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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2-000006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亮点突破 | 发布日期 | 2022/05/0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21年度临沂市营商环境十佳创新案例之八:政府主导联动 企业拿地即用 全省率先推出林地审批“集成办”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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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 为转变多头管理、各自为战的传统自然资源单一保护利用方式,蒙阴县在全省率先推出“政府主导联动、企业拿地即用”林地审批“集成办”新模式,由政府部门作为手续申报主体,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完成项目申报,变“企业多头跑、重复跑”为“部门协同跑、联动跑”,压缩使用林地审批时间35个工作日,保障了项目快落地、早投产,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变“企业跑”为“政府跑”,管家服务全程无忧 一是转变主体,企业“零参与”。以往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需由拟用地企业分别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林业部门确认土地、林地用地情况,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后,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整个过程流程复杂、手续繁多、难度较大,从项目最初勘界落图到最后批复,耗时至少60个工作日。推行林地审批“集成办”新模式后,变企业跑腿申办为政府内部行为,行政审批部门变身企业“管家”,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财政、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办理批次供地手续之前,办结使用林地手续,企业全程“零参与”、拿地“零跑腿”。 二是部门联动,衔接“零障碍”。针对在办理过程中企业反映较为普遍的跑腿多、协调难、专业性强等突出问题,蒙阴县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形成部门间高效衔接联动机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拟定的批次用地情况推送至林业部门;由林业部门确认范围内使用林地情况,联系第三方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现场查验、公示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通过部门间无缝衔接,有效解决了企业多头跑问题。 三是统一办理,时间“零等待”。以往,同一批次用地单位多为“分散上报、集中审批”,单个用地单位上报材料后,需等待其他用地单位全部完成上报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影响了项目落地建设。改革后,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批次建设用地信息,对同一批次用地中使用林地的所有建设项目提前梳理,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集中审查、统一办理林地手续。对已办理林地手续的同批次用地,后续项目无需再次申请林地审批,可直接使用该林地,企业“次次来、次次批、次次等”的局面得到极大改变,实现了“总量控制、集约利用、即拿即用”。 二、变“分散批”为“集约批”,一次审批多方受益 一是再造流程减环节。为进一步优化整体审批流程,行政审批部门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数据互享、材料互传、信息互认,对申报材料、环节、内容、时间进行了深度优化调整,推出了“3+12”审批模式,将整个审批过程分为“确定用地项目勘界落图”“现场查验及材料确认”“审查材料上报”3个阶段,每个阶段进一步细化,共分为12个环节,让过程更加清晰明了,所有流程均在部门之间内部流转,简化环节50%以上,精简《勘界落图》《查询林地申请》等材料6份,精简率30%以上。 二是整体踏勘提效率。以往1个企业自行申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全程需要至少3个部门3次以上现场勘验,而批次用地涉及多个企业多个项目,企业多次承接现场踏勘费时费力。推行林地审批“集成办”新模式以来,自县政府批复批次用地后,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多部门直接对该批次用地所有项目勘界落图、现场查验等进行统一踏勘,实现“一次勘验、全部适用”,从勘界落图到现场查验效率提升70%。 三是集约报批省成本。对同一批次用地中产生的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报告编制费,改变以往由各用地单位分别支付的模式,由财政部门代替企业一次性支付,实现同一批次用地所有占用林地地块报告一次编制、费用一次缴纳。此外,原由企业承担的土地勘界费改由政府部门负担。以蒙阴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为例,共涉及使用林地1.5912公顷,通过集约报批为企业节省森林植被恢复费31.824万元、可行性报告编制费7.38万元、土地勘界费1万余元,共计节省费用40.204万余元。 三、变“独立体”为“共同体”,管理机制更加顺畅 一是关联事项保供应。为贯彻山东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改革”精神,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按照“既分工负责又形成合力”的工作思路,打通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两部门相关审批事项的内在联系,打破以往“土地是土地、林地是林地”独立事项管理模式,构建起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使用林地许可关联审批管理模式,通过林地审批“集成办”批复的批次用地可直接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手续,保证了使用林地审批和建设用地供应两者顺畅连接。 二是审管衔接促规范。利用临沂市审管联动平台,建立了包括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多个部门在内的审管衔接“互动机制”,强化使用林地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审批过程中发现存在“未批先占”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审批部门和林业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违法线索推送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待履行完行政处罚程序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处理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行政审批和林业部门,有效避免了因信息互通不及时导致的监管缺位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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