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至29日,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临沂市开展了为期21天的第二轮督察,并于7月21日向临沂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四减四增”计划,开创临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整改方案》科学衔接历次督察,统筹推进督察问题整改落实,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坚持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坚持举一反三、系统治理,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务求整改实效。到2025年,全面完成“十四五”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新动能主导经济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开创临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为切实保证整改到位,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确定了4个方面的重点举措。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保护蓝天”、“爱护碧水”、“守护净土”行动。三是坚持源头防治,奋力走好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启动新一轮“四减四增”和碳排放达峰行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建立“一张图”实施监督体系,推动“三区三线”落地应用。四是提升生态功能,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项实施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高效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格局。二是强化监督引导。加强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凝聚整改合力。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营造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加大突出问题通报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三是强化政策支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发挥财政税收引导作用,加快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探索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把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和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对搞虚假整改、边整改边违反的干部,坚决调整、绝不姑息。实行整改落实责任制,每个问题责任到单位、到人、到岗,对整改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下一步,临沂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利用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这一有利契机,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聚焦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转变。
附件: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pdf
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