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字〔202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综合保税区体制机制创新,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范围及方式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将32项行政权力事项直接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赋权承接
(一)全面做好事项承接。临沂综合保税区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接,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评估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
(二)着力提升审批效能。要按照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次办好”“一网通办”“一链办理”改革,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实行全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要严格落实窗口建设、窗口服务及服务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要求,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三)全力保障过渡交接。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为2 个月的时间。过渡期内,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一并转交临沂综合保税区。
(四)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的行政权力事项,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列入权责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和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跟踪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对临沂综合保税区行使市级行政权力情况定期复核,做好跟踪指导培训,必要时可直接派员跟进辅导,防止出现行政权力事项脱节、缺位。临沂综合保税区要自觉接受市直主管部门指导、复核,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二要明确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临沂综合保税区对行使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负责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力、推动权力运行顺畅高效;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评估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商务局等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事项运行情况,对确不适宜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附件
赋予临沂综合保税区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单位)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1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除1、企业投资涉及跨市河流、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核准;2、企业投资涉及开荒的项目核准;3、企业投资列入国家、省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的内河航电枢纽项目和跨市的航道项目核准;4、企业投资列入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的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核准;5、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核准;6、企业投资跨市的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7、企业投资跨市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8、企业投资列入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9、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不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及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和跨市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10、企业投资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核准;11、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不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地方城际铁路项目,以及其余铁路项目核准;12、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以及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普通省道和跨市的一级公路项目核准;13、企业投资列入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核准;14、企业投资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以及跨市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15、企业投资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核准;16、企业投资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核准;17、企业投资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18、企业投资黄金采选矿项目核准;19、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核准;20、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核准;21、企业投资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以及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核准;22、企业投资除特大型主题公园以外的其余主题公园项目核准;23、《外商投资准人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核准;24、企业投资火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核准(不含燃气火电站)外) |
行政许可 |
2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行政许可 |
3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除省级财政直接出资的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国务院或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明确规定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 |
其他权力 |
4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5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节能审查(除涉及生态安全审批的项目外) |
行政许可 |
6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行政许可 |
7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 |
其他权力 |
8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 |
其他权力 |
9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
其他权力 |
10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
其他权力 |
11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其他权力 |
12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13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14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15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
行政许可 |
16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7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18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19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行政许可 |
20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21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行政许可 |
22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23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行政许可 |
24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司(企业)登记 |
行政许可 |
25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26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药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27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取水许可(除涉及生态安全审批的项目外) |
行政许可 |
28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除涉及生态安全审批的项目外) |
行政许可 |
29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30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
行政许可 |
31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32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