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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2-000001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专项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文号 | 临政字〔2021〕15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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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字〔2021〕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安全发展相关工作现状,编制《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年)》。 本规划是以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总体性和纲领性规划。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建设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不断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将安全发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原则和内容,推动城市安全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居乐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和伤害。 ——坚持政府主导,引领社会共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营造全民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提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城市安全治理能力。 ——坚持系统建设,强化过程管控。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契机,大力实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具有临沂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城市安全监管能力、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均得到全面提升,通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议,到2023年底,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城市安全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1.科学制定城市安全发展相关规划 科学制定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现安全导向,增强城市安全韧性。着重强化风险评估在城市韧性建设中的前提作用,充分考虑市域高压输电干线、天然气高压干线等能源通道、市域重大水利工程、中心城区交通、能源、物流、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应急空间网络安全布局,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进一步明确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适度提高生命线工程的冗余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编制应急体系规划,推动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提高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能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各专项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开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专家论证评审、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深入论证规划中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果影响。积极推动《临沂市城市消防规划(2017-2030年)》落地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建设项目源头治理 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明确否决具体事项和实施部门。建立新进企业(新建项目)、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位置、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出现安全监管空窗区和盲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切实将城市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台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科学论证高危行业企业选址和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完善城市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建立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保障体系文件,制定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形成及时推进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整改提升的工作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以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为目标,完成临沂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管线管廊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等城市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临沂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应急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1.加强市政安全设施建设管理 制定完善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计划,有序开展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工作,改造率达到8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强辖区范围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检查和维护保养,推进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强城市周边森林山地防火道路、储水池、消防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种植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严防“家火上山”和“山火进城”。(市林业局负责) 2.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和维护 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合理制定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按照计划推进消防站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5分钟”灭火救援圈。加强对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等装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建立完善维护保养台账。持续做好消防站消防通信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完好率达95%以上。推动化工园区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消防队,严格按照标准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3.统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科学规范设置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到2021年底,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城市主要道路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达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限高、限重标识完整清晰。到2021年底,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有序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口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强化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设施建设 提高沂沭河骨干水利工程防汛标准,加快推进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提升骨干河道防洪能力。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利设施防洪减灾水平。推进水毁工程修复,加强中小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推进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按规划标准建设。(市水利局负责) 按照临沂市城区市级两排工程建设计划推进排水管网(方涵)、泵站、疏浚河道等建设,全面整治八一路、临西九路、银雀山路、启阳路、红旗路等相应路段内涝积水点,打通部分区域排水主通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加强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全面监督落实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5.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统筹建设 结合临沂市发展特点和道路建设规划,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到2022年底,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不小于30%,城市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不小于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1.推进城市产业安全升级改造 根据临沂市产业或地方特点,制定本地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要求,实现入园率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行业风险自查评估工作。开展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完善城市风险评估报告,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的维护保养,推进新建安全仪表系统按照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严格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督促油气管道企业依法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主体责任。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性评估检查。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再识别再评价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各管道企业加快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建设,推进全市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100%。(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加强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建立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具备水情预警及坝体渗透破坏、坍塌预警功能。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维护管理,正常运行率达100%。及时分类处理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达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强化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的监督,确保安装率达到100%。按规定对审批论证的危大工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强化城市老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开展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按照计划完成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加强高层建筑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查。集中整治群租房、施工现场、电动车等三类消防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群租房防火分隔、违规住宿清理、夜间值守、电动车清理等防范措施。推动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100%。全面排查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及时督促隐患整改。(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定期开展“九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深入排查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生命线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推进供电、供水、供热管网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建立完善地下管线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场所特种设备管理,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100%。加强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维护保养,确保各项功能处于良好状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持续推进新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持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及GPS定位装置,实现对驾驶车辆运行轨迹和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建立完善沿高速铁路线路“双段长”责任制和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双段长”工作情况检查和考核。(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推进铁路平交道口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加强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秩序管控措施,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环境安全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坚持定期检测评估与特殊检测评估相结合,夯实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常态化运行机制,有力保证桥梁、隧道良好通行状态。 加强对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的管理、安全检测和维护,严防倒塌、坠落事故。(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典型事故警示教育 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相关隐患排查活动。全面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制度,确保整改防范措施有效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城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预警,强化气象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灾情。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市气象局负责) 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对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汛情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号,保障防汛抗洪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市水利局负责) 对全市受威胁人数超过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自动监测技术,实现“人防+技防”监测模式,提升科学防灾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对全市自然灾害风险点进行普查,通过普查查清临沂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的基本状况,摸清临沂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 2021年全面开展调查,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调查数据梳理等工作。2022年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建设普查数据库,完成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验收和应用研究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自然灾害治理工程建设 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内涝灾害防御水平。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全面开展汛期城市洪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安全、正常运转。(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区域(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形成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加快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对危房进行人员紧急搬迁或采取抗震加固措施,提升城市房屋抗震防灾水平。(市地震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重建、工程治理。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设置和受威胁群众的告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1.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并将其执行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建立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职责,并明确新兴行(产)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 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衔接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城市重大风险。推动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建立区域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跨区域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推动实现地区、行业间的资源共享。(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实施面,提高运行质量。(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配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人员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执法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确保信息化执法率不小于90%。严格执法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记录中,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比例不小于5%。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且具有执法权力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制度,完善各相关行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加强联合惩戒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共享。(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制定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确定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点科研和科技攻关课题并组织实施。出台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明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范围和产业发展方向。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消防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市科技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辖区企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完善相关台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涉及行业企业,实现100%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包含社会力量救援)服务指导目录,吸引更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针对安全评价、标准化评审、园区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评估、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推动高新区、河东区参照兰山区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网格,将辖区内所有社区纳入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处理率达10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深入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扩大安责险覆盖范围,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构建“安责险+教育培训+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多层次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完善城市安全公众参与机制 加强“12350”举报电话、“12345”举报平台宣传,持续做好投诉接报业务培训、综合执法、信息有效分类和保密方面的工作,及时办理投诉问题,确保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办结率100%。(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城市安全文化建设 推进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制定、发布等工作。探索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地方政策,夯实城市安全发展理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城市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在广场、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航班等公共出行工具,相关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位置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定期组织市级广播电视开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安全提示,每年播放条数不少于60条。定期向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国应急信息网和部“两微”等新媒体平台推荐报送的安全公益宣传产品,每年被刊发的成果不少于10条。组织市级网站、安全临沂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定期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每年不少于60条。(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相关节庆、联欢等活动体现安全宣传内容,相关安全元素和安全标识等融入社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职业健康“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定期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消防、交通等生活安全以及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消防逃生、地震等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和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 统一智慧应急“一网四平台”建设标准,完善应急指挥平台辅助决策、政务管理等功能,提高指挥调度、视频会议、综合会商、推演演练等保障能力,推进其与省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1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达标运行。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事故灾害信息。(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加快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各行业、多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推演演练,各级政府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举办综合性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强化演练过程管控,确保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评估。(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根据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结果,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应急准备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制定《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政府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军民融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建设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库、装备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并与山东省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加强应急物资库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库中储备物资台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强化企业商业协议储备,相关部门应与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供应、生产协议。(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制定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或计划,推进避难场所建设,在城市避难场所建设过程中,确保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大于1.5平方米。根据新建避难场所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城市地震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加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及基本设施配备。(市地震台牵头,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大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到2021年底,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4。加快推进临沂市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加强专业装备配备,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和地震、山岳、水域、洪涝等多灾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文件,结合临沂市特点,出台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职业荣誉保障、生活待遇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等内容。(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制定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明确队伍建设现状、队伍需求、建设计划和机制保障等内容。推进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满足全市重点领域较大突发事件抢险(修)救援需求。(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引导健康发展和有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持续推动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到2023年,全市大型石化企业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各部门通力配合、共创共建的工作局面。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对城市安全发展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有效完成。到2022年底,取得“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称号。 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含物流仓储园区等功能区、电力、特种设备、冶金等工贸行业、学校、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文化和旅游、油气管道、民用爆炸物品、医疗等21个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项目,保障紧急情况下的部分城市用水。在柳青河中上游设蓄滞洪区,提升柳青河的防洪能力。实施沭河、分沂入沭综合治理、祊河左岸堤坊加固工程和兰山区涑河、柳青河等中小河道治理工程。实施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有序推动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及时消除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完成剩余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完成剩余7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 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合理增加地震观测项,加强矿区、水库等重大工程监测,消除地震监测薄弱区域,构建布局合理、手段齐全的地震监测网络。推进台站监测仪器及台网运行终端设备升级改造,提高地震监测台网运维效能,加强地震速报、地震监测基础数据等产品产出,提升地震监测业务公共服务能力。依托“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地震预警”平台,推动建设全市地震烈度速报和地震预警工程,全面提升地震监测及地震预警能力。 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0〕3号)、《山东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鲁安办发〔2020〕6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按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推进训练基地建设,临沂消防支队建成支队级训练基地并投入使用。2021-2022年解决训练操场、看台及附属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建设建筑坍塌、火幕墙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处置训练区、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道路交通事故模拟区、心理行为训练场地及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区域等模拟训练设施,2022年后,建设综合训练楼及室内模拟系统、训练馆体验馆。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城市安全发展相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区、街道应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发展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制定完善城市安全发展规划实施计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履行对各实施主体目标任务考核和检查督办等职能。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规划》中本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时间进度,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各项任务的实施应有部署、有记录、有总结。《规划》实施期间应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对《规划》实施工作涉及到的资金费用,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各相关单位在制定本部门、本区域、本单位实施计划时,应对《规划》实施需要的资金进行估算,做好资金预算工作。各级政府应在财力安排方面予以大力扶持,确保各项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顺利完成。 将《规划》各项任务的实施情况纳入季度执法评估考核内容,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规划推进办公室每季度对《规划》各项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有效完成。严格通报整改,对《规划》贯彻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定期予以通报,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严肃责任追究,对《规划》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实施计划 《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实施计划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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