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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60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亮点突破 发布日期 2022/04/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罗庄区率先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 营造公平规范执法监管环境
罗庄区率先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 营造公平规范执法监管环境

   为有效解决执法检查频繁随意、过度扰企等问题,罗庄区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办法,实行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现场检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三备案”,随机回访、投诉举报“双监督”,以刚性制度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助力市场主体平稳经营、快速发展。

一、建章立制,革新流程,实现无事不扰。创新行政执法备案制度,细化备案类别、备案内容、备案程序,降低行政执法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一是扩大范围“不漏项”。在精准界定涉企执法类别的基础上,将备案范围由涉企检查扩大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实现行政执法备案全覆盖。二是全程报备“不随意”。事前备案检查计划,推行“月备案+季备案”模式,将行政检查全部纳入备案范围;事后备案检查记录,将检查记录与检查计划比照核对、闭环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执法检查随意性。三是严控频次“不扰企”。司法行政机关强化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审查,对一般性检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现场检查次数不超过2次。据测算,实行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后,行政执法频次同比可减少30%。

二、严肃纪律,全程记录,推进规范执法。聚力抓好行政执法全程记录、纪律规则、法制审查三个关键点,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化水平。一是备案落实“全闭环”。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企现场检查时,要对执法全程进行记录,并经企业、执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后,由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存档,作为依备案开展检查的依据。2月份以来,依备案开展行政执法360余次,涉企检查记录与备案计划全部做到一一对应。二是严肃纪律“不任性”。推行“服务型”执法检查,明确现场检查“三不”要求,即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故意刁难企业、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出面接待陪同,严格约束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优化政商关系。三是法制审查“护权益”。对企业做出的较大数额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场所或财产、行政拘留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决定副本及时报备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法制审查,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目前,已审查涉企重大执法决定5起,未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

三、畅通渠道,接诉即办,夯实监督效能。构建“社会监督+投诉举报+回访反馈”多维监督体系,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监督、提出建议,共建文明、公平、规范的执法监管环境。一是及时公开,保障“知情权”。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畅通途径,维护“监督权”。依托政务服务热线“12345”、罗庄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群服务中心投诉热线“8597178”、罗庄区纪检监察机关损害营商环境举报电话“8246709”,为企业开通投诉举报通道;对企业反馈的投诉举报线索,司法行政机关第一时间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三是随机回访,提升“满意度”。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备案事项进行随机抽查,以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回访被检查企业,听取被检企业意见建议。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目前,已对35家企业进行随机回访,行政执法规范满意率达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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