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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360274559/mzj/2022-000017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专项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2/03/11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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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论述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共同富裕为方向,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切实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奋力谱写临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进一步坚定历史自信,牢记初心使命,厚植为民情怀,勇于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 (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论述精神。在全市民政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主动对标对表“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系统梳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领域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提升对民政工作的战略思考和谋划,紧盯“兜底性”“基础性”下气力、做实功,全面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使命,更好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举办专题辅导报告会、研讨会、专题学习班等形式,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会议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全力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落实落地。 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五)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指导各县区落实好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做好重点对象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认定工作。 (六)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加快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修订完善《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九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提高10%,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争取缩小到1.28:1以内,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全面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救急难”功能作用,推动取消急难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实现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的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力争临时救助人次数和救助水平较上年实现“双增长”,提高临时救助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推动慈善救助发展。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落实精准救助。指导有关县开展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活动,推进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推动社会救助品牌创建。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基层工作网络,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七)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聚焦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推进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指导各县区按照“三清”“五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比例达到40%以上。引导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做到“愿进全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继续组织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美照护人”选树推介活动。 (八)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地。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研究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后加强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探索推进社会救助信用建设。 三、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九)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和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制定出台《临沂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落实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举办第一次联席会议。广泛宣传《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制定配套措施。扎实推进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经验,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养老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孝老的浓厚氛围。 (十)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更新完善《临沂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落实民政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提升基层养老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等制度,加强对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定位手环使用情况的跟踪调度,确保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聚焦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问题,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和免费或低收费集中托养制度,全市至少在1个县区开展试点。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工程。 (十一)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建设改造敬老院8处,新增护理型床位200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全面建立。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推广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片连锁托管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养老床位”的一体化运营模式。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建立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发展助老食堂,促进农村幸福院功能发挥。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培训养老护理员6800名,开展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选树活动。举办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带动岗位“大练兵”。 (十二)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深入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开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工作,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推进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全面推广“智慧消防”“四专员”制度,年内养老机构全部设置“四专员”。加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十三)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认真落实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落实省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奖补政策,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工作。继续争创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区)、养老服务领域创新典型案例和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点。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委托运营监管。聚焦农村养老、居家社区养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助老食堂、时间银行、长者顾问等,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发展和服务模式。提升养老服务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选树10家左右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推广实施各具特色的金融支持养老模式。 四、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四)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服务水平。落实孤困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加强精准化保障,推动建立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运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定点康复机构,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打造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平台,争创全国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实践基地。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巩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成果。加大政府购买儿童类服务项目力度,积极培育孵化儿童类社会组织,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和权益维护等社会服务。 (十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能力建设,更好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能。开展“阳光工程2022”专项行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推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典型案例。夯实工作基础,推动充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线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通过整合相关编制资源、盘活编制存量、推动机构转型等方式充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力量,推进市、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规范运转,提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履职能力。指导候选县(区)开展全省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创建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十六)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建立健全鼓励国内家庭收养机构内病残儿童的支持服务政策,促进病残儿童回归家庭。加强收养登记培训,提升收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能力。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评估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七)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我省若干措施,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督促各县区建章立制并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按照上级要求,与市委组织部密切配合,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推动调整优化基层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构建统一领导、各方协同、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基层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十八)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继续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议事协商能力建设,加大乡镇(街道)协商工作的指导力度,组织以县区为单位制定乡镇(街道)协商目录。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行政执行、应急管理、平安建设等相关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指导相关县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 (十九)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党组织领导的村级工作规范运转”工作力度,组织县区认真落实“村改社区基层党建和治理难题集中攻坚行动”有关任务,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基本条件,细化村改社区程序,指导开展规范村改社区工作。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备案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持续推进为基层减负,进一步推动各级认真落实村级组织职责任务清单、社区工作准入清单,深化村(社区)“牌子多”问题整治成效,确保工作不反弹。总结“社区万能章”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各县区认真落实市里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的有关文件,确保取得实效,适时举办市级示范培训班。按照市委对农村干部“全周期”管理要求,结合“清廉村居”建设,推广应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工作模式,加强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村级工作流程化管理,实施“四议两公开”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村(社区)协商目录,丰富完善议事协商实现形式,指导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继续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组织以县区为单位修订村务公开目录,推进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实验点建设。指导县区继续抓好村级活动场所规范提升工作,指导县级层面制定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审慎开展村民委员会调整。强化信访矛盾源头预防和过程化解,严把工作底线。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二十)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推动落实《临沂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广平邑县工作经验,评选优秀案例。及时优化社区设置,指导有关县区按照每个社区3000户或1万人左右的标准,调整优化超大城市社区、新建商住小区和老旧小区社区设置,力求为居民提供更精细的服务。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各县区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的标准配置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等标准要求。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相关办法,举办全市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班,督促各县区对社区工作者全部轮训一遍。认真落实《临沂市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实施办法》,推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达标。指导县区积极争创国家、省级示范、实验单位,总结发布一批基层治理典型案例,指导各县区认真落实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做好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信息报送等工作。 六、推动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二十大精神为着力点,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确保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高质量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报、等级评估、专项抽查、教育培训等“六同步”要求。继续推进党建入章,创建2个社会组织党建品牌,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摸清行业党组织基本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二)提升社会组织体系建设质量。开展社会组织大调研,摸清基本状况,加强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注重政策培训,加大监管力度,抓两端带中间,抓本级带系统,健全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系。突出社会组织“人、财、事、信”等监管重点,把提质增效、防范风险、作用发挥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通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监督检查、资源对接等方式,推荐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有关社会治理项目。持续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对标全省先进地市,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继续开展财务审计抽查,强化年度报告分析评价和结果运用。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常态化推动“僵尸型”社会组织治理,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 (二十三)提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质量。召开市管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承诺现场会,推动设立消费者维权服务站,探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月月谈”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坚守“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行业”的功能定位,在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行业建议,在服务企业发展、推动行业优化升级、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促进经济双循环、参与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中积极作为。发挥领航企业作用,借助行业协会商会力量,带动行业内中小企业整合资源、共享技术、协作配套、融通发展,在作用发挥中打造核心竞争力和品牌项目,营造行业自我更新的良好生态,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十四)提升社会组织品牌创建质量。持续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在6个县区、30个乡镇(街道)、100个社区(村)打造市级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构建党建引领治理体系,推动已建立的社会组织孵化场所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功能,为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主题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召开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暨临沂市社会组织融入基层治理现场会,推选社区社会组织优质项目,形成一批具有临沂特色的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品牌。 七、依法依规规范区划地名管理 (二十五)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加强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严肃行政区划工作纪律,依法依规、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严格执行设立镇、街道标准,完善落实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和批复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六)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扎实做好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制定道路命名管理规则,加强和规范建筑物命名管理服务。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探索开展沂蒙红色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弘扬工作,配合做好《中国地名大会》撰稿等相关工作。做好地名信息常态化更新,指导各县区认真开展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和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及应用,做好地名工具图书出版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培训。 (二十七)加强界线精细化管理。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部署,制定临沂市苏鲁线联检工作方案,召开联检联席会议,指导相关县区按时完成苏鲁线联检任务。持续抓好第六轮县级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工作。做好界线标志物常态化管理维护。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安全观念,深化细化平安边界建设,健全界线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处置应急机制,防范化解界线争议,营造平安和谐边界环境。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八)稳步推进殡葬改革。有序推进老旧殡仪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和火化设备节能减排改造,实施殡仪馆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推动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立足我市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全覆盖这一实际,进一步强化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改扩建)、管理和使用。持续推广沂水“惠民礼葬”等经验做法,继续落实好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充分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开展农村红白理事会骨干成员培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促进移风易俗。持续做好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九)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稳妥推进居民身份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继续做好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婚姻登记信息数据系统的管理、利用水平,强化信息数据支撑。创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活动,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深化婚俗改革试点,举办免费颁证仪式和集体婚礼活动,倡树文明节俭的现代婚俗观念。 (三十)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工作。做好第十个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讲好救助故事。强化省、市际间救助服务协调沟通,做好跨省、跨市救助工作。 (三十一)加强残疾人基本福利保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困难残疾人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九、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三十二)依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有序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扩大慈善组织规模。开展慈善事业发展专题调研,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积极探索设立社区基金,深化“五社联动”实践。弘扬慈善文化,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和第八届“山东慈善奖”评选推荐。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工作。 (三十三)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年内实现156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出台临沂市社工站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第七届“沂蒙和谐使者”选拔和第五届“齐鲁和谐使者”推荐工作。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配合省民政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工作。 (三十四)加快发展志愿服务。扎实推进《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年内全市标识志愿服务组织达到275家以上。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开展志愿服务与证明抽查工作。 (三十五)推进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加强渠道建设,巩固优化现有渠道,拓展新渠道,推进综合体验厅建设,提升渠道质量;加大营销力度,积极配套上级营销活动,自行开展精细化营销,促进销售工作提质增量;推进责任彩票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依法合规销售、安全规范运行;加大福彩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打造临沂福彩公益品牌。严格落实《临沂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严格资金使用,提高使用效益。实施公益金绩效管理,切实提升使用效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六)推动实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全面推动《临沂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安葬(放)设施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落地见效。 (三十七)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加强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等监督管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人物,落实责任。加强法制审核,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充实执法人员队伍,全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执法素质能力。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强化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评估。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巩固“双全双百”工作成效,推动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常态化落实;加强现代新技术手段在民政工作中等应用,优化和改善政务服务方式,加强放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引领和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十八)加强民政基础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在社会救助体系、养老服务建设、儿童福利、社会组织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搞好调研,形成一批回应群众期待、符合发展方向、操作性较强的调研成果。完成民政部、省民政厅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任务,统筹开展全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创新案例评选工作。抓好信访基础业务规范提升,加大重复信访治理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事项;落实平安建设各项职责任务。注重正面引导,加强正面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临沂市民政局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加大宣传的力度和密度,掌握宣传主动权,占领舆论主阵地。加强民政宣传队伍建设,提高宣传的深度和广度,通过信息员、网评员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宣传队伍能力素质。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民政厅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积极投稿。提高政务服务热线办理水平。强保密管理,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统计工作,修改统计管理办法,创新完善统计方式方法,依法规范作为,建立健全科学统计工作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动态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国有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科学精准编制预算,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推进预算高效规范执行,加快支出进度,加强预算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档案管理,提升档案服务质量。推行绿色办公,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开展民政直属单位管理服务质效提升行动,统筹推进民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规章制度、运行机制、作风效能建设等各项工作,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和为民服务,巩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成果。 (三十九)做好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工作。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民政系统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东西部协作工作要求,动员、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工作,帮助支持受援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统筹发展与安全 (四十)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确保直接服务民政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从严落实防控措施,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防疫物资储备。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四十一)抓紧抓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开展民政系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四不两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深入推进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成果,全面完成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四十二)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全面公开、畅通各级社会救助热线电话,通过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救助热线、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收集问题线索,上下联动及时回应困难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作用,将线上预警和线下核查无缝对接,确保困难群众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做好“救急难”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强孤困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保护,推进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关爱服务机制落实到位。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综合监管,规范内部运行,提升服务质量。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十二、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十三)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民政工作、民政机关政治属性,开展对党忠诚教育和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提升政治能力,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真正体现在精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体现在全面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使命上,体现在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 (四十四)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深化“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建设,引导民政干部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斗争精神,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十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强化政治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为基层减负增效。 (四十六)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大民政干部人才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培养“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持续推进“增强执行力、提升落实力”九项措施落实,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担当过硬,业务能力强、基本技能强、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和管理监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强化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人才的激励保护,激发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责任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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