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字〔202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前期,省政府对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2021年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中提出的发展目标、重大举措和重点部署,增加、调整了我省2021年部分相关指标,提出了新增重点任务的落实措施。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补充完善全市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新增和调整部分指标,我市相关指标新增和调整情况(4项)
(一)新增指标(3项)。
1. 2021年全市5G用户普及率达到3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移动、临沂联通、临沂电信、临沂广电)
2. 2021年全市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8.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 2021年全市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93件,增长率25%。(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调整指标(1项)。
2021年全市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6.5张提高到6.7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23项)
(一)关于“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2020年,为市县基层惠企利民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
落实措施:(1)抓好直达资金分配与执行工作,确保直达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发放到个人。(2)加强数据规范性审核,提高监控系统数据质量。(3)加强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使用财政直达资金,对直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实。(4)完善直达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库款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关于“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落实措施:严格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性减税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延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省政府部署,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期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关于“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落实措施:(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5%、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执行。(2)对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关于“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2021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落实措施:(1)按季度通报辖区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对未完成监管目标机构及时采取相应监管督导措施,确保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对临商银行、12家农村商业银行2020年度小微金融服务情况开展监管初评,根据反馈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大型银行2021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2)督导辖区银行机构完善普惠金融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地落细尽职免责、不良容忍度等制度,各法人银行机构普惠金融考核占比达到10%以上。继续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管控工作,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3)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确定2021年县域存贷比重点提升县,加强引导、定期监测,确保重点提升县县域存贷比较2020年实现提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五)关于“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落实措施:(1)配合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和现货市场建设,开展现货交易“日清月结”抄表测试,做好市场化结算服务,助推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继续降低一般工商电价,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推动转供电环节价格常态化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供电公司)
(六)关于“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的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落实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整治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建立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弘扬企业家精神”。
落实措施:持续落实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制定《关于设立“临沂市企业家日”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实施意见》和《临沂市优秀企业家考核激励措施》,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临沂市优秀企业家进行重奖,分别授予“临沂市功勋企业家”“临沂市行业领军企业家”“临沂市优秀企业家”称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关于“健全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
落实措施:(1)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增长一倍以上,集中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等。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创新券等科技金融政策,多方面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2)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积极开展专项培训,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对企业开展全方位跟踪辅导服务,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针对制造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政策分类梳理、打包推送和精准辅导,落实“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为纳税人提供靶向服务。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服务热线、“鲁税通”等途径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辅导,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覆盖面和精准度。(3)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的政策解读,了解资助的新政策、新渠道。加大对项目申报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项目申报率。积极宣传、发动、引导各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争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九)关于“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作用。发展工业互联网,搭建更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
落实措施:(1)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2020-2022年),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市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支持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集群化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置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优选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技改项目,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2)充分发挥好各级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调整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鼓励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基金+项目”的方式,将市外优质项目落户临沂或把项目企业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引入我市,市级引导基金将通过直接跟投、让利等方式给予增资增信支持,并优先参股其设立的项目基金,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的发展。(3)抓住共建淮海经济区的有利契机,做好淮海基金母基金认缴和子基金设立,并积极推荐我市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项目。主动对接社会资本,争取更多产业基金支持我市优势产业发展。(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试点企业、工业设备上云、上云标杆企业、列入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试点、5G产业示范试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示范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奖补。(5)积极推进数字化赋能工业,着力构建“3+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3个行业级平台,若干企业级平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上云,引导中小微企业逐渐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生产设备等向云端迁移。(6)聚力新材料产业发展,以现有产业基础,园区空间为框架,实施特色产业集聚工程。依据区域产业特色,建设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围绕不锈钢、铝合金、聚氨酯、高性能铁氧体磁性材料等优势领域,重点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实施领军企业培植工程。扎实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创业创新大赛活动、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坚项目申报活动等。研究出台产业发展支持意见,重点在规划、土地、资金、人才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全力为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关于“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弘扬工匠精神,以精工细作提升中国制造品质”。
落实措施:(1)以“好品山东”建设为统领,制定临沂市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和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出台落实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推动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2)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卓越质量沂蒙行”,以制造业质量提升为重点,年内对300家企业进行质量管理指导服务,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企业“首席质量官”建设。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在省试点基础上,扩面提效,在全市打造100家省级、市级示范案例。(3)深入实施品牌带动工程,筛选100家企业开展重点培育,组织“泰山品质”认证申报和市长质量奖评选认定工作,指导兰山、费县等县区木业、物流产业争创山东省优质产品(服务)生产基地,精心筹备2021年山东省“中国品牌日”活动。(4)实施标准引领工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出台《临沂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完善标准化创新激励机制,将政策保障作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支撑,调动全市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指导企业梳理建立标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和生产标准化水平;打造企业标准领跑者,从木业产业开始以点带面,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树立标准质量标杆,逐步形成对标赶超、以标提质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关于“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加快电商、快递进农村,扩大县乡消费”。
落实措施:(1)培育1个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县,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到乡镇布局商业网点,新建改造一批直营连锁超市和加工配送中心。(2)积极推进落实省培育壮大现代流通企业五年行动计划,实施“151现代物流企业培育工程”,引进培育全球性物流企业集团、全国大型物流企业和专业化中小物流企业。(3)支持物流企业(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省重大工程、试点示范和政策资金,推动重点物流项目高效率、高质量、高标准落地建成,迅速形成发展新动能。培育壮大物流企业主体。引导物流企业向专业化、个性化、特色化转型发展,积极组织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参加星级企业(园区)、A级企业评定,推动我市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4)继续深入开展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城市工作,完成沂水县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县认定,认真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形成具有临沂特色的城乡高效配送模式和做法。(5)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精神和省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我市物流企业申报和创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6)积极发展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根据省要求,组织开展我市流通领域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力争我市1-2家大型企业申报认定省级数字化改造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关于“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
落实措施:(1)积极推动停车场设施建设,鼓励医院、学校、商超等重点区域的单位通过内部挖潜措施,改造并增加停车泊位。完善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加快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布局。积极推动公共停车场智能化建设。(2)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3)在拟建高速公路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沟通,同步规划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积极协调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业主单位,结合服务区提升改造,做好服务区内配电站的规划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三)关于“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落实措施:(1)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用好5年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强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推进重点帮扶区域乡村全面振兴,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规范资金使用监管,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分层分类开展帮扶救助,多渠道促进稳岗就业。强化保障措施,坚持四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继续落实教育、人才、科技、金融、社会帮扶等各项政策;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办)(2)按照各级财政补助每村不低于50万元标准,支持全市90个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3)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作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县域范围内村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11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四)关于“稳定种粮农民补贴,适度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
落实措施: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将小麦(三等)2021年最低收购价50公斤112元提高至113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五)关于“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落实措施:(1)实施特色产业培育提升行动。聚焦我市名优特农产品,打造百亿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3个以上;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和市级农业产业强镇分别发展到150个、40个以上。(2)坚持做好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督促指导获批2019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兰陵县、莒南县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及档案整理、迎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获批2020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沂水县、平邑县启动项目建设工作;争取年内从其他7个县区中择优推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2家。(3)积极发展壮大农业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特色作物种植、特色养殖、传统手工业等特色产业,积极培育乡土产业名品村。聚焦农业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创建镇域经济特色明显,主导产业产值达到2亿元的农业产业强镇。(4)开展生猪产能恢复工作。举办培训班对县区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对种猪开展性能测定,提升生产性能。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5)积极开展国家级标准化养殖场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方案,对达到标准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力争今年完成1家国家级标准化养殖场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六)关于“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落实措施:(1)组织承办保险机构统一承保条件,优化理赔服务。(2)根据省“境外百展”计划和我市产业特点,制定我市“境外百展”计划,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专场云展会。(3)举办好山东省RCEP区域进口博览会,扩大与RCEP区域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七)关于“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
落实措施:(1)组织企业参加山东出口商品全球系列展期活动,继续开展境内外百展市场开拓专项行动,年内力争组织500余家次企业参加上述线上或线下境内外展会。(2)结合临沂产业特点,加强对“制造+服务”、文化产品、数字贸易等领域的培育,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省级特色产业服务出口基地。(3)扩大大宗商品、高新技术产品和优质民生消费品进口,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进口“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八)关于“推动国际物流畅通,清理规范口岸收费,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落实措施:(1)通过政策宣讲会、关企交流微信群、海关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加大宣传“单一窗口”涉及进出口货物通关环节相关功能,指导企业用好“单一窗口”,做好相关政策答疑。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动态更新,向社会及时公开海关业务环节收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口岸办、临沂海关)(2)做好进出口货物申报、接单放行等通关环节工作,提高处置效率,配合口岸海关实现欧亚班列铁路快速通关。严格落实好RCEP货物“6小时通关”。(责任单位:临沂海关)(3)全力支持中欧班列运行。大力支持济铁物流园海关监管场所建设;在场所验收前,坚持采用场所外施封查验的特殊作业模式办理中欧班列监管业务,并免收区外监管手续费,为企业减少物流费,支持外经贸企业发展;开辟欧亚班列绿色通道,实施预约加急通关,一次办好所有转关监管手续,针对欧亚班列特事特办、优质服务,快速高效规范验放通关货物,确保欧亚班列准点开行。(责任单位:临沂海关)
(十九)关于“推动服务业有序开放,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融合发展,发挥好各类开发区开放平台作用”。
落实措施:(1)积极培育特色园区,鼓励开发区建设“双招双引”园区、新业态发展园区、突出与日韩等重点国别(地区)合作的国际合作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2)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外资和外经贸发展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0〕26号)政策规定,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度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上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除省财政扶持资金外,市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做好“金锣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关于“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落实措施:(1)根据国家、省要求,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试点工作。(2)2021年年底前,组织我市技术领先、管理先进、信誉度佳的环保企业争创省级环保龙头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3)立足高标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培育遴选2家节水型标杆企业。(4)制定完善节水激励政策,积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推动节水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5)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一)关于“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落实措施:(1)认真落实省固定资产投资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两高一资”行业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系数,坚决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增长。(2)研究制定全市能耗“双控”工作总体方案,将具体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县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关于“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落实措施:(1)2021年,确保我市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加大公办园发展力度,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指导河东区、临沭县积极准备,争创2022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工作。(2)根据价格管理规定,加快推进办学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收费调整工作,提高办学特色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水平。(3)指导郯城等县创建产教融合典型区(园),积极推进临沂职业学院、临沂卫生学校、临沂高级财经学校牵头的市级共享性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4)完善市级职教集团工作机制,指导全市9个市级职教集团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经常性活动,推动临沂市商业学校、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临沂市理工学校建设京东校园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
落实措施:9月底前,推动电子健康卡全面替代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卡,覆盖全市9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现卫生健康行业内一码通用。年底前,实现全市8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纳入“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国家2021年计划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4项)
(一)关于“深入推进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做好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通和创新应用”。
落实措施:根据国家和省要求,落实数据中心用电补贴政策,组织数据中心积极申报用电补助资金。积极争创省级绿色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沂供电公司)
(二)关于“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
落实措施:学习借鉴省改革经验做法,探索推进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相关改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关于“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
落实措施:配合省建设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根据省工作安排,大力宣传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相关服务项目,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实施,引导有需求企业、个人入住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平台,参与知识产权交易,通过专利转移转化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关于“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落实措施: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指导兰陵县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和基础信息调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国家2021年预算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3项)
(一)关于“适度减少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
落实措施:(1)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扎实做好专项债券筛选、储备、申报工作,加强对上沟通联系,最大限度争取中央专项债券资金支持。(2)精心做好发行准备工作,确保上报省的发债资料一次性通过;紧跟省进度安排,争取我市专项债券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3)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不断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稳投资、扩内需、保就业、惠民生、促发展的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关于“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落实措施:(1)全面落实上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全面落实新能源货车财政奖补政策和便利通行政策,推动新能源城配物流车辆发展,2021年年底前,城配新能源物流车辆达到1200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21年度按时完成淘汰8258辆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2)组织开展氢能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点推进临港区“首条纯氢冶金与超高纯铁制备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将氢能装备纳入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省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好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积极争创全省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重点县和绿色能源示范村镇,推动利用绿色能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4)落实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争取上级扶持资金、落实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等造林绿化工程,2021年度完成造林任务7700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5)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重点做好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纳管、上市交易企业配额分配、配合省做好碳排放核查和排放单位监督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关于“积极推进税制改革”。
落实措施:(1)积极配合省开展契税政策调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2)密切跟踪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动向,积极推动我市相关工作。(3)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做好印花税、关税等税收立法相关工作,做好税法实施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2021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