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字〔202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不动产“慧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临沂市不动产“慧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开展不动产“慧登记”省级试点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0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推进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动产登记与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紧密结合起来,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充分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大力推行网络化、智能化、人性化政务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简化登记流程,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效率;二是坚持需求导向,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梳理各类登记事项,关联集成相关业务,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三是坚持资源统筹,最大程度发挥现有行政资源效能,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建立业务协同流程,对人员安排、窗口设置、数据共享等行政资源进行统筹调配。
(三)试点目标。对现有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综合创新改革,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方面形成全面、系统、可复制的不动产“慧登记”综合成果,为全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借鉴。
2021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实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无纸化”、“一网通办”平台业务“全程网办”、部分高频登记业务“智能网办”,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受地域限制、24小时全天候在线办理、线上线下融合统一,打造具有临沂特色的不动产“慧登记”新模式,树立全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标杆。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登记事项
1. 制定不动产“慧登记”配套制度规程。制定《临沂市不动产“慧登记”改革实施细则》等规范性组合制度,明确范围、制定标准、规范流程,以制度先行引领不动产“慧登记”试点工作规范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9月底)
2. 建立电子档案管理机制。制定《临沂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电子化归档技术规范和标准(试行)》,探索不动产电子档案管理模式,创新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制作、归档、管理和应用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完成时限:8月底)
3. 实行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网上协同办理全覆盖。推进不动产登记部门与覆盖市区的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进行系统对接,实现网上协同办理过户。依托不动产“一网通办”数据共享平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不具备系统对接条件的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签订授权服务协议,共享不动产过户信息,协同办理过户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8月底)
(二)创新完善机制
4. 改进不动产登记审查婚姻状况模式。自然人因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建造、变更、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再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实行承诺制,其真实性由当事人负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8月底)
5. 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端口。进一步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人民法院等单位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端口,深化服务内容,分流登记窗口现场业务,让企业、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住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9月底)
6. 全面开展“互联网+不动产预告登记”。商品房销售合同全面实现电子化,登记系统与房产交易系统实现交互共享获取电子合同。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预告登记约定书》电子文书嵌入商品房签约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电子合同时一并签署,进行网签备案后,相关信息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申请书、约定书等电子文书自动推送至登记系统发起预告登记,系统智能审核登簿,实现已备案合同商品房预告登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9月底)
(三)深化数字赋能
7. 优化升级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加快推进在线身份认证安全技术应用,通过优化升级系统,对接第三方平台,研发移动端认证及意愿确认功能,启用电子签章、电子表单等功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业务实现“无纸化”、全天候、全地域、零次跑的“全程网办”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8月底)
8. 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优化升级“临沂市电子印章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更多事项“线上盖章、线上申请”。加快推进移动端电子签章功能应用,群众、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业务时,可使用“爱山东·容沂办”APP电子签章功能,通过在线身份认证,使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功能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8月底)
9. 优化共享数据信息交互应用。推动税务、公安、民政、卫健、法院、市场监管以及水电气暖等多部门与不动产登记信息集成共享,扩大共享数据覆盖面,切实提高共享数据利用率。共享信息提供方对共享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各类资料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纸质资料,力争实现不动产登记“零纸质材料申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9月底)
10. 深化不动产智能审核功能。利用数据智能比对等技术,进一步研发不动产登记智能申请、智能受理、智能审核以及智能登簿等功能,逐步将不动产登记业务由人工审核向计算机智能审核转变,实现“即时办结、24小时智能审核”,有效节省人力支出,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8月底)
11. 优化网上电子缴税系统。建立线上、线下统一核税机制,提高核税效率,优化网上电子缴税办理流程,提高网上缴税便捷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9月底)
(四)加强安全管控
12. 建立网办业务质量监控机制。动态监控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智能网办”办理流程及登记内容,及时预防和化解登记风险,确保不动产智能登记质量和安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8月底)
13. 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异地“容灾备份”工作。采用“云容灾”集成备份方式,对现有登记系统数据进行有效备份,保护登记系统数据安全,为不动产登记全面“无纸化”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8月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不动产“慧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全市不动产“慧登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开展试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重大问题沟通、通报、会商等工作机制,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落实措施,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限倒逼工期,以责任倒逼落实。
(三)强化督查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项一项跟踪、一件一件问效,对工作进度较慢的单位,及时提醒督促,限期整改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不动产“慧登记”改革试点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领。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工作亮点,重点做好征求企业群众意见、回应企业群众关切、宣传改革进展新成效等工作,为有效推动不动产“慧登记”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临沂市不动产“慧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沂市不动产“慧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君师 副市长
副组长:赵立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鑫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成 员:张永利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孔 云 市档案馆副馆长
张志鹏 市委办公室档案管理科科长
王行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二级高级警长
张丛爱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洪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济民 市住建局副局长
韦 伟 市卫健委副主任
赵从佗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李守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王志琦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吕晓辰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郭元华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公冶颂 临沂银保监分局二级调研员
马祥东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朱化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祥东同志兼任副主任。
(2021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