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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2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 2020/09/07
文号 临政办字〔2020〕10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营养计划(2020—2030年)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营养计划(2020—2030年)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国民营养计划(2020—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6日

临沂市国民营养计划(2020—2030年)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7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国民营养工作,提升全市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加快推进健康临沂建设,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一)到2023年,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市、县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明显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1.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4%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7%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

2.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6%以下。

3.农村中小学生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4.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5.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二)到2030年,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1.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保持在4%以下;孕妇贫血率控制在6%以下。

2.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5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

3.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4.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5.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5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6.全省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较现有水平降低20%,人均每日油摄入量控制在30克左右,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营养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各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开展营养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为科学开展营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结合实际开展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市国民营养标准体系。实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公开制度,鼓励、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制订并执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营养健康企业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二)完善营养能力体系建设。提升营养科研能力水平。开展全市居民总膳食研究,组织全市中小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调查。开展食品营养基因组学、重点人群营养健康干预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市级营养与健康科研能力建设,以市级营养专业机构为基础,创建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加大营养人才培养力度。统筹推进专业营养人才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加强各级营养专业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力度。加强营养、配餐等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营养专业人员。鼓励支持社会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教育培训。(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三)提升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水平。开展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综合考虑地域、经济、饮食习惯等因素,科学设定调查点,定期开展全市居民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调查分析居民食物消费结构、身体健康水平等,进一步掌握全市居民膳食和营养健康等情况,为制定营养健康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实施居民营养改善计划,开展食物营养功能评价研究,指导居民科学合理膳食,优化居民食物消费结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开展食物成分监测与评价。定期开展人群主要消费食物及地方特色食品成分监测,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进一步掌握人群膳食结构、营养水平和饮食风险等情况。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将所有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范围,分析影响人群健康的食源性致病因素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组织全市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膳食营养素摄入评估,为制定科学膳食指南提供依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碘营养监测与干预。开展全市饮用水、食品含碘状况调查,定期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碘缺乏和水源性高碘病情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不断调整干预措施。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供应保障作用,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同时满足特定地区、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实施精准干预。(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四)增加营养健康食品供给。扩大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充分发挥我市农业科学研究优势,提高优质农产品营养水平,不断丰富群众“菜篮子”。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地面积稳定在360万亩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营养健康食品产业。结合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创新升级,构建以营养需求为导向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促进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协调发展。培育推广生物强化作物新品种,强化对主食类加工产品的营养科学指导,针对不同人群需求,着力发展营养强化食品、全谷物营养食品、低血糖指数食品,改善人群微量营养缺乏状况。控制反式脂肪酸的使用,推动低盐、低糖、低脂食品生产开发,控制高盐、高能量、高脂肪饮食,提高低盐、低糖、低脂食品占同类食品的比例。(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倡导绿色、健康、美味的餐饮理念,推动餐饮服务单位配备专(兼)职营养配餐人员,推行实施营养成分标识。进一步改造传统烹饪方式,研发营养健康型烹饪模式。根据不同地区人群营养需求与地域食物资源特点,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系统性研究。加快推进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示范建设,以托幼机构、中小学、社会福利机构为重点,在全社会逐步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实施中央厨房建设工程,为学生、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人等各类人群提供营养均衡的配餐。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为人群提供营养健康就餐选择。(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开展传统米、面制品营养强化产品研发。围绕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需求,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加强基础研究,创新加工技术和工艺,推广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的重点产品。(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推动食品加工营养转型。积极开展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其与健康的相关性研究,适时出台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的控制措施。适应营养健康需求,研究改良传统鲁菜。鼓励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研究,降低加工过程中的营养损耗,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研究分析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的影响,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传统食养服务。提供传统食养指导服务。研究制定全市居民食养指导方案,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食养指导,着力提升居民食养水平,引导养成符合我市居民饮食特点的食养习惯,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拓展传统食养指导服务范围。充分利用我市中医药名家、技术特色优势,坚持养生健身、未病先防的健康理念,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推进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普及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居民自觉将中医药养生融入健康生活。(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分工负责)

加强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将传统养生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纳入监测范围,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价,对其养生作用进行实证研究。深入调研、发掘传统养生食材,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集成研究,筛选一批具有一定使用历史和实证依据的传统食材和配伍,争取纳入国家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名单,增加传统养生食材供给。开展传统养生食材资源普查,建设市级养生食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研发及产业升级换代。大力培育发展传统食养与中医药健康、营养学、体育健身等相互融合的健康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打造独具规模的传统食养产业。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形成一批具有较大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食养产品。开发利用我市丰富的中草药资源,打造具有临沂特色、国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保健食品、特医食品产品。(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分工负责)

(六)开发利用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实现营养健康数据共享共用。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临沂市电子健康卡信息平台,构建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推动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实现国家、省、市三级纵向互联,各领域子系统横向互通。(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强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建立市级营养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实现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多领域数据资源创新应用。综合分析与挖掘多领域数据,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场景研究,构建关联分析、趋势预测、科学预警、决策支持模型,建立基于整合型大数据驱动的服务体系,支持业务集成、社会服务、部门协同和科学决策,为政府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配合)

加快发展信息惠民。促进互联网、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研发集营养、运动和健康等信息于一体的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APP),大力发展个性化、定制化的营养健康信息产品,如营养计算器,膳食营养、运动健康指导移动应用等,不断提高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可及性。(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分工负责)

(七)大力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教。加大营养健康科普信息宣传力度。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队伍建设。结合我市食物资源、饮食习惯和传统食养理念,制定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满足不同群体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创新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形式,建立免费共享的营养、食品安全科普信息平台,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定向、精准地传播科普信息。发挥舆论的正向引导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为公众解疑释惑。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协分工负责)

建立营养健康科普宣教常态化机制。认真组织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活动,推进营养健康科普宣教常态化。推动将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卫生城市和健康乡村考核指标。抓好营养、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工作场所建设,打造一批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小屋等。(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分工负责)

(八)实施营养健康重大行动。为进一步改善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患者、学生等重点人群营养状况,优先开展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学生营养改善行动、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临床营养行动和吃动平衡行动等5项重大行动,采取多种措施满足特定人群营养改善需求,改善重点人群营养状况。同时,积极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民营养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市国民营养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积极发挥经费投入的保障和引导作用,逐步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经费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国民营养领域,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国民营养工作顺利开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移动客户端等全媒体渠道,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营养健康生活理念。定期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等,深入基层进行科普宣传,传播营养健康知识,普及营养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营养健康生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国民营养作为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营养健康重大行动一览表

附件

营养健康重大行动一览表

重大行动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职责分工

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

推进全市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婴幼儿进行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内容,各级助产机构要逐步开展孕产妇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渠道宣传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知识,定期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开展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营养健康指导。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

持续推进农村妇女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引导孕期妇女补充叶酸、铁等多种微量营养素,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在合理膳食基础上,对高危、胎儿发育迟缓和营养不良的孕妇进行重点干预。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培养科学

喂养行为

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宣传引导婴幼儿科学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做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工负责

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

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加大研发力度,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分工负责

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指导学生营养就餐

因地制宜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鼓励和支持开展针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落实营养操作规范和减盐、减油、减糖措施,保证学生科学营养就餐,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和有关规定加强学校食堂建设,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实施学生超重、肥胖干预

将体重指数纳入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内容。加强学生体重管理,实行“运动+营养”干预,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引导学生少喝碳酸饮料,增强体育锻炼。加强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实施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源头控制,推进“三小”综合治理,加强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管理,实施“小饭桌”动态登记公示和星级管理。

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

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中小学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学校营养健康教育兼职教师制度,培养营养健康教育师资。在中小学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

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

落实老年人营养不良风险评估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试点示范,逐步覆盖全市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市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促进“健康老龄化”

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鼓励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提供营养配餐服务。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产品。对重点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

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建立老年人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

逐步将老年人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依托现有养老服务体系,在老年人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有效衔接,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全市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内容。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吃动平衡

行动

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

建立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运动营养处方库,推进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降低运动损伤风险,及时制(修)订运动营养食品相关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升运动营养食品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产业发展。

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分工负责

推进体医

融合发展

调查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建立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干预路径。构建体医融合模式,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分工负责

(2020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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