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字〔202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临沂市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市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整合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市县统一、集约高效、整合共享、分级实施”的思路,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依托“临沂市政府网上采购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和“临沂市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介超市”)资源及功能,整合形成新网上“中介超市”服务系统,9月底前上线运行,构建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整合共享、一网通办。以“网上商城”和“政务服务中介超市”为基础,通过整合共享方式,打造全市中介服务采购交易“一张网”,构建服务和监管的一体化平台,围绕从发布、选取到评价全流程,为各类中介服务采购主体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
(二)全面开放、公正透明。新“中介超市”对依法注册并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或依法不需要资质但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采购主体实行常态开放。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所有信息全面开放,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愿进驻、规范交易。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自愿入驻新“中介超市”,实行“一地入驻、全省通行”。在遵守运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供需双方依法依规开展采购交易活动,政府部门单位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财政预算单位的中介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进行交易。
(四)规范标准、强化监管。围绕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内容,加强中介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体系,落实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对新“中介超市”运行及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稳步推进规范有序运行。
三、适用范围
新“中介超市”为财政预算单位和非财政预算单位提供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的网上交易服务。对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条件成熟的,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对非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中介服务项目,按照自愿原则,积极鼓励引导通过“政务服务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1.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依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有法定设定依据的中介服务项目,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中旬前)
2.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建立中介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上级改革政策,及时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同步完善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中介服务项目相关要素,实行动态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中旬前)
(二)打造新“中介超市”
3.整合运行方式。依托“网上商城”,保持政府采购相关功能和交易规则不变,融合“政务服务中介超市”资源和功能,打造新“中介超市”,对财政预算单位和非财政预算单位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实行分类交易、并行管理。新“中介超市”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4.统一基础数据库和用户管理。共享“网上商城”和“政务服务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采购主体、交易信息等数据,形成统一的基础数据库。涉及新“中介超市”应用的有关系统与“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与用户管理系统”加强对接,实行用户信息集中统一管理,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5.优化系统服务功能。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在“政务服务中介超市”设置通知公告、中介服务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公告、咨询投诉、统计分析等栏目,做好中介进驻、采购发布、交易选取、合同签订、服务评价、信用监管、咨询投诉、统计分析等全链条功能的应用工作。支持直接选取、竞价选取、均价选取等交易模式,最大程度满足各类采购需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推进系统对接应用。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中介服务项目要素数据自动获取。对接电子证照系统,实现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查自动核验。加强中介服务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实现中介服务交易结果信息按需推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三)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7.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部门单位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8.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引导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新“中介超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申请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专业服务能力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实行“申请即入”,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设置其他条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9.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新“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办法,按照分级使用、分类管理的要求,明确功能定位、权责分工、进驻流程、交易方式、咨询评价、监督管理等内容,为新“中介超市”高效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0.强化新“中介超市”应用。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做好新“中介超市”应用工作,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条件成熟的,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市财政局牵头,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针对非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中介服务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鼓励引导非财政预算单位通过“政务服务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新“中介超市”交易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11.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推动新“中介超市”联通“信用中国(山东临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动态信用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出现失信纪录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对出现严重失信或者违法的,禁止进入或予以清退,实行“一地失信、全市受限”。(市直行业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强对所属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市直部门单位按领域分工负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制定完善行业监管规则、执业标准和考核细则,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新“中介超市”服务运行质量。(市直行业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加强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本领域中介服务的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压缩政务服务对象、中介服务机构、政务服务部门三者之间的衔接空隙,提升服务效能。(市直行业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和新“中介超市”运行的经费保障工作。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配合省里做好系统建设、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技术支撑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级“中介超市”的运营和预算编制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强化行业监督。各县区要应用好新“中介超市”,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强化督导考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会同市营转办加强新“中介超市”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对任务完成、系统应用、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评价指导,建立工作推进台账,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工作落实落地落细。跟踪落实情况和服务评价情况纳入全市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同步加强对本领域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持续提升中介服务质量。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广泛宣传新“中介超市”,吸引更多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新“中介超市”,引导采购主体通过新“中介超市”获得中介服务,营造社会关注、市场认可、群众满意、各方支持的良好环境。
附件:临沂市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工作配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