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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342804570/kxjsj/2021-000013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深化市属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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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里不断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我市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有力促进了科研院所创新能力提升。为进一步激发市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活力,在深入领会上级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市属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临科字〔2021〕5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市属科研院所治理体系,赋予更多科研自主权,真正为市属科研院所高质量发展松绑。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1条,主要创新之处体现在7个方面。 在探索推进现代院所制度改革方面,强化科研院所章程管理,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权利责任边界,合理界定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和院所自主运行管理权。强化院所内部机构设置的自主权,允许副县级及以上市属院所在现有内设机构数量内,研究制定内设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向市委编办报备;其他市属院所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设置内设机构,结果报主管部门。 在市属院所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变方面,鼓励市属院所牵头或参与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加盟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组建新型科研单位或创新组织单元、探索“一所(院)两制”,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等。对市属院所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探索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予以支持,在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与市属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在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管理方面,简化预算编制和预算调剂,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需要在各科目之间自主调剂使用;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调控基数。规定对于野外作业中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和配套自筹经费可按规定实行“包干制”。市属院所制定的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作为评估、检查、审计等依据。横向项目经费中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调控基数。横向项目在考核时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 在落实用人自主权方面,市属院所可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允许市属院所在编制总量及编制结构比例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对专业技术中级、初级岗位可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统筹使用。对本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办理离岗手续后所空出的岗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急需紧缺人才。鼓励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岗位,实现聘用人员市场化退出。 在薪酬激励方面,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研平台推行学术团队负责人制,实行目标合同管理,在岗位设置管理、薪酬管理模式方面进行改革。推进市属院所完善内部分配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科研型领导干部倾斜。 在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设方面,突出院所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分类评价标准,实行同行评价、市场评价、社会评价有机结合的多元化评价机制。支持市属院所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清理。 在绩效管理方面,实施分类考核评价,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评价机制,采取稳定性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方式对市属院所给予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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