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字〔202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和《“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着力点,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开放惠民、科技智慧”的公共体育设施体系,为加快体育强市和健康临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县区“三个一”、乡镇“两个一”工程基础上,着眼新时代新要求,提升建设标准、拓展建设内容,进一步完善功能、优化布局、强化管理、规范使用。到2025年,县(区)、乡镇(街道)分别建成“四个一”工程,即县(区)建有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一个游泳馆,乡镇(街道)建有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一个社会足球场。
三、建设标准
(一)县(区)“四个一”工程
1、公共体育场:包括400m标准塑胶跑道、标准足球场地和部分项目的田径场地、固定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标准足球场地为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2、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4000㎡,包括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大空间球类房;乒乓球室、国民体质监测、器械健身房等其他小空间功能房;经常开展体育活动场地种类≥10种。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
3、体育公园:具有体育特色、规模较大、项目多样的户外公共体育场地,场地面积≥10000㎡,运动项目≥15种。体育公园至少包括以下4类功能:一是常规球类:篮球场、足球场、门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网球场等笼式场地;二是步道类:健身步道、骑行步道等;三是器械类:室外健身器械场地,至少一处智能化室外健身路径(不少于12件);四是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等体育项目。
4、游泳馆:包括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一个准备池及适量看台。标准泳池为50m×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二)乡镇(街道)“四个一”工程
1、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500㎡,且用于体育健身的室内场地面积总和≥1000㎡,包括大空间健身用房、小空间功能房。经常开展体育活动场地种类≥5种,宜配置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棋牌室或其他健身活动室等。
2、灯光篮球场:应配置一片带看台的标准篮球场地,场地面积至少608㎡(32m×19m),场地面层应是合成材料或PP材料悬浮式拼装地板。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3、多功能运动场:可以是多功能转换场地(即一块场地重叠划线);也可以是2种以上健身场地平行分布;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设施配置可满足3种以上健身项目使用。场地面层应是合成材料或PP材料悬浮式拼装地板。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4、社会足球场:具备条件的积极建设标准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90m×45m;场地条件受限的可建设7人制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45m×45m,比赛场地外应设置缓冲区。增设围栏,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
四、管理服务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机制,不断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场地设施的使用效益。
(一)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监管。确保全面开放健身场地,不得擅自改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基本功能,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执行开放要求。
(二)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套服务。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立应急救治机制,加强对场馆工作人员的急救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加强对健身群众的指导和服务。
(三)推动体育场馆现代化智慧化建设。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应用,提升体育制造科技含量。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逐步推行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加强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实现科学健身指导、体育场地预定、赛事信息发布等功能,不断提升网络服务水平。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引入各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管理公共体育设施,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效益。
五、时间安排
(一)2021年9月底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计划,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
(二)2021年12月底前: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全面落实好项目选址、用地指标、建设资金等保障。
(三)2022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手续,基本完成工程设计、施工招标等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四)2022年6月底前:确保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工建设。
(五)2024年6月底前:所有新建、改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六)2024年12月底前:组织第三方对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解决好土地、资金等保障性问题,明确整体目标任务和各年度落实举措,形成定期研究、统筹推进的高效工作机制。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地抓好任务落实,在切实摸清工作底数的基础上,坚持一事一策,把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与第26届省运会承办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场馆建设标准和进度,千方百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
(三)确保工作实效。请各县区于9月底前,将《临沂市县乡公共体育设施优化提升工作推进表》报市体育局,市政府办公室将以此为基础,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报告、调度讲评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制。要坚持安全底线,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坚决杜绝凑合过关,确保到2025年全市公共体育设施优化提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临沂市县乡公共体育设施优化提升工作推进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