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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342804570/kxjsj/2021-000019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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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重要作用,科技部、全国妇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山东省科技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科字〔2021〕88号),并制定了我省里的贯彻落实措施。为切实抓好上述两个文件贯彻落实,我们在转发鲁科字〔2021〕88号文件的同时,制定了适合我市实际的贯彻落实措施,共同营造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措施 支持举措共10条,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1.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市内各类科技人才项目向女性科技人才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市级科技创新活动中,提高女性科技人才、女性专家的参与比例。 2.积极吸纳女性科技人才到市级学会任职。鼓励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设立女性科技人才专委会,吸纳女性科技人才进入理事会并担任重要职务。 3.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到基层创新创业。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到县(区)、企业挂职。市级创业载体加强对女性科技创业者的支持力度。 4.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探索设立女性科技人才专项基金,试点设立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帮助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顺利重返科研岗位。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相关项目可延期1年结题、验收、考核。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延期结题项目,不列入终止项目名单,不影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 5.营造尊重、激励女性科技人才的良好氛围。在市级相关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支持优秀女性科技工作者或提高相应比例。在各类科技宣传活动中,加强对优秀女科学家典型事迹的宣传。 6.建立女性科技人才工作长效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理工类优秀女大学生奖学金,鼓励女学生参与中小学科技竞赛活动,支持更多女大学生参与学术交流,引导更多女学生选择科研作为终身职业,储备科技后备人才。定期对女性科技人才政策落实成效进行跟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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