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外买卖合同案件,通过调解化干戈为玉帛,有效维护了涉外纠纷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8年,原告马来西亚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机械制造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原告支付货款收到货品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要求被告尽快维修、赔偿、退货等,但被告一直推脱,直至后来无法取得联系,故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赔偿损失。
立案后,双方各持立场,原告主张被告违约,但其所举证的双方签订合同并未对产品用料、产品质量进行具体约定,被告辩称案涉标的是按照原告的定制制作,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原告所举证微信聊天记录确能反映原告使用机器过程中多次出现故障、存在换件、维修等情况。庭审结束后,针对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论焦点,承办法官站在当事人角度分析案情,本案标的物在马来西亚,如判决案涉合同解除,将面临设备返还、巨额运费等问题,而原告所举证设备经过换件、维修后能正常运行,为确保双方利益最大化,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解答成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双方对本案的快速妥善解决,对本院法官公正、高效、专业的审判作风表示赞扬。
“我们在处理涉外案件解纷工作中,始终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高效、圆满地化解矛盾纠纷。我们希望,让每一个参与“一带一路”贸易往来的中外企业感受到中国法治的力量。”该案承办法官赵修娜表示。
近年来,临沂中院在涉外案件审理中,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着力点,将调解工作贯彻案件审理始终,引导当事人明晰责任,力促调解解决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