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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

为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机制,做到不合格的不上市、不进户、不上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 〔2021〕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管控

1.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规划管控,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试点工作。2021年年底前,在莒南县建立耕地酸化治理千亩示范区,开展土壤改良修复产品及综合治理技术试验,总结推广土壤改良及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十四五”末,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治理。2021年年底前,重金属超标点位周边排放企业现场排查率达到100%,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十四五”期间,实行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动态化管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现场抽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严格农业投入品管控。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地图数据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检查。鼓励各县区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建立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区2万亩,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积极推广应用新型肥料,增施有机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把种养环节用药安全。健全农药追溯系统,加强安全用药培训,强化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业生产主体的巡查,实现重点生产节点检查全到位。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主体库动态管理,配合省级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十四五”末,对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基本实现信用化管理。开展林产品农药安全间隔期安全用药检查,对重点区域加大监管和指导力度,确保生产者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安全用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控畜禽屠宰环节风险

5.提升畜禽屠宰环节质量管理水平。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达标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差异化管理。全面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质量追溯、冷链配送、品牌经营”模式,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出厂产品一律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十四五”末,培育省级及以上畜禽屠宰标准化企业20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6.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十四五”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实现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全覆盖,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机制,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有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区,建立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厂名录,每季度至少覆盖检查1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食品生产过程监管

7.提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开展“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检验”行动。2021年年底前,企业标准公示率、自查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在产小作坊生产合规率达到95%以上,力争2022年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8.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每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食)生产企业开展1次重点检查。2021年,特食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十四五”期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每年不少于2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强化流通销售环节监管

9.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食用农产品试行品类生产主体覆盖率达到100%,鼓励试行生产主体自行或委托检测后出具合格证,严厉打击虚假开具等行为,“十四五”末,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信息化管理。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能力培训,组织快检能力验证,提高快检质量和效率。无达标合格证(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依法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安全监管。建立县乡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田头市场管理,聚焦蒜薹、生姜等重点农产品,依法查处违法使用保鲜剂等行为。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制定快检计划,年度内须覆盖全部入场经营者及所有品种,加大对供应市外食用农产品的快检力度,对拟入市的活鱼及运输用水每月至少开展2次快检,并抽检1次药残。依法查处将食用农产品、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贮存等违法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严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驻场监管、‘快检+互联网’、月抽检、扫码追溯、半年检查”五项制度,2021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督促农批市场每月对场内全部品种进行1次检验,每周对高风险品种进行1次检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2.加强食品安全网络交易监管。对照全省食用农产品、食品网络交易平台清单,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检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管理。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外卖封签,规范配送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3.严把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关。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抽检检测,强化对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处置。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及作业人员、驻仓监管人员管理,严查“八不+2”行为,坚决防止“断链”现象发生,实现全程追溯。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开展“一品一策、一企一策”帮扶活动,推动食用农产品获得更多国际市场准入资格。配合做好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示范省创建工作。“十四五”末,建成食品农产品进出口示范口岸。(临沂海关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监管

14.严把餐饮质量安全关。2021年年底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部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持证餐饮单位风险等级评定率达到100%,C级、D级风险等级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检查。每年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1次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重点餐饮业态监管。将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列入施工企业文明施工内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各类建筑工地食堂培训,指导建筑工地食堂主动提档升级,规范发展。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日常督导,及时纠正餐饮不良加工行为,指导有关企业依据星级A级评定标准自查自纠,加强行业自律。(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完善监管机制

16.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分类施策。区别食品生产经营情形,采取不同措施。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监督抽检不合格或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处罚的企业,申请许可延续时不能免除现场核查;对学校(含托幼机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院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新办食品经营许可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达到相关标准后予以许可;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市场主体,依法备案;优化审管互动机制,对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许可,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核查履诺情况,及时通过审管联动平台反馈审批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风险管理和监督抽检。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规范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检验检测和数据报告。扩大农产品小规模种植养殖户检测比重,增加重点监管对象检测频次。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其种植养殖者产品建立严控措施。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复检快速通道。积极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十四五”期间,全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保持5批次/千人/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持续做好肉菜流通追溯工作。依托全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平台,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网上巡查,积极推动食用农产品、食品全程追溯工作。“十四五”末,确保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全程可追溯。(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发挥专项协作小组机制,加强跨地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并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可直接通报至同级单位,接到通报的单位处置完毕后1个月内进行反馈,确保形成监管闭环。(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扎实推进专项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控,严把种植养殖环节用药安全。规范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切实防止农残、兽残超标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以板栗、核桃、枣、山楂、柿子、榛子、花椒等为重点整治产品,持续开展食用林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执法行刑衔接。对故意实施、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导致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食品溯源中断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监管部门发现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违法屠宰、生产、加工、经营肉类及其制品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在发挥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全国12315平台作用的基础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建立电子举报信箱,受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举报,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压实工作责任

23.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各县区要加大规划制定、力量配备等保障力度,统筹、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各级食药安委、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明确机构和人员,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市、县(区)创建,“十四五”末,80%以上县(区)持续保持省级以上创建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基层保障,充实监管力量。健全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强化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责有效落实。各县区要推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五有”(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六落地”(任务目标落地、岗位责任落地、巡查制度落地、检测筛查落地、宣传培训落地、应对处置落地)建设全达标,实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5.压实主体责任,推行公开承诺。推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经营者公开承诺,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和相关记录制度。针对食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摊点等食品经营主体,分类制定公开承诺内容,组织开展践诺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严格履职评议,加强工作指导。市食药安办落实通报会商、数据共享、专项协作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县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专项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