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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临沂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46号)精神,市政府确定成立临沂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县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名单

组 长:任 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

    李登全 市政府副市长

    郭景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决策研究中心主任

    杜以方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桂强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孙百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国华 沂蒙精神研究中心副主任

    崔 浩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伊永贵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行军 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张丛爱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飞 市司法局副局长

    牟玉善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余永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级调研员

    林 红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 峰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吴清林 市法院副院长

    孟祥芬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尚晓玲 团市委副书记

    孙 静 市妇联副主席

    魏 静 市残联四级调研员

三、相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孙百迎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使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其未成年人相关协调职责交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承担。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2021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