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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助残就业十项行动 两年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

我市实施助残就业十项行动 两年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


3月31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七场。市残联、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通报我市助残就业十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3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以我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3至2024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55%以上。

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占到全省目标总数的十分之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实施方案》明确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十项行动,分别是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残疾人组织开展助残就业行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充分凸显残疾人就业工作品牌,要求依托“如康家园”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发展辅助性就业;探索推广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实施“企业按比例就业+如康家园集中就业”模式就业,帮助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落实“山东手造·产自临沂”推进工程,依托文旅文创资源,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服务品牌,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奖补。

《实施方案》着重加强对困难残疾人的就业帮扶,要求依托“如康家园”帮助不少于100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开发“帮富”“帮扶”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万个;对于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可依托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范围。

2022年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7978人,公益性岗位推动残疾人就业增收效果显著,今年将继续在全市推进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在岗位设置上,将创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残疾人之家、助残照护服务等三类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展包括助残、助行、助医、助洁、代办、安全等在内的近10项公共服务,将公益性岗位与助残爱残紧密结合,实施精准化安置。

在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提升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开设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支持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场地开辟残疾人创业专区和残疾人创业园地;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奖惩激励措施,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表彰力度,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通过奖惩结合,我市将有效调动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各界支持残疾人就业的强大合力。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