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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海关创新监管先行先试服务发展

一、背景目的

临沂海关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要求,立足临沂综合保税区实际,积极创新监管制度及模式,实现有关政策先行先试,全力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

二、主要做法

海关总署(包括原质检总局)先后六批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的58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适用于临沂综合保税的48项,目前已复制推广完成43项,复制推广达89.5%。

(一)开展区内企业委内加工工作。封关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对区外企业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区外企业将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区外,并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行为。该制度实施后,为区内外企业产能合作创造了条件,开拓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实现了双赢。

(二)开展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是指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该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连接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桥梁作用,进一步盘活区内仓储资源,对企业在区内开展仓储、物流作业带来重大利好。

(三)允许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允许封关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进出口货物,可以先凭核放单办理货物的实际进出区手续,再在规定期限内以备案清单或者报关单集中办理报关手续。针对区内企业出区批次多、时效要求高等特点,企业缴纳一定量的保证金后,为该企业开通“分送集报”业务,允许企业将一定时间内的出区货物集中向海关申报,极大的简化了企业内销程序,极大地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今年1-9月区内企业共申报51票分送集报报关单,货值3560万元。

(四)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的账册备案环节,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一次性备案企业、进出口货物信息等内容,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各项海关业务中多次、重复使用的海关监管制度。

三、实践成效

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主要做法的实践成效如下:

(一)封关区外建材加工企业山东金湖彩图集团委托区内山东金色阳光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彩图铝卷产品代加工,通过此项业务,金湖彩图公司利用金色阳光建材有限公司先进设备破除铝塑板开平、分切等国内市场设备技术瓶颈,将原有国内市场局限性打开,金色阳光建材有限公司扩大了产能,增加了收入。据统计,今年1-9月临沂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共承接委内加工业务725单,加工费收入2564万元。

(二)临沂卡蒂娜供应链有限公司可以充分使用综保区现有仓库资源,实现保税货物、完税货物同仓管理,在一个库内完成保税货物转非保税货物,货物不用移动,相关手续办结后,货物属性就直接转变为非保税货物。这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一是节省一半以上的仓库管理人员;二是节省了区外仓租成本;三是货物不用多次移动、装卸,即降低了成本又减少了货损;据测算单个标准箱节约500余元,分类监管政策的实施能够降低公司30%的运营成本。四是公司业务模式更加丰富、运作更加灵活,对客户的吸引力也不断加大。一些优质的国内货物也可以以非保税货物入区存储,可以有效的利用仓库的使用面积。截至目前,临沂综合保税区共实现出入库货物共696批次,共计13222万元。

(三)山东大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每年进口一亿美元的塑料颗粒,通过该项政策一年能够节约流动资金一亿多元,降低财务利息近1000万元,解决了企业资金压力,同时也解决了通关便利化问题。

(四)海关升级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后,目前特殊区域内所有企业均可使用该功能,区内企业可利用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功能,同样商品就无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的账册重复进行备案,极大的提高了通过效率。今年1-9月临沂综合保税区采用一次备案,多次使用企业共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