转产转型、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政策倾斜,切实保障养殖户利益,进一步巩固全市禁食野生动物成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