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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31857656/fgw/2021-000029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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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临政字〔2021〕49 号)已于2021年4月14日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 2020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鲁政字〔2020〕251号),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其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结合临沂实际,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进行调整更新,印发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二、起草依据 新《目录》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关于公布临沂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目录》共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类、政府采购类、药械类、资源类、产权类、无形资产类、环境权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类等9大类、32项、127子项。《目录》内事项必须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郯城、兰陵、沂水、沂南、费县、平邑、蒙阴、莒南、临沭九个分中心,或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四、新旧目录差异 与《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版)》相比,新增加了“数据资源、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类别3项、5子项,因为按照国家、省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工作部署,要推动数据资源、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适宜市场化交易的要素纳入交易平台进行市场化交易流转,所以将此三项纳入了《目录》。 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相比,减少了“用能权、海洋工程、海洋资产、药品、医用耗材、疫苗”等交易类别6项、16子项。因为“用能权及药品、医用耗材、疫苗”需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市级没有交易权限;且临沂不是沿海城市,不涉及“海洋工程、海洋资产”等交易项目,因此不再列入《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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