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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494-11_B/2012-0410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教育局
公开目录 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 2012/04/1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2011—2020年)
临沂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2011—2020年)

目 录

一、面向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工作目标

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一)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

(二)坚持德育为先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四)构建特色课程体系

(五)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三、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一)普及提高学前教育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三)内涵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五)加快发展高等教育

(六)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七)健全终身教育体系

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一)完善分级管理体制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三)构建现代学校制度

(四)深化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改革

(五)加强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一)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引进和培养教育专家

(四)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五)健全教师激励机制

(六)加强教育科研

六、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二)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三)建设教育信息化应用体系

七、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一)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二)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三)加强教育经费监管

八、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依法治教

(三)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五)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未来十年,是我市加快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基本同步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任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教育的新期盼,对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迈进,使全市教育总体上达到区域领先水平。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结合临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面向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到重要战略位置,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落实一系列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懈努力,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学前教育不断加强,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教育投入不断增加,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教育公平得到实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为全市人口素质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教育发展与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期盼还不能得到满足;教育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教育投入相对不足,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实;教育理念相对落后,人才培养模式还不适应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城乡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义务教育发展仍不均衡,职业教育基础能力相对薄弱,高等教育特色不够鲜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素质教育水平与质量仍需提升等。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优化教育结构,深化内涵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坚持全面发展。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造就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水平人才。

坚持创新发展。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重点推进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学校管理机制、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鼓励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注入活力。

坚持内涵发展。树立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加快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软硬件建设并重,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推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全面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坚持协调发展。统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发展差距,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正确处理教育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加强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切实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建设区域领先的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

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高等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70%,形成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人力资源竞争力显著提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3年提高到1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年提高到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2%。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明显增强。

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到2015年,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健全,入学机会公平得到切实保障。

教育体制机制充满活力。人才培养体制、选拔机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备的监测体系和有效的保障机制全面建立。教育法律实施监督体系、具有临沂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水平明显提高。

服务发展能力全面增强。教育与转方式调结构要求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人口总量结构变化相协调,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的人才需要,创造一批支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推动学习型和创新型社会的形成。教育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提高全市人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做出更大贡献。

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一)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不断完善政府主导、规范管理、课程核心、评价引领、督导保障的工作机制,全面建设合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切实把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把能力还给学生,努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制定《临沂市推进素质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级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的责任机制。不得以升学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教育宣传和教育广告管理,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消除用人制度上的歧视行为,拓展多元化人才成长通道。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严格实施问责制度。

(二)坚持德育为先。切实把德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的始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区域特色鲜明的沂蒙精神,培养学生服务国家、社会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加强道德教育,强化道德修养,培养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和健全人格教育,培养学生自觉规范行为,形成积极的情感和健全的人格,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完善德育工作机制,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德育体系。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度和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制度。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每个县(区)至少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校外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开放制度。树立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沂蒙校园文化。把学校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树立全面发展和人人成才的观念,创新教育内容和方法,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根据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和特点,在不同学段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相互衔接的培养模式和教育重点。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探索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合作培养人才模式。

深入推进教学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实践教学,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完善科技实践、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增强实验、实习、实训的实际效果。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实践基地,促进学生经常化、多样化地就近参加社会实践。

(四)构建特色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精选内容,优化结构。重视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完善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地方课程管理制度,切实开好安全、环境、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义务教育必修的地方课程,注重孝文化及书法教学。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注重造就具有创新素质、创业能力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重视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培养,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各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联系贯通的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高等院校课程要反映当代最新知识成果,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构建以能力为本、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学科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

(五)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政府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职责,建立监测、公告及问责制度。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留给学生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的时间。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取消不必要的统考统练。加大对各种社会培训和补习机构、教辅市场的监管力度,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节假日、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引导家长及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帮助其养成良好习惯。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三、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一)普及提高学前教育。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一中心村一园、一社区一园”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政府投入为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到2012年,全市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50%,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50%以上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到2015年,全市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70%,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70%以上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5%,所有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以及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政策,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他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优化城市幼儿园布局结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扶持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促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新建改建居民小区必须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综合验收,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积极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儿童提供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着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加强教育督导,规范办园行为。建立以县(区)为主、县(区)乡(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管理职责。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公平、顺利入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使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完善规范学前教育办园和收费标准。各级政府要按照学前教育机构配置标准,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认证标准,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学龄人口变化、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布局,保证学校改造、扩建、新建用地,优先建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做好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前置审核,确保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统一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师编制和收入标准,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备和待遇等方面向农村倾斜,逐步实现学校建设标准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建立城市学校支援农村学校工作制度,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城郊和农村延伸。健全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城市学校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执教的经历。实行农村教师岗位补贴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师给予补助。探索设立教育联合体、教育片区等方式,加强学校之间办学合作与交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2年,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临沭县六个县区实现县(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其他县(区)在县(区)域内实现均衡发展;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域范围内教育均衡发展。

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加强和改进地方课程建设,支持、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发校本课程。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逐步缩小班额,推行小班化教学。按照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加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根据需要建设农村寄宿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表彰奖励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完善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机制,基本消除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而失学。加强对企业用人的监督和检查,坚决杜绝企业招用或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到2015年,建成省级教学示范学校小学40所,初中30所;到2020年,建成省级教学示范学校小学70所,初中40所。

(三)内涵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和班额,新建高中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0个班;到2015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到2020年,形成科学合理的学校规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推行选课走班的教学模式和学分认定的教学管理制度,保障学生选择发展方向的权利。深化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改革,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帮助学生更好的成人、成才、成功,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注重因材施教,优生优培,加强拔尖创新后备人才的培养,打造临沂普通高中教育品牌。到2015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均建成为省级规范化学校,建成16所省级高中教学示范学校,到2020年,建成25所省级高中教学示范学校。

积极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鼓励开发特色学校课程。关注学生自主发展、特长发展,适应不同潜质学生的需求,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实行导师制,促进学生全面而又富有个性地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创新精神和适应社会的能力。调整管理方法与模式,加强服务与指导,促使普通高中自主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和特色课程建设,形成独特的学校文化、教学特色,实现建名校、出名师、育英才。鼓励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充分利用职业教育开放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培育职业技术能力。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建设工程,到2015年,全市建成高中教育特色发展项目10个,到2020年,建成省特色高中5所。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强化政府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体现特色教育理念、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支持各类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积极参与职业培训,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技能型人才紧缺的专业。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的职业培训机构。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各县区按照标准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到2012年,国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设置标准并符合各级重点学校标准要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逐步达到省建设标准,遴选部分学校争创国家级、省级改革和发展示范学校,争取4所学校成为国家改革和发展示范学校,重点支持30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推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所有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创建成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市级重点学校全部创建成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学校达到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加强骨干专业和名牌重点专业建设。市级各院校依托本地产业发展建立2个以上骨干特色专业,各县区职教中心(职业中专)建立1个以上骨干特色专业,争取有更多专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名牌重点专业。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围绕我市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探索企业创办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基地的有效途径,重点建设2个装备水平高、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100个具有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专业实训基地;建设20所市级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从中遴选10所省级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行动。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完善实施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学年参加专业培训时间达到30天以上,参加企业相应岗位实习每两年达到60天以上,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数量的80%以上。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

完善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学校办学机制,制定优惠政策,调动行业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推广实践性教学,使教学内容与产业升级换代相衔接,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相衔接。实行职业教育弹性学制,推进学分制改革,推行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到2012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与学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面向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到2020年,所有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加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与融合,完善职业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办学模式。通过校企资源整合,共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和课程建设,订单式委托培养技能型人才。

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认真落实中职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职教课程衔接体系,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继续学习渠道。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定期举办市、县、校三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促进职业学校提升基础能力。落实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劳动就业市场。落实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办法规定。大力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风尚,倡导科学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快发展高等教育。按照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建设目标,加快推进临沂大学建设,到2012年,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3.5万人左右;到2015年,全日制在校生达到4万人,拥有5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到2020年,全日制在校生规模稳定在4万人,研究生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200人。积极发展山东医学专科学校、临沂职业学院、山东省交通技术学院、临沂技术学院、临沂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建成特色鲜明、省内一流的院校。加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引进与利用,积极扶持青岛理工大学费县校区的建设和发展。到2020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到5所,其中市属高校4所,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突破10万人,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结构,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

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加大对人才引进的投入,出台奖励政策,积极从省内外高校中引进适合我市高校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以先进科研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形成文理渗透、理工结合、具有时代特征和区域特色的学科专业结构,到2020年,本科专业总数达到75个,重点建设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学科和2个省级本科优质教学资源中心。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成果转化机制,使高校科研成果为人民群众生产发展和生活质量服务。

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健全省市共建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积极参与高等教育发展与管理,增强高等学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就业,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函授、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社会培训等继续教育领域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的办学形式,提高适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六)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关心残疾儿童少年成长,建设公办智障儿童教育机构,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学校特殊教育班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8%。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学生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设立专项资金,对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生实行生活补助,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加强特教教师培养,落实待遇,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强化早期康复训练和教育。

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水平。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七)健全社会教育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化整合资源,建立广覆盖、多形式、更便捷的社会教育体系。加强社会教育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和科研队伍建设,建立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扩大数字化终身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社会教育功能,扩大公益性文体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主动向社会开放,面向社会成员开展学习和培训活动,服务全民学习。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到2015年,全市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功能全部转变为社区教育中心。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教育基地全面建成,创建3个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和1个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形成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发展格局。城市居民社区教育活动参与率达到6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40%以上。每个县区建成1所老年大学,形成老年教育体系。加强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和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养新型农民。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培训。

持续发展继续教育。大力发展各类数字化远程教育,完善市、县(区)综合性学习网站,优化整合终身教育资源,构建开放式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宽进严出的成人入学制度,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建立劳动者培训个人账户,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鼓励社会青年积极参加自学考试,企事业单位要为工作人员参与自学考试创造良好的条件。完善社会助学体系。到2020年,全市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70%以上。

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一)完善分级管理体制。建立分工明确、权责对应、保障到位、统筹有力、运行灵活的分级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开展教育改革试点,确保全市教育有序有效发展。落实县(区)统筹,县(区)、乡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管理体制,发挥乡镇、社会在参与和支持基础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调动行业、企业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完善市级政府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职责,落实投入责任。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与委托管理等新型管理方式。完善教育决策机制,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建设教育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平台,建成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及时的教育信息服务。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格局,促进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优势互补、有序竞争与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探索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探索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非义务教育学校,并建立健全权责明确、依法治校的管理制度。探索让部分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或管理层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的改革试验,促进薄弱校(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保教)质量。鼓励公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鼓励高中阶段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借助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积极试验多种形式的股份制办学模式。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出资、捐资办学,利用多种融资方式发展民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好一批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民办学校。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督导评估。

(三)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形成政府、学校、社会相互合作、齐抓共管的学校治理局面。

改进公办中小学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校长工作评价与问责制度。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化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家长、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完善中小学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务公开制度,加大学校管理的透明度。

公办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设以学术为本位的新型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在核定的校内机构总量内,自主设置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自主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扩大社会合作,吸收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探索建立大学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和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健全民办学校管理体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理事会或董事会运行方式和决策程序,理顺理事会或董事会与校行政的关系,确保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在民办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权,建立和规范民办学校监事制度,健全民办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和管理学校的制度。

(四)深化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改革。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改进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方式,实行学业水平测试同综合素质考评相结合的形式,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60%以上在区域内初中合理分配;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推进国家教育考试“阳光工程”,完善制度、加大管理、强化监督,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规格,建立以职业学校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水平为重点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质量的提高。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察,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五)加强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与国际教育组织、境外教育机构、外国驻华教育机构和教育部门建立合作与交流机制,与境外著名的大学、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建立友好关系,开展友好交流。支持举办各类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重点利用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不断加强与境外著名高等学府的联系,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拓展学生培养渠道,引进境外先进教育资源。促进师生国际交流,扩大在校留学生规模,着力营造国际化办学氛围,提高临沂教育影响力。

五、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一)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人格和学识魅力。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笃学、自尊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将师德建设工作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学风建设,养成优良的学术风气,完善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整合优化县(区)教师培训资源,建设12个县级教师培训中心。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为目标,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以提升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为重点,着力加强农村教师和校(园)长培训,推进对部分富余学科教师的转岗培训。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将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对特殊教育和农村教师培训经费倾斜。保证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质量的培训。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班主任任职资格制度,加大对班主任的培训力度。到2015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比例分别达到15%、50%和82%,到2020年分别达到40%、70%和90%。到2015年,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分别达到2%、6%和6%,到2020年分别达到4%、12%和12%。高职院校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2015年达到45%,2020年达到75%。本科院校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100%。

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素质。构建教师在岗研修和到企业实践培训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双证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造就一批职业教育专家、教学名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制度,健全兼职教师跨校聘用的机制。加大培养“双师型”教师力度,到2015年,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具有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以上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60%,到2020年,分别达到85%和75%。

(三)引进和培养教育专家。出台优惠政策,设立专项资金,面向市外引进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能带动学科建设的学科教学领军人才和优秀教师,加快形成教育人才高地。倡导教育专家办学,鼓励教师和校长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育规律,创新教育实践,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努力成为教育教学专家。实施沂蒙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选拔推荐培养一批齐鲁名师、名校长。到2015年,培养沂蒙名师300名,沂蒙名校长60名;齐鲁名师30名,名校长30名。到2020年,培养山东省教学能手150名,培养沂蒙名师600名,沂蒙名校长120名;齐鲁名师60名,名校长60名。

(四)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制度,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对中小学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创新学校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实行全员聘任(聘用),推行岗位管理,对教师实行分类聘用、管理和分类考评。推进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建立教师和校长县(区)域范围内定期交流制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对不适应岗位人员及时进行分流。

(五)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完善学校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设施完善的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落实班主任待遇,逐步提高班主任津贴。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对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农村学校从教。

(六)加强教育科研。坚持科研兴教,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完善市、县(区)、校三级教育科研网络,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科研队伍。强化教师科研意识,不断提高教育科研能力。瞄准科技前沿,加强重大项目组织、重点成果培育、重要科研平台建设,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等高层次科研课题,逐步形成具有优势和特色的科研方向,争取省级科研成果获奖率居全省先进行列,国家级奖励有新的突破。大力推行校本教研活动,为教学资源交流共享及教师培训提高搭建有效平台,探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提高教育科学研究实效。建立健全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机制,促进教育科研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立足地方经济建设,深化与企业合作,加大科技开发、技术推广与社会服务力度,形成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特色研究领域和科研成果,提升学校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力贡献率。建立教科研成果奖励机制,鼓励一批教育研究人才出版教育学术著作,以科研促进教育教学专家的成长。

六、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把教育信息化作为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的重点,每年安排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的要求,建立教育信息数据中心,实行统一、规范的数字化管理,形成全市统一的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应用服务体系。到2012年,全市全面建成教育城域网,建设200所数字化校园;全市平均生机比为15:1,40%以上中心小学完成“班班通”建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开设达到人手一机,专任教师人手一机;40%以上教师通过“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考核。到2015年,建设500所数字化校园。全市平均生机比为10:1,80%以上中小学完成“班班通”建设;全市80%以上教师通过“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考核。到2020年,全面实现千兆裸光纤联通全市各学校,临沂教育城域网运营及安全体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设1000所数字化校园,所有学校实现“班班通”,全部教师通过“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考核,全市教育基本实现数字化、信息化和现代化。

(二)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库建设,引进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构建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库与资源共建共享服务体系,促进区域、学校之间优质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和数字化仿真实训示范教室建设,构建网络环境下职业教育教学新模式。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精品课程信息化,加快高校数字化图书馆等公共教学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各级各类数字化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放,丰富学习型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三)建设教育信息化应用体系。全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形成信息化应用体系。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教育信息化发展领导力的建设。所有中小学教师接受不低于100课时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教育信息化素质。把信息技术纳入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分层分级抓好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应用、开发、管理、学科教学四支队伍建设。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100%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能应用网络环境开展学科教学。各校要有80%的教师能自主开发设计多媒体课件,5-10名网络管理专业教师;大力推广网络教研,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教育研究活动,探索和掌握信息技术网络环境下的教育教学规律;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学校60%的课时使用信息技术;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逐步培养学生高效获取、正确评价和快速提取信息的能力,在信息技术教育中对学生进行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

七、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一)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落实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到2012年达到20%以上,并保持稳定增长。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积极化解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债务。

健全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市及各县区土地出让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强化教育税费征收管理,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按事权范围实行规费减免。乡镇(街道)要增加对学校、幼儿园的投入。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发展资金投入教育事业,支持企业在学校设立人才基金。建立各类教育基金会,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捐助投入教育和培训事业,完善教育捐赠激励政策,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社会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保教费)标准。

(二)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政府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机制。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以奖代投”机制。终身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增强经费统筹能力,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教育经费分配向偏远乡(镇)村、落后区域、薄弱学校倾斜。推进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加大中小学校舍、教育设施、教学设备等投入,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加快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到2013年完成校舍安全工程的改造、加固任务。建立经费投入激励机制,设立引进优秀教师奖励基金,加大对教师培训、学校品牌创建、特色教育、校园安全等投入。建立各类教育生均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确保生均经费不低于省核定标准。健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开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加强教育经费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坚持依法理财。建立教育经费绩效考评体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地方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教育经费增长未达法定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建立教育投入年度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察制度,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八、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建立完善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科技、人口、文化、税收、社保、建设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城区规划、新城镇及农村社区建设要优先考虑教育发展的需要;新建达到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交通设施、商业网点、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的配置要向教育倾斜;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文化科技机构向青少年免费提供文化知识服务。严格教育发展问责制,将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并充分听取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要选配讲政治、懂教育、善管理的人员担任教育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坚持依法治教。各级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的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依法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完善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救济制度。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推进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建立专职督学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逐步完善督政制度、督导责任区制度和督学责任制度。加强对县(区)、乡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将督导评估结果纳入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使用体系,促进政府和党政领导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问责制度。

(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师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在学校工作中,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培养优良的校风、教风。

(五)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协调联动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网络管理、监督,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本《行动计划》是指导全市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结合各自实际,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把《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围绕《行动计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动员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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