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3-0000156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9/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字解读:《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年9月20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3〕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风险和疫情冲击,稳定经济发展基本盘,2022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融资担保支持措施》(临政办字〔2022〕22号),创新出台12条融担赋能举措,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在解难题、促发展、稳预期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于助力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业务快速发展,为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取得新突破,更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

二、起草过程

在充分调研并借鉴外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拟定了《实施意见》,并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聚焦主责主业、优化收费标准、深化“银担”合作、完善分险机制等方面规定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重点任务,并明确了健全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完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优化担保费补贴机制、建立风险补偿和降费补贴备付金制度等支持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点任务

1.聚焦主责主业。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要达到80%以上,鼓励开展单户1000-3000万元(含)的专精特新、瞪羚等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2.优化收费标准。对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业务实行优惠费率,单户金额100万元(含)以下业务,不超过0.8%;100—300万元(含)不超过0.9%;300—1000万元(含)不超过1%。

3.深化“银担”合作。市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融资担保机构准入和风险分担政策,创新推出符合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及战新产业需求和经营特点的信贷产品。

4.完善分险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比例不低于20%。加快推进“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降低或取消反担保措施要求。

(二)支持政策

1.健全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建立与支小支农和支持战新产业融资担保业务拓展、代偿和绩效考核情况挂钩的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将县区(开发区)股权占比作为分配政府性融资担保授信额度的重要依据。

2.完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对单户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业务以及单户金额1000—3000万元(含)的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的二八分险业务,由市财政及业务所在县区在5%的代偿率以内分档分别给予最高20%的代偿补偿。

3.优化担保费补贴机制。各县区按照担保金额0.3%的标准对符合降费要求的业务予以补贴,市财政结合全市 整体业务开展情况予以分段补贴。

4.建立风险补偿和降费补贴备付金制度。市县财政在部门预算中足额安排风险补偿和降费补贴资金,并拨付至市融资担保集团,由市融资担保集团开设备付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年度结束后审核支付。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